第1篇 煤礦安全規(guī)程八
第八章 運輸、提升和空氣壓縮機
第一節(jié)平巷和傾斜井巷運輸
第三百四十七條 瓦斯礦井中使用機車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低瓦斯礦井進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可使用架線電機車,但巷道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二)在高瓦斯礦井進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應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如果使用架線電機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沿煤層或穿過煤層的巷道必須砌碹或錨噴支護;
2.有瓦斯涌出的掘進巷道的回風流,不得進入有架線的巷道中;
3.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減小火花的集電器;
4.架線電機車必須裝設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三)掘進的巖石巷道中,可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四)瓦斯礦井的主要回風巷和采區(qū)進、回風巷內,應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五)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qū)域中,如果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風巷內使用機車運輸,必須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第三百四十八條 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第三百四十九條 必須定期檢修機車和礦車,并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處理。
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第三百五十條 采用礦用防爆型柴油動力裝置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排氣口的排氣溫度不得超過70℃,其表面溫度不得超過150℃。
(二)排出的各種有害氣體被巷道風流稀釋后,其濃度必須符合本規(guī)程第一百條的規(guī)定。
(三)各部件不得用鋁合金制造,使用的非金屬材料應具有阻燃和抗靜電性能。油箱及管路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制造。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過8h的用油量。
(四)燃油的閃點應高于70℃。
(五)必須配置適宜的滅火器。
第百五十一條 采用機車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后有紅燈。
(二)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
(三)同一區(qū)段軌道上,不得行駛非機動車輛。如果需要行駛時,必須經井下運輸調度站同意。
(四)列車通過的風門,必須設有當列車通過時能夠發(fā)出在風門兩側都能接收到聲光信號的裝置。
(五)巷道內應裝設路標和警標。機車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低速度,并發(fā)出警號。
(六)必須有用礦燈發(fā)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規(guī)定。非危險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緊急停車信號。
(七)2機車或2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離。
(八)列車的制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1次。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m。
(九)在彎道或司機視線受阻的區(qū)段,應設置列車占線閉塞信號;在新建和改擴建的大型礦井井底車場和運輸大巷,應設置信號集中閉塞系統(tǒng)。
第三百五十二條 新建或改擴建的礦井中,對運行7t及其以上機車或3t及其以上礦車的軌道,應采用不低于30kg/m的鋼軌。
第三百五十三條 礦井軌道必須按標準鋪設。主要運輸巷道軌道的鋪設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扣件必須齊全、牢固并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于2mm。
(二)直線段2條鋼軌頂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后與內軌頂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三)直線段和加寬后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mm,下偏差為-2mm。
(四)在曲線段內應設置軌距拉桿。
(五)軌枕的規(guī)格及數量應符合標準要求,間距偏差不得超過50mm。道碴的粒度及鋪設厚度應符合標準要求,軌枕下應搗實。對道床應經常清理,應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
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于線路的鋼軌型號。
礦井軌道使用期間應加強維護,定期檢修。
第三百五十四條 架線電機車運行的軌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兩平行鋼軌之間,每隔50m應連接1根斷面不小于50mm2的銅線或其他具有等效電阻的導線。
(二)線路上所有鋼軌接縫處,必須用導線或采用軌縫焊接工藝加以連接。連接后每個接縫處的電阻,不得大于下列規(guī)定:
1.15kg/m鋼軌,0.00027ω;
2.18kg/m鋼軌,0.00024ω;
3.22kg/m鋼軌,0.00021ω;
4.24kg/m鋼軌,0.00020ω;
5.30kg/m鋼軌,0.00019ω;
6.33kg/m鋼軌,0.00018ω;
7.38kg/m鋼軌,0.00017ω;
8.43kg/m鋼軌,0.00016ω。
(三)不回電的軌道與架線電機車回電軌道之間,必須加以絕緣。第一絕緣點設在2種軌道的連接處;第二絕緣點設在不回電的軌道上,其與第一絕緣點之間的距離必須大于1列車的長度。對絕緣點必須經常檢查維護,保持可靠絕緣。
在與架線電機車線路相聯(lián)通的軌道上有鋼絲繩跨越時,鋼絲繩不得與軌道相接觸。
第三百五十五條 架線電機車使用的直流電壓,不得超過600v。
第三百五十六條 自軌面算起,電機車架空線的懸掛高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行人的巷道內、車場內以及人行道與運輸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m;在不行人的巷道內不小于1.9m。
(二)在井底車場內,從井底到乘車場不小于2.2m。
(三)在地面或工業(yè)場地內,不與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
第三百五十七條 電機車架空線與巷道頂或棚梁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2m。懸吊絕緣子距電機車架空線的距離,每側不得超過0.25m。電機車架空線懸掛點的間距,在直線段內不得超過5m,在曲線段內不得超過表4規(guī)定值。
第三百五十八條 長度超過1.5km的主要運輸平巷,上下班時應采用機械運送人員。
嚴禁使用固定車廂式礦車、翻轉車廂式礦車、底卸式礦車、材料車和平板車等運送人員。
第三百五十九條 用人車運送人員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每班發(fā)車前,應檢查各車的連接裝置、輪軸和車閘等。
(二)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物料車。
(三)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4m/s。
(四)人員上下車地點應有照明,架空線必須安設分段開關或自動停送電開關,人員上下車時必須切斷該區(qū)段架空線電源。
(五)雙軌巷道乘車場必須設信號區(qū)間閉鎖,人員上下車時,嚴禁其他車輛進入乘車場。
第三百六十條 乘車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聽從司機及乘務人員的指揮,開車前必須關上車門或掛上防護鏈。
(二)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嚴禁露出車外。
(三)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wěn)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站立。
(四)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2車箱之間搭乘。
(五)嚴禁超員乘坐。
(六)車輛掉道時,必須立即向司機發(fā)出停車信號。
嚴禁扒車、跳車和坐礦車。
第三百六十一條 井下蓄電池充電室內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測定電壓時,可使用普通型電壓表,但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min以后進行。
井下礦用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必須在車庫內打開檢修。
第三百六十二條 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1次只準推1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時,不得小于30m。
(二)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fā)現(xiàn)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fā)出警號。
(三)嚴禁放飛車。
巷道坡度大于7‰時,嚴禁人力推車。
第三百六十三條 各種車輛的兩端必須裝置碰頭,每端突出的長度不得小于100mm。
第三百六十四條 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將車輛穩(wěn)住。
第三百六十五條 人員上下的主要傾斜井巷,垂深超過50m時,應采用機械運送人員。
第三百六十六條 傾斜井巷運送人員的人車必須有頂蓋,車輛上必須裝有可靠的防墜器。當斷繩時,防墜器能自動發(fā)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縱。
第三百六十七條 傾斜井巷運送人員的人車必須有跟車人,跟車人必須坐在設有手動防墜器把手或制動器把手的位置上。
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并必須先放1次空車。
第三百六十八條 用架空乘人裝置運送人員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巷道傾角不得超過設計規(guī)定的數值。
(二)蹬座中心至巷道一側的距離不得小于0.7m,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2m/s,乘坐間距不得小于5m。
(三)驅動裝置必須有制動器。
(四)吊桿和牽引鋼絲繩之間的連接不得自動脫扣。
(五)在下人地點的前方,必須設有能自動停車的安全裝置。
(六)在運行中人員要坐穩(wěn),不得引起吊桿擺動,不得手扶牽引鋼絲繩,不得觸及鄰近的任何物體。
(七)嚴禁同時運送攜帶爆炸物品的人員。
(八)每日必須對整個裝置檢查1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百六十九條 斜井人車必須設置使跟車人在運行途中任何地點都能向司機發(fā)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裝置。
多水平運輸時,從各水平發(fā)出的信號必須有區(qū)別。人員上、下地點應懸掛信號牌。任一區(qū)段行車時,各水平必須有信號顯示。
第三百七十條 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二)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qū)段的阻車器。
(三)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四)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五)在變坡點下方略大于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xù)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六)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fā)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上述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tài),并可靠地鎖住。
第三百七十一條 傾斜井巷使用絞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軌道的鋪設質量符合本規(guī)程第三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并采取軌道防滑措施。
(二)托繩輪(輥)按設計要求設置,并保持轉動靈活。
(三)傾斜井巷上端有足夠的過卷距離。過卷距離根據巷道傾角、設計載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實際制動力等參量計算確定,并有1.5倍的備用系數。
(四)串車提升的各車場設有信號硐室及躲避硐;運人斜井各車場設有信號和候車硐室,候車硐室具有足夠的空間。
第三百七十二條 斜井提升時,嚴禁蹬鉤、行人。
運送物料時,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超過規(guī)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或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時,嚴禁發(fā)出開車信號。
第三百七十三條 采用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必須使用阻燃輸送帶。帶式輸送機托輥的非金屬材料零部件和包膠滾筒的膠料,其阻燃性和抗靜電性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
(二)巷道內應有充分照明。
(三)必須裝設驅動滾筒防滑保護、堆煤保護和防跑偏裝置。
(四)應裝設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
(五)在主要運輸巷道內安設的帶式輸送機還必須裝設:
1.輸送帶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和防撕裂保護裝置;
2.在機頭和機尾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相接觸的防護欄。
(六)傾斜井巷中使用的帶式輸送機,上運時,必須同時裝設防逆轉裝置和制動裝置;下運時,必須裝設制動裝置。
(七)液力偶合器嚴禁使用可燃性傳動介質(調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八)帶式輸送機巷道中行人跨越帶式輸送機處應設過橋。
(九)帶式輸送機應加設軟啟動裝置,下運帶式輸送機應加設軟制動裝置。
第三百七十四條 采用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運輸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必須裝設下列保護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
1.過速保護;
2.過電流和欠電壓保護;
3.鋼絲繩和輸送帶脫槽保護;
4.輸送帶局部過載保護;
5.鋼絲繩張緊車到達終點和張緊重錘落地保護。
(二)在傾斜井巷中,必須裝設彈簧式或重錘式制動閘,制動閘的性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1.制動力矩與設計最大靜拉力差在閘輪上作用力矩之比不得小于2,也不得大于3;
2.在事故斷電或各種保護裝置發(fā)生作用時能自動施閘。
第三百七十五條 井巷中采用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或鋼絲繩芯帶式輸送機運送人員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在上、下人員的20m區(qū)段內輸送帶至巷道頂部的垂距不得小于1.4m,行駛區(qū)段內的垂距不得小于1m。下行帶乘人時,上、下輸送帶間的垂距不得小于1m。
(二)輸送帶的寬度不得小于0.8m,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8m/s。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的輸送帶繩槽至帶邊的寬度不得小于60mm。
(三)乘坐人員的間距不得小于4m。乘坐人員不得站立或仰臥,應面向行進方向,并嚴禁攜帶笨重物品和超長物品,嚴禁撫摸輸送帶側幫。
(四)上、下人員的地點應設有平臺和照明。上行帶下人平臺的長度不得小于5m,寬度不得小于0.8m,并有欄桿。上、下人的區(qū)段內不得有支架或懸掛裝置。下人地點應有標志或聲光信號,在距下人區(qū)段末端前方2m處,必須設有能自動停車的安全裝置。在卸煤口,必須設有防止人員墜入煤倉的設施。
(五)運送人員前,必須卸除輸送帶上的物料。
(六)應裝有在輸送機全長任何地點可由搭乘人員或其他人員操作的緊急停車裝置。
(七)鋼絲繩芯帶式輸送機應設斷帶保護裝置。
第三百七十六條 單軌吊車、卡軌車、齒軌車和膠套輪車的運行坡度、運行速度和載荷重量不得超過設計規(guī)定的數值,膠套輪材料和鋼軌的摩擦系數不得小于0.4。設備最突出部分與巷道之間以及對開列車最突出部分之間的間隙,必須符合本規(guī)程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
第三百七十七條 卡軌車、齒軌車和膠套輪車運行的軌道,應采用不小于22kg/m的鋼軌。軌道的鋪設質量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三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
第三百七十八條 單軌吊車、卡軌車、齒軌車和膠套輪車的牽引機車和驅動絞車,應具有可靠的制動系統(tǒng),并滿足以下要求:
(一)保險制動和停車制動的制動力應為額定牽引力的1.5~2倍。
(二)必須設有既可手動又能自動的保險閘。保險閘應具備以下性能:
1.運行速度超過額定速度15%時能自動施閘;
2.施閘時的空動時間不大于0.7s;
3.在最大載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設計速度向下運行時,制動距離應不超過相當于在這一速度下6s的行程;
4.在最小載荷最大坡度上向上運行時,制動減速度不大于5m/s2。
(三)保險制動和停車制動裝置,應設計成失效安全型。
第三百七十九條 在單軌吊車、卡軌車、齒軌車和膠套輪車的牽引機車或頭車上,必須裝設車燈和喇叭,列車的尾部設有紅燈。在鋼絲繩牽引的單軌吊車和卡軌車的運輸系統(tǒng)內,必須備有列車司機與牽引絞車司機聯(lián)絡用的信號和通信裝置。
第二節(jié) 立井提升
第三百八十條 立井中升降人員,應使用罐籠或帶乘人間的箕斗。在井筒內作業(yè)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救急罐升降人員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鑿井期間,立井中升降人員可采用吊桶,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應采用不旋轉提升鋼絲繩。
(二)吊桶必須沿鋼絲繩罐道升降。在鑿井初期,尚未裝設罐道時,吊桶升降距離不得超過40m;鑿井時吊盤下面不裝罐道的部分也不得超過40m;井筒深度超過100m時,懸掛吊盤用的鋼絲繩不得兼作罐道使用。
(三)吊桶上方必須裝保護傘。
(四)吊桶邊緣上不得坐人。
(五)裝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六)用自動翻轉式吊桶升降人員時,必須有防止吊桶翻轉的安全裝置。嚴禁用底開式吊桶升降人員。
(七)吊桶提升到地面時,人員必須從井口平臺進出吊桶,并只準在吊桶停穩(wěn)和井蓋門關閉以后進出吊桶。雙吊桶提升時,井蓋門不得同時打開。
第三百八十一條 專為升降人員和升降人員與物料的罐籠(包括有乘人間的箕斗)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乘人層頂部應設置可以打開的鐵蓋或鐵門,兩側裝設扶手。
(二)罐底必須滿鋪鋼板,如果需要設孔時,必須設置牢固可靠的門;兩側用鋼板擋嚴,并不得有孔。
(三)進出口必須裝設罐門或罐簾,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門或罐簾下部邊緣至罐底的距離不得超過250mm,罐簾橫桿的間距不得大于200mm。罐門不得向外開,門軸必須防脫。
(四)提升礦車的罐籠內必須裝有阻車器。
(五)單層罐籠和多層罐籠的最上層凈高(帶彈簧的主拉桿除外)不得小于1.9m,其他各層凈高不得小于1.8m。帶彈簧的主拉桿必須設保護套筒。
(六)罐籠內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積應不小于0.18m2。
罐籠每層內1次能容納的人數應明確規(guī)定。超過規(guī)定人數時,把鉤工必須制止。
第三百八十二條 提升裝置的最大載重量和最大載重差,應在井口公布,嚴禁超載和超載重差運行?;诽嵘仨毑捎枚ㄖ匮b載。
第三百八十三條 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單繩提升罐籠、帶乘人間的箕斗,必須裝設可靠的防墜器。
第三百八十四條 立井使用罐籠提升時,井口、井底和中間運輸巷的安全門必須與罐位和提升信號聯(lián)鎖:罐籠到位并發(fā)出停車信號后安全門才能打開;安全門未關閉,只能發(fā)出調平和換層信號,但發(fā)不出開車信號;安全門關閉后才能發(fā)出開車信號;發(fā)出開車信號后,安全門打不開。井口、井底和中間運輸巷都應設置搖臺,并與罐籠停止位置、阻車器和提升信號系統(tǒng)聯(lián)鎖:罐籠未到位,放不下?lián)u臺,打不開阻車器;搖臺未抬起,阻車器未關閉,發(fā)不出開車信號。立井井口和井底使用罐座時,必須對罐座設置閉鎖裝置,罐座未打開,發(fā)不出開車信號。升降人員時,嚴禁使用罐座。
第三百八十五條 提升容器的罐耳在安裝時與罐道之間所留的間隙:使用滑動罐耳的剛性罐道每側不得超過5mm,木罐道每側不得超過10mm;鋼絲繩罐道的罐耳滑套直徑與鋼絲繩直徑之差不得大于5mm;采用滾輪罐耳的組合鋼罐道的輔助滑動罐耳,每側間隙應保持10~15mm。
第三百八十六條 罐道和罐耳的磨損達到下列程度時,必須更換:
(一)木罐道任一側磨損量超過15mm或其總間隙超過40mm。
(二)鋼軌罐道軌頭任一側磨損量超過8mm,或軌腰磨損量超過原有厚度的25%;罐耳的任一側磨損量超過8mm,或在同一側罐耳和罐道的總磨損量超過10mm,或者罐耳與罐道的總間隙超過20mm。
(三)組合鋼罐道任一側的磨損量超過原有厚度的50%。
(四)鋼絲繩罐道與滑套的總間隙超過15mm。
第三百八十七條 立井提升容器間及提升容器與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間的最小間隙,必須符合表5規(guī)定。
提升容器在安裝或檢修后,第1次開車前必須檢查各個間隙,不符合規(guī)定時,不得開車。
采用鋼絲繩罐道,當提升容器之間的間隙小于表5規(guī)定時,必須設防撞繩。
鑿井時,2個提升容器的導向裝置最突出部分之間的間隙,不得小于0.2+h/3000m(h--提升高度,m);井筒深度小于300m時,上述間隙不得小于300mm。
第三百八十八條 鋼絲繩罐道應優(yōu)先選用密封式鋼絲繩。每個提升容器(或平衡錘)設有4根罐道繩時,每根罐道繩的最小剛性系數不得小于500n/m,各罐道繩張緊力之差不得小于平均張緊力的5%,內側張緊力大,外側張緊力小。1個提升容器(或平衡錘)只有2根罐道繩時,每根罐道繩的剛性系數不得小于1000n/m,各罐道繩的張緊力應相等。單繩提升的2根主提升鋼絲繩必須采用同一捻向或不旋轉鋼絲繩。
第三百八十九條 對金屬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裝備的固定和銹蝕情況,應每年檢查1次。發(fā)現(xiàn)松動,應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發(fā)現(xiàn)防腐層剝落,應補刷防腐劑。檢查和處理結果應留有記錄。
建井用金屬井架,每次移設后都應涂防腐劑。
第三百九十條 檢修人員站在罐籠或箕斗頂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在罐籠或箕斗頂上,必須裝設保險傘和欄桿。
(二)必須佩帶保險帶。
(三)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為0.3~0.5m/s,最大不得超過2m/s。
(四)檢修用信號必須安全可靠。
第三百九十一條 提升裝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罐座、搖臺、裝卸設備、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絞車各部分,包括滾筒、制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限速器、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制設備以及各種保護和閉鎖裝置等,每天必須由專職人員檢查1次,每月還必須組織有關人員檢查1次。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第三百九十二條 井口和井底車場必須有把鉤工。
人員上下井時,必須遵守乘罐制度,聽從把鉤工指揮。開車信號發(fā)出后嚴禁進出罐籠。
嚴禁在同一層罐籠內人員和物料混合提升。
第三百九十三條 每一提升裝置,必須裝有從井底信號工發(fā)給井口信號工和從井口信號工發(fā)給絞車司機的信號裝置。井口信號裝置必須與絞車的控制回路相閉鎖,只有在井口信號工發(fā)出信號后,絞車才能啟動。除常用的信號裝置外,還必須有備用信號裝置。井底車場與井口之間,井口與絞車司機臺之間,除有上述信號裝置外,還必須裝設直通電話。
1套提升裝置服務幾個水平使用時,從各水平發(fā)出的信號必須有區(qū)別。
第三百九十四條 井底車場的信號必須經由井口信號工轉發(fā),不得越過井口信號工直接向絞車司機發(fā)信號;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受此限:
(一)發(fā)送緊急停車信號。
(二)箕斗提升(不包括帶乘人間的箕斗的人員提升)。
(三)單容器提升。
(四)井上下信號聯(lián)鎖的自動化提升系統(tǒng)。
第三百九十五條 用多層罐籠升降人員或物料時,井上、下各層出車平臺都必須設有信號工。各信號工發(fā)送信號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井下各水平的總信號工收齊該水平各層信號工的信號后,方可向井口總信號工發(fā)出信號。
(二)井口總信號工收齊井口各層信號工信號并接到井下總信號工信號后,才可向絞車司機發(fā)出信號。
信號系統(tǒng)必須設有保證按上述順序發(fā)出信號的閉鎖裝置。
第三百九十六條 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統(tǒng)內,必須設防撞梁和托罐裝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防撞梁必須能夠擋住過卷后上升的容器或平衡錘;托罐裝置必須能夠將撞擊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托住,并保證其下落的距離不超過0.5m。
第三百九十七條 立井提升裝置的過卷和過放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罐籠和箕斗提升,過卷高度和過放距離不得小于表6所列數值。
(二)吊桶提升,其過卷高度不得小于按表6確定數值的1/2。
(三)在過卷高度或過放距離內,應安設性能可靠的緩沖裝置。緩沖裝置應能將全速過卷(過放)的容器或平衡錘平穩(wěn)地停??;并保證不再反向下滑(或反彈)。吊桶提升不受此限。
(四)過放距離內不得積水和堆積雜物。
第三節(jié) 鋼絲繩和連接裝置
第三百九十八條 使用和保管提升鋼絲繩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新繩到貨后,應由檢驗單位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后應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或銹蝕。
(二)對每卷鋼絲繩必須保存有包括出廠廠家合格證、驗收證書等完整的原始資料。
(三)保管超過1年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進行1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直徑為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提升物料用的鋼絲繩(立井提升用繩除外),有廠家合格證書,外觀檢查無銹蝕和損傷,可以不進行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所要求的檢驗。
第三百九十九條 提升鋼絲繩的檢驗應使用符合條件的設備和方法進行,檢驗周期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檢驗1次;懸掛吊盤的鋼絲繩,每隔12個月檢驗1次。
(二)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個月時進行第1次檢驗,以后每隔6個月檢驗1次。
摩擦輪式絞車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以及直徑為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立井提升用繩除外),不受此限。
第四百條 各種用途的鋼絲繩懸掛時的安全系數必須符合表7的規(guī)定。
第四百零一條 提升裝置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檢驗時,安全系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更換:
(一)專為升降人員用的小于7。
(二)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升降人員時小于7;升降物料時小于6。
(三)專為升降物料用和懸掛吊盤用的小于5。
第四百零二條 新鋼絲繩懸掛前的檢驗(包括驗收檢驗)和在用繩的定期檢驗,必須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新繩懸掛前的檢驗:必須對每根鋼絲做拉斷、彎曲和扭轉3種試驗,并以公稱直徑為準對試驗結果進行計算和判定:
1.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達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2.以合格鋼絲拉斷力總和為準算出的安全系數,如低于本規(guī)程第四百條的規(guī)定時,該鋼絲繩不得使用。
(二)在用繩的定期檢驗:可只做每根鋼絲的拉斷和彎曲2種試驗。試驗結果,仍以公稱直徑為準進行計算和判定:
1.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25%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
2.以合格鋼絲拉斷力總和為準算出的安全系數,如低于本規(guī)程第四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
(三)新繩和在用繩的韌性指標必須符合表8的規(guī)定。
第四百零三條 摩擦輪式提升鋼絲繩的使用期限應不超過2年,平?鋼絲繩的使用期限應不超過4年。如果鋼絲繩的斷絲、直徑縮小和銹蝕程度不超過本規(guī)程第四百零五條、第四百零六條、第四百零八條的規(guī)定,可繼續(xù)使用,但不得超過1年。
井筒中懸掛水泵、抓巖機的鋼絲繩,使用期限一般為1年;懸掛水管、風管、輸料管、安全梯和電纜的鋼絲繩,使用期限一般為2年。到期后經檢查鑒定,銹蝕程度不超過本規(guī)程第四百零八條的規(guī)定,可以繼續(xù)使用。
第四百零四條 提升鋼絲繩、罐道繩必須每天檢查1次,平?鋼絲繩、防墜器制動繩(包括緩沖繩)、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鋼絲繩和井筒懸吊鋼絲繩必須至少每周檢查1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銹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分應在檢查時剪下。檢查結果應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第四百零五條 各種股捻鋼絲繩在1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一)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二)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防墜器的制動鋼絲繩(包括緩沖繩)和兼作運人的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的鋼絲繩為10%。
(三)罐道鋼絲繩為15%。
(四)架空乘人裝置、專為無極繩運輸用的和專為運物料的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用的鋼絲繩為25%。
第四百零六條 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小量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一)提升鋼絲繩或制動鋼絲繩為10%。
(二)罐道鋼絲繩為15%。
使用密封鋼絲繩外層鋼絲厚度磨損量達到50%時,必須更換。
第四百零七條 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一)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二)斷絲超過本規(guī)程第四百零五條的規(guī)定。
(三)直徑減小量超過本規(guī)程第四百零六條的規(guī)定。
(四)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
在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
第四百零八條 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
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第四百零九條 使用有接頭的鋼絲繩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有接頭的鋼絲繩,只可在下列設備中使用:
1.平巷運輸設備;
2.30°以下傾斜井巷中專為升降物料的絞車;
3.斜巷無極繩絞車;
4.斜巷架空乘人裝置;
5.斜巷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
(二)在傾斜井巷中使用的鋼絲繩,其插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第四百一十條 平?鋼絲繩的長度必須與提升容器過卷高度相適應,防止過卷時損壞平?鋼絲繩。使用圓形平衡鋼絲繩時,必須有避免平衡鋼絲繩扭結的裝置。
第四百一十一條 主要提升裝置必須備有檢驗合格的備用鋼絲繩。
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應根據井巷條件及銹蝕情況,至少每月涂油1次。
摩擦輪式提升裝置的提升鋼絲繩,只準涂、浸專用的鋼絲繩油(增磨脂);但對不繞過摩擦輪部分的鋼絲繩,必須涂防腐油。
第四百一十二條 立井提升容器與提升鋼絲繩的連接,應采用楔形連接裝置。每次更換鋼絲繩時,必須對連接裝置的主要受力部件進行探傷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楔形連接裝置的累計使用期限:單繩提升不得超過10年;多繩提升不得超過15年。
傾斜井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并加裝保險繩。
傾斜井巷運輸用的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換鋼絲繩時,必須用2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
傾斜井巷運輸用的礦車連接裝置,必須至少每年進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試驗。
第四百一十三條 新安裝或大修后的防墜器,必須進行脫鉤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對使用中的立井罐籠防墜器,應每6個月進行1次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1 次脫鉤試驗。對使用中的斜井人車防墜器,應每班進行1次手動落閘試驗、每月進行1次靜止松繩落閘試驗、每年進行1次重載全速脫鉤試驗。防墜器的各個連接和傳動部分,必須經常處于靈活狀態(tài)。
第四百一十四條 立井和斜井使用的連接裝置的性能指標和投用前的試驗,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類連接裝置主要受力部件以破斷強度為準的安全系數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專為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提升容器的連接裝置,不小于13;
2.專為升降物料的提升容器的連接裝置,不小于10;
3.斜井人車的連接裝置,不小于13;
4.礦車的車梁、碰頭和連接插銷,不小于6;
5.無極繩的連接裝置,不小于8;
6.吊桶的連接裝置,不小于13;
7.鑿井用吊盤、安全梯、水泵、抓巖機的懸掛裝置,不小于10;
8.鑿井用風管、水管、風筒、注漿管的懸掛裝置,不小于8;
9.傾斜井巷中使用的單軌吊車、卡軌車和齒軌車的連接裝置,運人時不小于13,運物時不小于10。
(二)各種環(huán)鏈及吊桶提梁等的安全系數,必須以曲梁理論計算的應力為準,并同時符合以下2項要求:
1.按材料屈服強度計算的安全系數,不小于2.5;
2.以模擬使用狀態(tài)拉斷力計算的安全系數,不小于13。
(三)各種連接裝置主要受力件的沖擊功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常溫(15℃)下大于或等于100j;
2.低溫(-30℃)下大于或等于70j。
(四)各種保險鏈以及礦車的連接環(huán)、鏈和插銷等,必須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1.批量生產的,必須做抽樣拉斷試驗,不符合要求時不得使用;
2.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須逐個以2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發(fā)現(xiàn)裂紋或永久伸長量超過0.2%時,不得使用。
第四百一十五條 開鑿立井和傾斜井巷時,升降人員和物料的提升裝置的連接裝置,不得作其他用途。
第四節(jié) 提升裝置
第四百一十六條 除移動式的或輔助性的絞車外,提升裝置的天輪、滾筒、摩擦輪、導向輪和導向滾等的最小直徑與鋼絲繩直徑之比值,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落地式及有導向輪的塔式摩擦提升裝置的摩擦輪及導向輪(包括天輪),井上不得小于90,井下不得小于80;無導向輪的塔式摩擦提升裝置的摩擦輪,井上不得小于80,井下不得小于70。
(二)井上提升裝置的滾筒和圍抱角大于90°的天輪,不得小于80;圍抱角小于90°的天輪,不得小于60。
(三)井下提升絞車和鑿井提升絞車的滾筒、井下架空乘人裝置的主導輪和尾導輪、圍抱角大于90°的天輪,不得小于60;圍抱角小于90°的天輪不得小于40。
(四)矸石山絞車的滾筒和導向輪,不得小于50。
(五)在以上提升裝置中,如使用密封式提升鋼絲繩,應將各相應的比值增加20%。
(六)懸掛水泵、吊盤、管子用的滾筒和天輪,鑿井時運輸物料的絞車滾筒和天輪,傾斜井巷提升絞車的游動輪,矸石山絞車的壓繩輪以及無極繩運輸的導向滾等,不得小于20。
第四百一十七條 立井的天輪、主動摩擦輪、導向輪的直徑或滾筒上繞繩部分的最小直徑與鋼絲繩中最粗鋼絲的直徑之比值,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井上的提升裝置,不小于1200。
(二)井下和鑿井用的提升裝置,不小于900。
(三)鑿井期間升降物料的絞車和懸掛水泵、吊盤用的提升裝置,不小于300。
第四百一十八條 天輪到滾筒上的鋼絲繩的最大內、外偏角都不得超過1°30′。單層纏繞時,內偏角應保證不咬繩。
第四百一十九條 各種提升裝置的滾筒上纏繞的鋼絲繩層數嚴禁超過下列規(guī)定:
(一)立井中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升降物料的,1層;專為升降物料的,2層。
(二)傾斜井巷中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2層;升降物料的,3層。
(三)建井期間升降人員和物料的,2層。
(四)現(xiàn)有生產礦井在用的絞車,如果在滾筒上裝設過渡繩楔,滾筒強度滿足要求且滾筒邊緣高度符合本規(guī)程第四百二十條規(guī)定,可按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所規(guī)定的層數增加1層。
移動式的或輔助性的專為升降物料的(包括矸石山和向天橋上提升等)以及鑿井時期專為升降物料的,準許多層纏繞。
第四百二十條 滾筒上纏繞2層或2層以上鋼絲繩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滾筒邊緣高出最外1層鋼絲繩的高度,至少為鋼絲繩直徑的2.5倍。
(二)滾筒上必須設有帶繩槽的襯墊。
(三)鋼絲繩由下層轉到上層的臨界段(相當于繩圈1/4長的部分)必須經常檢查,并應在每季度將鋼絲繩移動1/4繩圈的位置。
對現(xiàn)有不帶繩槽襯墊的在用絞車,只要在滾筒板上刻有繩槽或用1層鋼絲繩作底繩,可繼續(xù)使用。
第四百二十一條 鋼絲繩繩頭固定在滾筒上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須有特備的容繩或卡繩裝置,嚴禁系在滾筒軸上。
(二)繩孔不得有銳利的邊緣,鋼絲繩的彎曲不得形成銳角。
(三)滾筒上應經常纏留3圈繩,用以減輕固定處的張力,還必須留有作定期檢驗用的補充繩。
第四百二十二條 通過天輪的鋼絲繩必須低于天輪的邊緣,其高差:提升用天輪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懸吊用天輪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倍。天輪的各段襯墊磨損達到1根鋼絲繩直徑的深度時,或沿側面磨損達到鋼絲繩直徑的1/2時,必須更換。
第四百二十三條 摩擦提升裝置的繩槽襯墊磨損剩余厚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繩槽磨損深度不得超過70mm,任一根提升鋼絲繩的張力與平均張力之差不得超過±10%。更換鋼絲繩時,必須同時更換全部鋼絲繩。
第四百二十四條 立井中用罐籠升降人員時的加速度和減速度,都不得超過0.75m/s2,其最大速度,不得超過用下列公式所求得的數值,且最大不得超過12m/s。
式中 v--最大提升速度,m/s;
h--提升高度,m。
立井中用吊桶升降人員時的最大速度:在使用鋼絲繩罐道時,不得超過上述公式求得數值的1/2;無罐道時,不得超過1m/s。
第四百二十五條 立井升降物料時,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不得超過用下列公式所求得的數值:
式中 v--最大提升速度,m/s;
h--提升高度,m。
立井中用吊桶升降物料時的最大速度:在使用鋼絲繩罐道時,不得超過用上述公式求得數值的2/3;無罐道時,不得超過2m/s。
第四百二十六條 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減速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升降人員時的速度,不得超過5m/s,并不得超過人車設計的最大允許速度。升降人員時的加速度和減速度,不得超過0.5m/s2。
(二)用礦車升降物料時,速度不得超過5m/s。
(三)用箕斗升降物料時,速度不得超過7m/s;當鋪設固定道床并采用大于或等于38kg/m鋼軌時,速度不得超過9m/s。
第四百二十七條 提升裝置必須裝設下列保險裝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止過卷裝置:當提升容器超過正常終端停止位置(或出車平臺)0.5m時,必須能自動斷電,并能使保險閘發(fā)生制動作用。
(二)防止過速裝置:當提升速度超過最大速度15%時,必須能自動斷電,并能使保險閘發(fā)生作用。
(三)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
(四)限速裝置:提升速度超過3m/s的提升絞車必須裝設限速裝置,以保證提升容器(或平衡錘)到達終端位置時的速度不超過2m/s。如果限速裝置為凸輪板,其在1個提升行程內的旋轉角度應不小于270°。
(五)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當指示器失效時,能自動斷電并使保險閘發(fā)生作用。
(六)閘間隙保護裝置:當閘間隙超過規(guī)定值時,能自動報警或自動斷電。
(七)松繩保護裝置:纏繞式提升絞車必須設置松繩保護裝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報警回路,在鋼絲繩松弛時能自動斷電并報警?;诽嵘龝r,松繩保護裝置動作后,嚴禁受煤倉放煤。
(八)滿倉保護裝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倉倉滿時能報警和自動斷電。
(九)減速功能保護裝置:當提升容器(或平衡錘)到達設計減速位置時,能示警并開始減速。
防止過卷裝置、防止過速裝置、限速裝置和減速功能保護裝置應設置為相互獨立的雙線型式。
立井、斜井纏繞式提升絞車應加設定車裝置。
第四百二十八條 提升絞車必須裝設深度指示器、開始減速時能自動示警的警鈴與不離開座位即能操縱的常用閘和保險閘,保險閘必須能自動發(fā)生制動作用。
常用閘和保險閘共同使用1套閘瓦制動時,操縱和控制機構必須分開。雙滾筒提升絞車的2套閘瓦的傳動裝置必須分開。
對具有2套閘瓦只有1套傳動裝置的雙滾筒絞車,應改為每個滾筒各自有其控制機構的彈簧閘。
提升絞車除設有機械制動閘外,還應設有電氣制動裝置。
嚴禁司機離開工作崗位、擅自調整制動閘。
第四百二十九條 保險閘必須采用配重式或彈簧式的制動裝置,除可由司機操縱外,還必須能自動抱閘,并同時自動切斷提升裝置電源。
常用閘必須采用可調節(jié)的機械制動裝置。
對現(xiàn)用的使用手動式常用閘的絞車,如設有可靠的保險閘時,可繼續(xù)使用。
用于輔助物料運輸的滾筒直徑在0.8m及其以下的絞車或提升重量在8t以下的鑿井用穩(wěn)車,可用手動閘。
第四百三十條 開鑿立井時,懸掛吊盤、水泵和其他設備的穩(wěn)車,必須裝設可靠的制動裝置和防逆轉裝置,并設有電氣閉鎖。
第四百三十一條 保險閘或保險閘第一級由保護回路斷電時起至閘瓦接觸到閘輪上的空動時間:壓縮空氣驅動閘瓦式制動閘不得超過0.5s,儲能液壓驅動閘瓦式制動閘不得超過0.6s,盤式制動閘不得超過0.3s。對斜井提升,為保證上提緊急制動不發(fā)生松繩而必須延時制動時,上提空動時間不受此限。盤式制動閘的閘瓦與制動盤之間的間隙應不大于2mm。保險閘施閘時,杠桿和閘瓦不得發(fā)生顯著的彈性擺動。
第四百三十二條 提升絞車的常用閘和保險閘制動時,所產生的力矩與實際提升最大靜荷重旋轉力矩之比k值不得小于3。對質量模數較小的絞車,上提重載保險閘的制動減速度超過本規(guī)程第四百三十三條所規(guī)定的限值時,可將保險閘的k值適當降低,但不得小于2。鑿井時期,升降物料用的絞車k值不得小于2。
在調整雙滾筒絞車滾筒旋轉的相對位置時,制動裝置在各滾筒閘輪上所發(fā)生的力矩,不得小于該滾筒所懸重量(鋼絲繩重量與提升容器重量之和)形成的旋轉力矩的1.2倍。
計算制動力矩時,閘輪和閘瓦摩擦系數應根據實測確定,一般采用0.30~0.35;常用閘和保險閘的力矩應分別計算。
第四百三十三條 立井和傾斜井巷中使用的提升絞車的保險閘發(fā)生作用時,全部機械的減速度必須符合表9的要求。
對摩擦輪式提升絞車常用閘和保險閘的制動,除必須符合本規(guī)程第四百三十一條和第四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外,還必須滿足以下防滑要求:
(一)各種載荷(滿載或空載)和各種提升狀態(tài)(上提或下放重物)下,保險閘所能產生的制動減速度的計算值,不能超過滑動極限。鋼絲繩與摩擦輪間摩擦系數的取值不得大于0.25。由鋼絲繩自重所引起的不平?重必須計入。
(二)在各種載荷及提升狀態(tài)下,保險閘發(fā)生作用時,鋼絲繩都不出現(xiàn)滑動。
嚴禁用常用閘進行緊急制動。
計算或驗算,以本條第二款第(一)項為準;在用設備,以本條第二款第(二)項為準。
第四百三十四條 主要提升裝置必須配有正、副司機,在交接班升降人員的時間內,必須正司機操作,副司機監(jiān)護。
每班升降人員前,應先開1次空車,檢查絞車動作情況;但連續(xù)運轉時,不受此限。
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
第四百三十五條 新安裝的礦井主要提升裝置,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運行后的設備,必須每年進行1次檢查,每3年進行1次測試,認定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檢查驗收和測試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本規(guī)程第四百二十七條所規(guī)定的各保險裝置。
(二)天輪的垂直和水平程度、有無輪緣變形和輪輻彎曲現(xiàn)象。
(三)電氣、機械傳動裝置和控制系統(tǒng)的情況。
(四)各種調整和自動記錄裝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動作狀況和精密程度。
(五)檢查常用閘和保險閘的各部間隙及連接、固定情況,并驗算其制動力矩和防滑條件。
(六)測試保險閘空動時間和制動減速度。對于摩擦輪式絞車,要檢驗在制動過程中鋼絲繩是否打滑。
(七)測試盤形閘的貼閘壓力。
(八)井架的變形、損壞、銹蝕和震動情況。
(九)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固定情況。
檢查和測試結果必須寫成報告書,針對發(fā)現(xiàn)的缺陷,必須提出改進措施,并限期解決。
第四百三十六條 主要提升裝置必須具備下列資料,并妥善保管:
(一)絞車說明書。
(二)絞車總裝配圖。
(三)制動裝置結構圖和制動系統(tǒng)圖。
(四)電氣系統(tǒng)圖。
(五)提升裝置(絞車、鋼絲繩、天輪、提升容器、防墜器和罐道等)的檢查記錄簿。
(六)鋼絲繩的檢驗和更換記錄簿。
(七)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簿。
(八)事故記錄簿。
(九)崗位責任制和設備完好標準。
(十)司機交接班記錄簿。
(十一)操作規(guī)程。
制動系統(tǒng)圖、電氣系統(tǒng)圖、提升裝置的技術特征和崗位責任制等必須懸掛在絞車房內。
第五節(jié) 空氣壓縮機
第四百三十七條 空氣壓縮機必須有壓力表和安全閥。壓力表必須定期校準。安全閥和壓力調節(jié)器必須動作可靠,安全閥動作壓力不得超過額定壓力的1.1倍。使用油潤滑的空氣壓縮機必須裝設斷油保護裝置或斷油信號顯示裝置。水冷式空氣壓縮機必須裝設斷水保護裝置或斷水信號顯示裝置。
第四百三十八條 空氣壓縮機的排氣溫度單缸不得超過190℃、雙缸不得超過160℃。必須裝設溫度保護裝置,在超溫時能自動切斷電源。
空氣壓縮機吸氣口必須設置過濾裝置。
空氣壓縮機必須使用閃點不低于215℃的壓縮機油。
第四百三十九條 空氣壓縮機的風包,在地面應設在室外陰涼處,在井下應設在空氣流暢的地方。在井下,固定式壓縮機和風包應分別設置在2個硐室內。風包內的溫度應保持在120℃以下,并裝有超溫保護裝置,在超溫時可自動切斷電源和報警。
風包上必須裝有動作可靠的安全閥和放水閥,并有檢查孔。必須定期清除風包內的油垢。新安裝或檢修后的風包,應用1.5倍空氣壓縮機工作壓力做水壓試驗。在風包出口管路上必須加裝釋壓閥,釋壓閥的口徑不得小于出風管的直徑,釋放壓力應為空氣壓縮機最高工作壓力的1.25~1.4倍。
第2篇 非煤礦山排險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撬毛作業(yè)必須有兩行,要有一名有經驗的工人,作業(yè)時一人監(jiān)護和照明,詳細觀查頂幫的變化情況,及時告知撬毛人,在撬毛前要做好下列工作:
1、采場和作業(yè)面是否通風良好。
2、將照明工具準備好,撬棍的數量和質量是否滿足要求。
3、觀察好進退路線及頂板情況,確定安全位置。
4、毛礦要灑透水,沖洗好頂板。
5、要明確分工,認真負責,對周圍頂幫情況,要周密的檢查,防止撬毛時帶動周圍巖礦石冒落傷人。
二、撬毛時要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自工作面外部安全地點,由外往里進行撬毛,禁止站在浮石下面撬毛.
2、當工作面不平整時 ,撬毛人員一定要站在高處處理,防止浮石滾下傷人,撬毛人員兩腿要站穩(wěn).
3、撬毛人員的背后一米內不得有人停留,照燈人員要站在撬毛者一側一米以外的安全地方.
4、撬毛時要經常用撬棍問頂,及時檢查頂板的安全情況.
5、在撬毛過程中,禁止同時打眼作業(yè),禁止支護、扒裝與撬毛在同一地點作業(yè),溜礦法作業(yè)禁止在撬毛時放礦。
三、撬不下來的浮石,應做明顯的標志,及時聯(lián)系支護工用支柱支撐牢固,并經常檢查。請示代(值)班長同意,也可以用炮崩,浮石上有殘、盲炮時,必須檢查處理好后再處理浮石。
第3篇 非煤礦山信號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必須按規(guī)定迅速、準確、清楚的發(fā)送信號,不準用電鈴當作電話。保證電話、電鈴、信號燈的暢通,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找電工修理。
二、升降人員或運送物料時,要嚴格檢查,發(fā)現(xiàn)不符合乘罐規(guī)定的,要立即通知整改,不整改,嚴禁發(fā)送升降信號。
三、對升降信號一定要打清,打準。如沒有聽清楚應反問一下,弄清楚后再發(fā)信號。
四、在操作臺上要集中精力不準說笑、打鬧,不準脫崗。
第4篇 非煤礦山信號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必須按規(guī)定迅速、準確、清楚的發(fā)送信號,不準用電鈴當作電話。保證電話、電鈴、信號燈的暢通,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找電工修理。
二、升降人員或運送物料時,要嚴格檢查,發(fā)現(xiàn)不符合乘罐規(guī)定的,要立即通知整改,不整改,嚴禁發(fā)送升降信號。
三、對升降信號一定要打清,打準。如沒有聽清楚應反問一下,弄清楚后再發(fā)信號。
四、在操作臺上要集中精力不準說笑、打鬧,不準脫崗。
第5篇 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傾斜井巷提升規(guī)定
1、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減速度的要求:
①升降人員時的速度,不得超過5m/s。
②升降人員時的加速度和減速度,不得超0.5m/s2
③用礦車升降物料時,速度不得超過5m/s。
④用箕斗升降物料時,速度不得超過7m/s。
⑤當鋪設固定道床并采用≥38kg/m鋼軌時,速度不得超過9m/s。
2、人員上下的主要傾斜巷,垂深超過50m時應采用機械運送人員。
3、傾斜井巷運送人員的人車必須有跟車人。
4、斜井提升時,嚴禁蹬鉤、行人。
二、帶式輸送機安全運行及安全檢查要點:
1、必須使用阻燃輸送帶。
2、巷道內應有充分照明。
3、必須裝設防滑保護、堆煤保護和防跑偏裝置。
4、應裝設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保護。
5、在主要運輸巷道內安設的帶式輸送機必須裝設:
①輸送帶張緊力下降和防撕裂保護裝置。
②在機頭機尾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接觸的防護欄。
6、傾斜井巷中使用的帶式輸送機,上運時,必須同時裝設防逆轉裝置和制動裝置。
7、帶式輸送機巷道中行人跨越帶式輸送機處應設過橋。
8、帶式輸送機應加設軟啟動裝置,下運式帶式輸送機應加設軟制動裝置。
9、帶式輸送機機頭機尾20米范圍內應采用不燃材料支護。
三、電機車運輸的安全運行及安全檢查要點。
1、瓦斯礦井中使用機車運輸的規(guī)定:
1、低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可使用架線電機車,但巷道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2、在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應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如果使用架線電機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沿煤層或穿過煤層的巷道必須砌碹或錨噴支護.
②有瓦斯涌出的掘進巷道的回風流,不得進入有架線的巷道中.
③采用碳素滑板或其它能減少電火花的集電器。
④架線電機車必須裝設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3、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qū)域中,如果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風巷內使用機車運輸,必須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2、采用電機車運輸時,應遵守的規(guī)定:
①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后有紅燈。
②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
③2機車或2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
④列車的制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1次。運輸物料時不得超過40 米,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米。
3、用人車運送人員時,應遵守的規(guī)定
1、每班發(fā)車前,因檢查各車的連接裝置。輪軸和車閘等。
2、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物料車
3、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4m/s。
4、井下用機車運送爆破材料的規(guī)定
①炸藥和電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如果用同一列車運輸,炸藥與電雷管用空車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于3米。
②列車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
5、自軌面算起,電機車架空線的懸掛高度的規(guī)定:
①在行人的巷道內、車場內不小于2米;不行人的巷道內不小于1.9米。
②在井底車場內,從井底到乘車場區(qū)域不小于2.2米
③在地面或工業(yè)場地內不小于2.2米
6、電機車架空線與巷道頂或棚梁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2米
四、刮板輸送機安全運行
1.啟動前必須發(fā)出信號,示警后斷續(xù)啟動。
2.防止強行啟動。
3.用刮板輸送機運送支柱、木料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4.刮板輸送機每隔15m裝設一個急停按鈕。
5.運轉中發(fā)現(xiàn)斷鏈、刮板變形、機頭吊鏈、溜槽拉壞、出現(xiàn)異常聲音和溫度過高等事故,立即停機檢查,防止事故擴大。
6.輸送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五、掘進機的安全使用
1、掘進機必須裝有只準以專用工具開、閉的電氣控制回路開關,專用工具必須由專職司機保管。司機離開操作臺時,必須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
2、在掘進機非操作側,必須裝有能緊急停止運轉的按鈕。
3、掘進機必須裝有前照明燈和尾燈。
4、開動掘進機前,必須發(fā)出警報。只有在鏟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無人時,方可開動掘進機。
5、掘進機作業(yè)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于3mpa。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于1.5mpa;如果內噴霧裝置使用水壓小于3mpa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
6、掘進機停止工作和維修以及交班時,必須將掘進機切割頭落地,并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和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
7、檢修掘進機時,嚴禁其他人員在截割臂和轉截橋下方停留或作業(yè)。
第6篇 煤礦安全規(guī)程六
第六章 防治水
第一節(jié)一般規(guī)定
第二百五十一條 煤礦企業(yè)應查明礦區(qū)和礦井的水文地質條件,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guī)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并組織實施。
煤礦企業(yè)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并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范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
第二百五十二條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必須針對主要含水層(段)建立地下水動態(tài)觀測系統(tǒng),進行地下水動態(tài)觀測、水害預報,并制定相應的“探、防、堵、截、排”綜合防治措施。
第二百五十三條 煤礦企業(yè)每年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雨季受水威脅的礦井,應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并應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第二節(jié) 地面防治水
第二百五十四條 煤礦企業(yè)必須查清礦區(qū)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統(tǒng)的匯水、滲漏情況,疏水能力和有關水利工程情況,掌握當地歷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資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統(tǒng)。
第二百五十五條 井口和工業(yè)場地內建筑物的高程必須高于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區(qū)還必須避開可能發(fā)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井口及工業(yè)場地內建筑物的高程低于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時,必須修筑堤壩、溝渠或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第二百五十六條 井口附近或塌陷區(qū)內外的地表水體可能潰入井下時,必須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嚴禁開采煤層露頭的防水煤柱。
(二)容易積水的地點應修筑溝渠,排泄積水。修筑溝渠時,應避開露頭、裂隙和導水巖層。特別低洼地點不能修筑溝渠排水時,應填平壓實;如果范圍太大無法填平時,可建排洪站排水,防止積水滲入井下。
(三)礦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脅時,必須采取修筑堤壩、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
(四)排到地面的礦井水,必須妥善處理,避免再滲入井下。
(五)對漏水的溝渠和河床,應及時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縫和塌陷地點必須填塞,填塞工作必須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員陷入塌陷坑內。
(六)每次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后,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qū)及其附近地面有無裂縫、老窯陷落和巖溶塌陷等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漏水情況,必須及時處理。
第二百五十七條 嚴禁將矸石、爐灰、垃圾等雜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沖刷到的地段。
第二百五十八條 使用中的鉆孔,必須安裝孔口蓋。報廢的鉆孔必須及時封孔。
第三節(jié) 井下防治水
第二百五十九條 相鄰礦井的分界處,必須留防水煤柱。礦井以斷層分界時,必須在斷層兩側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應根據相鄰礦井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巖性質、開采方法以及巖層移動規(guī)律等因素,在礦井設計中規(guī)定。
已留設的防水煤柱需變動時,必須重新編制設計,報省級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嚴禁在各種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第二百六十條 井巷出水點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積水的井巷及采空區(qū)的積水范圍、標高和積水量,必須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
在水淹區(qū)域應標出探水線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線位置時,必須探水前進。
第二百六十一條 每次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后,應及時觀測井下水文變化情況,并向礦調度室報告。
第二百六十二條 水淹區(qū)積水面以下的煤巖層中的采掘工作,應在排除積水以后進行;如果無法排除積水,必須編制設計,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
第二百六十三條 在有水或未固結的灌漿區(qū)、有淤泥的廢棄井巷、巖石洞穴附近采掘時,必須執(zhí)行本規(guī)程第二百六十條、第二百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
第二百六十四條 開采水淹區(qū)域下的廢棄防水煤柱時,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第二百六十五條 井田內有與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層等有水力聯(lián)系的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時,必須查出其確切位置,并按規(guī)定留設防水煤(巖)柱。
巷道必須穿過上述構造時,必須探水前進。如果前方有水,應超前預注漿封堵加固,必要時預先建筑防水閘門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
第二百六十六條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fā)現(xiàn)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xiàn)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xiàn)滲水、水色發(fā)渾、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yè),采取措施,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發(fā)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第二百六十七條 礦井必須作好采區(qū)、工作面水文地質探查工作,選用物探、鉆探、化探和水文地質實驗等手段查明構造發(fā)育情況及其導水性,主要含水層厚度、巖性、水質、水壓以及隔水層巖性和厚度等。
第二百六十八條 煤層頂板有含水層和水體存在時,應當觀測“三帶”發(fā)育高度。當導水裂隙帶范圍內的含水層或老空積水影響安全開采時,必須超前探放水并建立疏排水系統(tǒng)。
第二百六十九條 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大于實際水頭值時,可以“帶水壓開采”,但必須制訂安全措施,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第二百七十條 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小于實際水頭值時,開采前必須采取下列措施,并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一)采取疏水降壓的方法,把承壓含水層的水頭值降到隔水層能承受的安全水頭值以下,并制訂安全措施。
(二)承壓含水層不具備疏水降壓條件時,必須采取建筑防水閘門、注漿加固底板、留設防水煤柱、增加抗災強排能力等防水措施。
第二百七十一條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當開拓到設計水平,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統(tǒng)后,方可開始向有突水危險地區(qū)開拓掘進。
第二百七十二條 煤系底部有強巖溶承壓含水層時,主要運輸巷和主要回風巷必須布置在不受水威脅的層位中,并以石門分區(qū)隔離開采。
第二百七十三條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或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必須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在其他有突水危險的地區(qū),只有在其附近設置防水閘門后,方可掘進。
防水閘門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水閘門必須采用定型設計。
(二)防水閘門的施工及其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閘門和閘門硐室不得漏水。
(三)防水閘門硐室前、后兩端,應分別砌筑不小于5m的混凝土護碹,碹后用混凝土填實,不得空幫、空頂。防水閘門硐室和護碹必須采用高標號水泥進行注漿加固,注漿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四)防水閘門來水一側15~25m處,應加設1道擋物篦子門。防水閘門與篦子門之間,不得停放車輛或堆放雜物。來水時先關篦子門,后關防水閘門。如果采用雙向防水閘門,應在兩側各設1道篦子門。
(五)通過防水閘門的軌道、電機車架空線、帶式輸送機等必須靈活易拆;通過防水閘門墻體的各種管路和安設在閘門外側的閘閥的耐壓能力,都必須與防水閘門所設計壓力相一致;電纜、管道通過防水閘門墻體時,必須用堵頭和閥門封堵嚴密,不得漏水。
(六)防水閘門必須安設觀測水壓的裝置,并有放水管和放水閘閥。
(七)防水閘門竣工后,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驗收;對新掘進巷道內建筑的防水閘門,必須進行注水耐壓試驗,水閘門內巷道的長度不得大于15m,試驗的壓力不得低于設計水壓,其穩(wěn)壓時間應在24h以上,試壓時應有專門安全措施。
第二百七十四條 防水閘門必須靈活可靠,并保證每年進行2次關閉試驗,其中1次應在雨季前進行,關閉閘門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必須專人保管,專門地點存放,不得挪用丟失。
第二百七十五條 井筒穿過含水層段的井壁結構應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設置隔水層。
第二百七十六條 井巷揭穿含水層、地質構造帶前,必須編制探放水和注漿堵水設計。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點或地段,必須進行水溫、水量、水質等地下水動態(tài)和松散含水層涌水含砂量綜合觀測和分析,防止滯后突水。
第二百七十七條 立井基巖段施工應遵循快速、打干井的原則,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單層涌水量小于10m3/h的含水層段,應強行穿過。
(二)單層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層段,應預注漿堵水。
(三)單層涌水量大于10m3/h,且含水層層數多,層段又較集中的地段,應進行地面預注漿。
(四)單層涌水量大于10m3/h,但含水層層數少,或層段分散的地段,應進行工作面預注漿或短探、短注、短掘。
第四節(jié) 井下排水
第二百七十八條 主要排水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備用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檢修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可在主泵房內預留安裝一定數量水泵的位置。
(二)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應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備用水管的總能力,應能配合工作和備用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三)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以及檢修水泵相適應,并能夠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
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可另行增建抗災強排能力泵房。
第二百七十九條 主要泵房至少有2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應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個出口通到井底車場,在此出口通路內,應設置易于關閉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泵房和水倉的連接通道,應設置可靠的控制閘門。
第二百八十條 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擴建礦井或生產礦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時,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礦井,主要水倉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計算:
v=2(q+3000)
式中 v--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m3;
q--礦井每小時正常涌水量,m3。
但主要水倉的總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礦井正常涌水量。
采區(qū)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4h的采區(qū)正常涌水量。
礦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礦井,對排水能力、水倉容量應編制專門設計。
水倉進口處應設置篦子。對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帶有大量雜質的礦井,還應設置沉淀池。水倉的空倉容量必須經常保持在總容量的50%以上。
第二百八十一條 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修1次,并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1次聯(lián)合排水試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1次。
第二百八十二條 對基巖段富水性較強的深井,應在井筒中部設置相應排水能力的轉水站。
第二百八十三條 井筒開鑿到底后,井底附近必須設置具有一定能力的臨時排水設施,保證臨時變電所、臨時水倉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第二百八十四條 在建礦井在永久排水系統(tǒng)形成之前,各施工區(qū)必須設置臨時排水系統(tǒng),并保證有足夠的排水能力。
第五節(jié) 探放水
第二百八十五條 礦井必須作好水害分析預報,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
探水或接近積水地區(qū)掘進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積水前,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根據水頭高低、煤(巖)層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設計中具體規(guī)定。
第二百八十六條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確定探水線進行探水:
(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鄰煤礦時。
(二)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三)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
(四)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時。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時。
(六)接近有水的灌漿區(qū)時。
(七)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區(qū)時。
經探水確認無突水危險后,方可前進。
第二百八十七條 煤系底部有強承壓含水層并有突水危險的工作面,在開采前,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明確安全措施。
第二百八十八條 安裝鉆機探水前,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加強鉆場附近的巷道支護,并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鉆孔位于巷道低洼處時,必須配備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
(三)在打鉆地點或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四)測量和防探水人員必須親臨現(xiàn)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鉆孔數目。
第二百八十九條 預計水壓較大的地區(qū),探水鉆進之前,必須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閘閥,進行耐壓試驗,達到設計承受的水壓后,方準繼續(xù)鉆進。特別危險的地區(qū),應有躲避場所,并規(guī)定避災路線。
第二百九十條 鉆孔內水壓過大時,應采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鉆進,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巖)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第二百九十一條 鉆進時,發(fā)現(xiàn)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鉆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鉆等異狀時,必須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桿,現(xiàn)場負責人員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并派人監(jiān)測水情。如果發(fā)現(xiàn)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qū)的人員,然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二百九十二條 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老空積水區(qū)高于探放水點位置時,只準用鉆機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并要監(jiān)視放水全過程,核對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
鉆孔接近老空,預計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涌出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工或礦山救護隊員在現(xiàn)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本規(guī)程規(guī)定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報告礦調度室,及時處理。
第二百九十三條 鉆孔放水前,必須估計積水量,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jiān)測鉆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做好記錄。若水量突然變化,必須及時處理,并立即報告礦調度室。
第二百九十四條 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積水以及恢復被淹井巷前,必須有礦山救護隊檢查水面上的空氣成分,發(fā)現(xiàn)有害氣體,必須及時處理。
排水過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氣體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第7篇 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技術要求規(guī)程
一、瓦斯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計原則和依據
始終遵循系統(tǒng)應具備高可靠性、先進性、實用性、可擴展性及開放性原則,以滿足高產、高效的現(xiàn)代化礦井對監(jiān)測、監(jiān)控等管理信息有效獲得的需要。設計依據為:
《煤礦安全規(guī)程》(2023年版及2023年補充條款);
《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控系統(tǒng)通用技術條件》(mt/t1004-2006)
《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通用技術要求》(aq6201-2006)
《煤礦瓦斯抽放規(guī)范》(aq1027-2006)
《煤礦瓦斯抽放管理規(guī)范》(2007)
《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guī)范》(aq1029-2007)
《煤礦用低濃度載體催化式甲烷傳感器》(aq6203-2006)
《煤礦甲烷檢測用載體催化元件》(aq6202-2006)
《瓦斯抽放用熱導式高濃度甲烷傳感器》(aq6204-2006)
《煤礦用電化學式一氧化碳傳感器》(aq6205-2006)
《煤礦監(jiān)控系統(tǒng)線路避雷器》(mt/t1032-2007)
《礦用光纖接、分線盒》(mt/t1033-2007)
《礦用信息傳輸接口》(mt/t1007-2006)
《煤礦用溫度傳感器通用技術條件》(mt381-2007)
《礦用分站》(mt/t1005-2006)
《礦用信號轉換器》(mt/t1006-2006)
《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控系統(tǒng)軟件通用技術要求》(mt/t1008-2006)
《煤礦用信息傳輸裝置》(mt/t899-2000)
《煤炭工業(yè)礦井設計規(guī)范》;(gb50216-2005)
《煤礦安全裝備基本要求》;
《煤礦監(jiān)控系統(tǒng)總體設計規(guī)范》;
《煤礦監(jiān)控系統(tǒng)中心站軟件開發(fā)規(guī)范》;
《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本質安全型電路和電氣設備要求》;
《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
《煤礦通信、檢測、控制用電工產品通用技術條件》(mt 209);
《設備可靠性試驗》(gb 5080.1~7);
《電氣設備的抗干擾特性基本測量方法》(gb4859-84);
二、技術規(guī)格及要求
(一)硬件參數
1、分站
容量:不少于16路模擬量或開關量輸入(模擬量與開關量可以隨意互換,不受端口的限制)、8路控制輸出;
斷電控制:不少于8路(可以不需外接斷電器直接完成斷電控制任務)
輸入電源:支持多種電壓127/220/380/660v;
本安電源:18vdc或24vdc;
輸入信號:200~1000hz,1~5ma、1/5 ma、觸點;
與中心站通訊速率2400bit/s;
分站至傳感器傳輸距離:不小于2 km;
分站與傳輸接口、分站與分站之間傳輸距離:不小于10 km。
處理誤差:±0.5%;
斷電容量:36v/5a、660v/0.3a;
防爆型式:e*ib i 礦用本安型;
上傳接口:支持總線協(xié)議的光口或電口。
2、電源箱
127/220/380/660v 供電在75%~110%波動范圍內可正常工作;
具有手動斷電開關。
3、傳感器
1)低濃度甲烷傳感器
測量范圍:0.00%ch4~4.0%ch4
基本測量誤差:0.00%ch4~1.00%ch4 ≤±0.10%ch4
1.00%ch4~2.00%ch4 ≤±0.20%ch4
2.00%ch4~4.00%ch4 ≤±0.30%ch4
信號輸出:頻率:200hz~1000hz(脈沖寬度大于0.3ms)(優(yōu)選);
電流:1ma .dc~5ma .dc ;
信號帶負載能力:0ω~500ω
報警方式:二級間歇式聲光報警
聲強≥85db
光強:能見度>20m
熱催化元件壽命:一年以上
工作電流:≤80ma(18v. dc)
工作電壓:9v ~ 24v.dc
2)一氧化碳傳感器
測量范圍:0ppm~500ppm
基本測量誤差: 0.00ppm ~ 99.0ppm ≤±4ppm
100ppm ~ 500ppm ≤±5.0% (相對誤差)
信號輸出: 0~500ppm線性對應200hz~1000hz或(1ma-5ma)
信號負載能力:0~500ω
報警方式:二級間歇式聲光報警 響應時間≤4秒
聲強≥85db
光強:能見度>20m
報警范圍:1-99.0ppm
工作電流:≤80ma(18v. dc)
工作電壓:12v ~ 24v.dc
3)溫度傳感器
測量范圍:0.0℃~100.0℃
基本測量誤差:≤±1.0℃
信號輸出:0.0℃~100.0℃ (或-25.0℃~+125.0℃)
線性對應200hz~1000hz (或1ma~5ma)
防爆類型:礦用本質安全型,標志為“e*ibi”
信號帶負載能力:0ω~400ω
檢測速度:≤30s
4)負壓傳感器
工作電壓:12v.dc~24v.dc
工作電流:≤35ma(18v.dc)
測量范圍:0kpa~-5kpa
檢測速度:≤30s
防爆類型:礦用本質安全型,標志為“e*ibi”
基本測量誤差: ≤3%
信號輸出:0 kpa~ -5kpa 線性對應200hz~1000hz(1ma~5ma)
信號帶負載能力:0ω~500ω
5)風速傳感器
測量范圍:0.3m/s~15m/s
基本誤差:≤±0.3m/s
傳感器輸出信號制式:電流: 1ma.dc~5ma.dc
頻率: 200hz~1000hz(脈沖寬度>0.3ms)
傳感器顯示:3位led數值顯示 分辨率為0.1m/s
防爆類型:礦用本質安全型,標志為“e*ibi”
工作電壓:18v~24v dc
工作電流:≤100 ma.dc
電源波動范圍:12 v.dc~21 v.dc
6)風門開閉傳感器
工作電壓:18v
工作電流:<100ma
工作電源波動范圍: 9vdc~24vdc
相應時間:<1s
輸出信號型式: 1)1ma/5ma制式(二線傳輸)
2)觸點式
3)+5ma/-5ma制式(四線傳輸)
防爆類型:礦用本質安全型,標志為“e*ibi”
防護等級:ip54
動作距離:不大于50 mm ;(感應頭與感應源的有效距離不大于50mm)
輸出信號傳輸距離:2.0km
分布電容:≤0.06μf/km;
分布電感:≤0.8mh/ km;
直流電阻:≤12.8ω/km)。
7)礦用斷電器
工作電壓:18v dc
斷電容量:660v/0.3a ac
控制方式:電壓控制
本安信號輸入輸出口:1個
斷電輸出口:1個
饋電輸入口:1個
饋電輸入電壓:660v.ac
饋電信號輸出:1/5ma或±5ma(誤差:±20%);
到電源箱及分站的最大傳輸距離:2km;
8)設備開停傳感器
工作電壓:18v
最大工作電流:30ma
電源波動范圍:12v~21v
被測設備供電電纜范圍:電纜外徑:16~80mm
動作值:動作電流≥5a
響應時間:≤1s
傳感器輸出信號制式及允許誤差:
關狀態(tài)時,輸出1ma.dc(或-5ma)
開狀態(tài)時,輸出5ma.dc(或+5ma)
輸出信號誤差≤±25%
輸出信號傳輸距離: 2.0km
9)風筒狀態(tài)傳感器
工作電壓:18v
工作電流:<100ma
工作電源波動范圍: 9vdc~24vdc
相應時間:<1s
輸出信號型式: 1)1ma/5ma制式(二線傳輸)
2)觸點式
防爆類型:礦用本質安全型,標志為“e*ibi”
防護等級:ip54
動作距離:不大于30 mm ;(感應頭與感應源的有效距離不大于30mm)
輸出信號傳輸距離:2.0km
分布電容:≤0.06μf/km;
分布電感:≤0.8mh/ km;
直流電阻:≤12.8ω/km)。
10)水位傳感器
測量范圍:0-5m 0-10m
基本測量誤差:±0.02m
防爆類型:礦用本質安全型,標志為“e*ibi”
信號輸出:頻率:200hz~1000hz(脈沖寬度大于0.3ms)(優(yōu)選);
電流:1ma .dc~5ma .dc ;
報警方式:二級間歇式聲光報警 響應時間≤4秒
聲強≥85db
光強:能見度>20m
工作電流:≤80ma(18v. dc)
工作電壓:9v ~ 24v.dc
11)孔板流量傳感器
測量介質:氣體
流量范圍:4.0~60m/s4
信號輸出:頻率:2hz~1000hz(脈沖寬度大于0.3ms)(優(yōu)選);
電流:1ma .dc~5ma .dc ;
防護等級:ip54
工作電流:≤80ma(18v. dc)
工作電壓:12v ~ 24v.dc
12)管道型高濃度甲烷傳感器
測量范圍:0.00%ch4~100%ch4
基本測量誤差:±10%真值
信號輸出:頻率:200hz~1000hz(脈沖寬度大于0.3ms)(優(yōu)選);
電流:1~5ma .dc 4~20 ma.dc ;
報警范圍:0.00%ch4~99%ch4
報警方式:二級間歇式聲光報警 響應時間≤20秒
聲強≥85db
光強:能見度>20m
工作電流:≤80ma(18v. dc)
工作電壓:12v ~ 24v.dc
13)管道型氣體壓力傳感器
測量范圍:0-100kpa
基本測量誤差:±0.2kpa
信號輸出:頻率:200hz~1000hz(脈沖寬度大于0.3ms)(優(yōu)選);
電流:1~5ma .dc 4~20 ma.dc ;
報警范圍:0~99kpa4
報警方式:二級間歇式聲光報警 響應時間≤4秒
聲強≥85db
光強:能見度>20m
工作電流:≤60ma(18v. dc)
工作電壓:12v ~ 24v.dc
14)缺水保護器
探頭方式:插入管內檢測
控制方式:繼電器觸點控制
控制響應時間:≤8秒
工作電流:≤60ma(18v. dc)
工作電壓:12v ~ 24v.dc
(二)系統(tǒng)功能要求
1、硬件
(1)分站及傳感器要求智能化,調校均采用紅外遙控方式。
(2)分站根據設定的斷電控制參數和所設定的邏輯,進行控制。
(3)分站實時數據采集與發(fā)送。
(4)分站含備用電源,當交流斷電時,分站與傳感器由備用電源供電,可連續(xù)供電2小時以上。
(5)系統(tǒng)分站有多種系列供用戶優(yōu)化配置,分站初始化后,可存儲地面中心站對該分站的報警斷電等控制設置,并接收的中心站指令進行相應的控制。
(6)在分站完全斷電情況下之后恢復供電,即使分站與中心站失去通訊聯(lián)絡,分站也能夠繼續(xù)、獨立地進行工作,自動恢復記憶,按照事先給定的要求實現(xiàn)瓦斯超限報警、斷電和復電控制功能,斷電邏輯可實現(xiàn)瓦斯風電閉鎖裝置和瓦斯斷電儀的全部功能。斷電距離大于2km,斷電時間小于2s。
(7)分站模擬量與開關量可以隨意互換,不受端口的限制。
(8)監(jiān)控分站支持一根四芯電纜帶2臺傳感器的應用,距離不得小于2km。
(9)系統(tǒng)與分站失去通訊聯(lián)絡時,分站能存儲之前至少兩小時數據,恢復通訊后可將此數據傳回中心站主機,以彌補歷史數據。
(10)分站具備故障閉鎖功能;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監(jiān)控設備未投入正常運行或故障時,立即切斷相關電源并閉鎖;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監(jiān)控設備工作正常并穩(wěn)定運行后,自動解鎖。
(11)使用的各類傳感器要求全是礦用本質安全型產品,具有ma認證。
(12)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停風區(qū)域中甲烷濃度達到3.0% ch4時,系統(tǒng)切斷局部通風機的電源并閉鎖,當停風區(qū)域甲烷濃度低于1.5% ch4時,系統(tǒng)能自動解鎖。
(13)斷電控制器具有饋電功能,具有回控指令比較,可確??煽繑嚯?當監(jiān)測到饋電狀態(tài)與系統(tǒng)發(fā)出的斷電指令不符時能夠實現(xiàn)報警和記錄。
(14)設于地面的設備應能通過gb/t17626.2--1998規(guī)定的嚴酷等級為3級(接觸放電)的靜電放電抗度試驗,其電氣性能應符合各自企業(yè)產品標準的規(guī)定;
(15)系統(tǒng)應能通過gb/t17626.3--1998規(guī)定的嚴酷等級為2級的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其電氣性能應符合各自企業(yè)產品標準的規(guī)定;
(16)系統(tǒng)應能通過gb/t17626.4--1998規(guī)定的嚴酷等級為3級的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其電氣性能應符合各自企業(yè)產品標準的規(guī)定;
(17)系統(tǒng)應能通過gb/t17626.5--1998規(guī)定的嚴酷等級為3級的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其電氣性能應符合各自企業(yè)產品標準的規(guī)定。
2、軟件
(1)要具有很高的擴展性(系統(tǒng)支持最大分站數不少于64臺)和開放性;
(2)本系統(tǒng)配備的主機及系統(tǒng)聯(lián)網主機必須雙機備份,并應24h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fā)生故障時,備份主機應在5min內投入工作。
(3)實現(xiàn)真正的實時響應及前后臺監(jiān)測數據的無縫鏈接;
(4)軟件要適應基于工業(yè)以太網+現(xiàn)場總線通訊技術;
(5)監(jiān)控數據存儲時間達10年以上;
(6)監(jiān)測圖頁靜態(tài)和動態(tài)編輯作圖對用戶開放,支持多種圖形格式,鼠標和鍵盤均可操作。全面支持實時多任務。在系統(tǒng)進行實時數據采集的同時,系統(tǒng)可進行記錄、顯示、分析運算、超限報警控制、查詢、編輯、動態(tài)定義、網絡通信、繪制圖形和曲線并打印實時報表、超限報表和班、日、月報表等工作。
(7)屏幕顯示為頁面式,圖形文本兼容,每頁顯示的信息由用戶自行定義編制,,顯示頁可隨意調出。在監(jiān)測顯示畫面中,可根據監(jiān)測量實現(xiàn)功能強大的模擬動畫顯示。
(8)瓦斯監(jiān)控系統(tǒng)中心站及網絡終端以局域網(nt)方式聯(lián)網運行, 使網上所有終端在使用權限范圍內都能共享監(jiān)測信息和系統(tǒng)綜合分析信息、查詢各類數據報表,網絡通信協(xié)議支持tcp/ip、netbui等。
(9)可以在中心站連續(xù)集中監(jiān)測處理多種環(huán)境和工況參數,模擬量和開關量可實現(xiàn)任意互換。
(10)監(jiān)控軟件提供控制軟件包,控制邏輯可由用戶設置編排。具有任一分站的測點超限而由另一臺分站控制斷電的異地交叉斷電功能。同時還具有傳感器就地、分站程控、中心站手控三級斷電能力,并具有風、電、瓦斯閉鎖功能。在緊急情況下,系統(tǒng)操作人員可在中心站向分站直接發(fā)送控制命令,從而控制電器設備的斷電。
(11)系統(tǒng)對采集到的數據進行實時分析處理,以數值、曲線、柱圖等多種形式進行屏幕查詢顯示和打印,并形成相應的歷史統(tǒng)計數據(每個模擬量測點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每個模擬量測點24小時內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及確切時間;每個模擬量測點超限或故障的時間及次數累計值;每個開關量測點24小時內的開停及故障累計次數和累計時間), 系統(tǒng)采用變值變態(tài)存儲技術,可存儲十年以上的歷史數據,供有關人員隨時查閱和打印。
(12)系統(tǒng)具有自檢診斷功能, 能及時發(fā)現(xiàn)系統(tǒng)自身配置設備事故,并在屏幕上以文本或圖形方式直觀顯示,同時發(fā)出報警,并指出故障位置和原因。還能在屏幕實時彈出信息窗,供維護人員查詢打印,并將其記入運行報告文件。可查詢非正常狀態(tài)的開始時間及持續(xù)時間。
(13)系統(tǒng)能提供有采樣間隔最少5min的數據實時密采功能,并且實時密采數據可每天連續(xù)存儲,至少存儲1年的實時數據。
(14)系統(tǒng)對各分站監(jiān)測點的瓦斯?jié)舛然蚱渌M量參數每天形成班、日報表,可隨時查詢打印;開關量每天形成班、日報表。
(15)聯(lián)機定義或修改系統(tǒng)中的各種傳感器、分站及控制器的類型、安裝位置及控制通道。對模擬量傳感器的上下限報警、斷電值可多級別定義。允許用戶隨時接入或刪除分站、傳感器、斷電器。
(16)系統(tǒng)表格格式可由用戶任意編排,或由礦方提供具體報表格式,以滿足各監(jiān)測管理數據報表的形成輸出。
(17)系統(tǒng)監(jiān)測處理參數的類型,模擬量有瓦斯、co、溫度等;開關量有設備開停、煙霧、風門開閉等。
(18)監(jiān)控軟件要具有很強的作圖能力,并提供有相應的圖形庫,操作員站可在不間斷監(jiān)測的同時,容易地實現(xiàn)聯(lián)機并完成圖形編輯、繪制和修改。
(19)系統(tǒng)軟件可設多級口令保護,只有授權人員才能登錄操作,有效防止了系統(tǒng)數據的損壞和病毒感染。軟件運行可靠性高。誤操作時有聲音、對話框提示。
(20)在實時監(jiān)視畫面,可對屏幕任意顯示測點單擊鼠標右鍵,彈出快捷菜單,快速的查詢該點的數據、曲線、定義、運行狀況等信息。
(21)系統(tǒng)應具有模擬量實時曲線和歷史曲線顯示功能。在同一坐標上用不同顏色顯示最大值、平均值、最小值3種曲線。在同一屏上,同時顯示不小于3 個模擬量,并設時間標尺,可顯示出對應時間標尺的模擬量值。
(22)系統(tǒng)應具有模擬量、開關量狀態(tài)圖同屏顯示功能。
(23)系統(tǒng)軟件應具有操作權限管理功能,對參數的設置、控制等必須使用密碼操作,并保留操作記錄。同時應具有防止修改存儲內容的措施(參數設置和頁面編輯除外)。
(24)系統(tǒng)軟件應具有實時性,可實時傳輸、處理、存儲和顯示信息,并根據要求實時控制。并具有顯示、打印、報警和存儲功能,顯示、打印和提示全部采用漢字。
(25)地面中心站為開放式系統(tǒng),應配備與上級聯(lián)網的全套網絡設備和安全監(jiān)控軟件,支持異地遠程訪問,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可通過web瀏覽器遠程訪問現(xiàn)場數據,實現(xiàn)監(jiān)控信息的遠程實時共享。
(26)對所有監(jiān)測數據和重要操作事件均采用數據庫(如access、sql server等)保存,用戶可根據需要自行設定保存期限,為用戶二次開發(fā)和事件的追述提供良好的條件;
(27)動態(tài)瓦斯突出預警功能
系統(tǒng)可擴展達到動態(tài)瓦斯突出預警功能,對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實時采集的瓦斯數據進行過濾處理施行實時診斷分析(當出現(xiàn)異常后,十分鐘后就可診斷出結果),根據診斷結果如出現(xiàn)危險或威脅,則及時發(fā)出不同等級的預警信號,提醒工作人員采取相應防治突出預防措施。同時也可對工作面歷史數據進行查詢,診斷歷史的突出危險情況。
l預測工作面煤的地壓活動走勢。
l預測工作面煤的破壞指標走勢。
l預測工作面煤的瓦斯倍率走勢。
l預測工作面各個狀態(tài)指標走勢。
(三)服務及承諾
1)、廠家必須保證提供的產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2022版和國家煤炭行業(yè)有關技術規(guī)定和要求,具有有效的“ma”標志、防爆合格證、產品檢驗合格證,并能夠出具相關證明資料。
2)、廠家提供的瓦斯監(jiān)控系統(tǒng)包括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與瓦斯抽采監(jiān)控系統(tǒng),必須是同一廠商生產的系列配套產品,有良好的兼容性和穩(wěn)定性,各項指標相互匹配。
3)、本系統(tǒng)為交鑰匙工程,廠家負責安裝,礦方負責協(xié)助。
4)、廠家必須隨產品提供技術資料,并負責技術培訓。
5)、每臺開關隨機配置產品合格證及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6)、因產品重量問題或技術性能達不到要求,影響甲方生產或造成事故,造成的損失由廠方承擔。
7)、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生故障,乙方接甲方通知后,24小時內趕到現(xiàn)場予以維修,直至用戶滿意。
8)、投標廠家必須與北京華安普惠科技有限公司簽有技術協(xié)議,確保監(jiān)控系統(tǒng)能夠通過北京華安普惠科技公司信息平臺上傳至地方行管部門。
第8篇 煤礦氣瓶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1、氣瓶使用必須遵守下述規(guī)定:
1.1.禁止敲擊、碰撞,以免損傷和損壞氣瓶。
1.2.冬天瓶閥凍結時,宜用熱水或其他安全的方式解凍,不準用明火烘烤,以免氣瓶材質的機械特性變壞和氣瓶內壓增高。
1.3.氣瓶不得靠近熱源??芍⒅細怏w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m。對于發(fā)熱量大的熱源,與各種氣瓶的最小距離應以氣瓶瓶壁不可能達到60度為準。
1.4.夏季要防止陽光曝曬。
1.5.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可燃氣體和助燃氣體余壓宜留0.49mpa左右,其他氣體氣瓶的余壓可低些。
1.6.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搬運氣瓶。
1.7.盛裝易起聚合反應的氣體氣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線的場所。
2、氧氣瓶的使用
2.1.氧氣瓶應戴好安全防護帽,堅直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要采取防止日光曝曬的措施。
2.2.氧氣瓶里的氧氣,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嚴防乙炔倒灌引起爆炸。尚有剩余壓力的氧氣瓶,應將閥門擰緊,注上“空瓶”標記。
2.3.氧氣瓶附件有缺損,閥門螺桿滑絲時,應停止使用。
2.4.禁止用沾染油類的手和工具操作氣瓶,以防引起爆炸。
2.5.氧氣瓶不能強烈碰撞。禁止采用拋、摔及其它容易引撞擊的方法進行裝卸或搬運。嚴禁用電磁起重機吊運。
2.6.在開啟瓶閥和減壓器時,人要站在側面;開啟的速度要緩慢,防止有機材料零件溫度過高或氣流過快產生靜電火花。而造成燃燒。
2.7.冬天,氣瓶的減壓器和管系發(fā)生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鐵器一類的東西猛擊氣瓶,更不能猛擰減壓表的調節(jié)螺絲,以防止氧氣突然大量沖出,造成事故。
2.8.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2.9.禁止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氣瓶的減壓器應有專業(yè)人員修理。
3.乙炔瓶的使用
3.1.乙炔瓶應裝設專用的回火防止器、減壓器,對于工作地點不固定,移動較多的,應裝在專用小車上。
3.2.嚴禁敲擊、碰撞和施加強烈的震動,以免瓶內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洞,影響乙炔的儲存。
3.3.乙炔瓶應直立放置,嚴禁臥放使用。因為臥放使用會使瓶內的丙酮隨乙炔流出,甚至會通過減壓器而流入椽皮管,這是非常危險的。
3.4.要用專用板手開啟乙炔氣瓶。開啟乙炔瓶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冬天應留0、1-0、2mpa,夏天應留有0、3mpa的剩余壓力。
第9篇 煤礦安全規(guī)程十七
第八章 設備檢修
第七百三十二條 嚴禁在設備運轉中進行檢修。檢修時,必須切斷供電電源、水源、汽源、風源、油源等,并懸掛“正在檢修,禁止啟動”字樣的警示牌。
拆卸有壓容器和工件前,必須將壓力釋放。
拆裝和檢修有危險的設備和部件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七百三十三條 電焊、氣焊、切割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工作場地必須通風良好,無易燃、易爆物品。各類氣瓶要距明火10m以上;氧氣瓶距乙炔瓶5m以上;在重點防火、防爆區(qū)焊接作業(yè)時,必須辦理用火審批單,并制定防火、防爆措施。
(二)在焊接或切割裝過易燃、易爆品或情況不明物品的容器時,必須事先清理。
(三)進入設備內部或容器內部進行焊接、切割時,必須在確認無易燃、易爆氣體或物品后,采取安全措施,方可作業(yè)。
(四)各種氣瓶連接處、膠管接頭、減壓器等,嚴禁沾染油脂。
(五)電焊設備及工具的絕緣和焊機外殼的接地必須良好。
(六)在采用電子線路技術控制的設備上進行焊接時,必須采取防止電控系統(tǒng)受到焊接電流沖擊的措施。
第七百三十四條 使用吊裝設備進行吊裝作業(yè)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關于起重吊裝作業(yè)的規(guī)定。
使用手動起重設備時,不得超負荷起吊。工件重量超過50kg時,應使用鋼絲繩;鋼絲繩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3.5。
第七百三十五條 高空作業(yè)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高空作業(yè)必須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二)作業(yè)時必須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帶。
(三)使用梯子時,支承必須牢固,并有防滑措施。
(四)嚴防物體墜落,嚴禁上下拋擲工具和器材。
第七百三十六條 檢修礦用卡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自卸卡車箱斗舉升檢修時,必須采用加墊或按車輛設計的安全設施固定箱斗,嚴禁利用舉升缸支撐作業(yè)。
(二)在車上進行焊接和切割作業(yè)時,要防止火花濺落到下方作業(yè)區(qū)或油箱,必要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三)重型卡車拆卸故障輪胎時,必須將氣放盡;拆卸后橋輪胎時,必須將相連兩胎的氣放盡。
(四)嚴禁用短路方式測試電瓶的充電量。
(五)搬運蓄電池時要防止電解液濺出。
第七百三十七條 修理液壓、氣壓設備時必須先卸盡壓力,有蓄能器裝置的必須先把全部能量釋放。
第一章管理和監(jiān)測
第七百三十八條 煤礦企業(yè)必須加強職業(yè)危害的防治與管理,做好作業(yè)場所的職業(yè)衛(wèi)生和勞動保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塵、毒危害,保證作業(yè)場所符合國家職業(yè)衛(wèi)生標準。
第七百三十九條 作業(yè)場所空氣中粉塵(總粉塵、呼吸性粉塵)濃度應符合表26要求。
第七百四十條 煤礦企業(yè)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jiān)測,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總粉塵:
1.作業(yè)場所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礦每月測定1次;
2.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
(二)呼吸性粉塵:
1.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監(jiān)測,采、掘(剝)工作面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業(yè)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每個采樣工種分2個班次連續(xù)采樣,1個班次內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于4個;
2.定點呼吸性粉塵監(jiān)測每月測定1次。
(三)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面時也必須測定1次;各接塵作業(yè)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于3個。
(四)開采深度大于200m的露天煤礦,在氣壓較低的季節(jié)應適當增加測定次數。
第七百四十一條 作業(yè)場所的噪聲,不應超過85db(a)。大于85db(a)時,需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時,還應采取降低作業(yè)場所噪聲的措施。
第七百四十二條 礦區(qū)水源和供水工程應保證礦區(qū)工業(yè)用水量,其水質應符合國家衛(wèi)生標準。
第七百四十三條 煤礦企業(yè)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對生產性毒物、有害物理因素等進行定期監(jiān)測,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三硝基甲苯(生產車間)作業(yè)點,每月測定1次。
(二)鉛、苯、汞及其他有毒物質,每3個月測定1次,已達到職業(yè)衛(wèi)生標準的可6個月測定1次。
(三)噪聲、放射線及其他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測定1次。
監(jiān)測結果必須建檔,并報有關單位。
第二章 健康監(jiān)護
第七百四十四條 煤礦企業(yè)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新入礦工人進行職業(yè)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對接塵工人的職業(yè)健康檢查必須拍照胸大片。
煤礦企業(yè)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定期對接觸粉塵、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業(yè)人員進行職業(yè)健康檢查。對檢查出的職業(yè)病患者,煤礦企業(yè)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及時給以治療、療養(yǎng)和調離有害作業(yè)崗位,并做好健康監(jiān)護及職業(yè)病報告工作。
查體時間間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對在崗接觸粉塵作業(yè)工人,巖石掘進工種每2~3年拍片檢查1次;混合工種每3~4年拍片檢查1次;純采煤工種每4~5年拍片檢查1次。
(二)對離崗工人必須進行離崗的職業(yè)性健康檢查。
(三)對接觸毒物、放射線的人員每年檢查1次。
職業(yè)性健康檢查、職業(yè)病診斷、職業(yè)病治療應由取得相應資格的職業(yè)衛(wèi)生機構承擔。
第七百四十五條 ⅰ期塵肺患者每年復查1次。
疑似塵肺患者(0+):巖石掘進工種每年拍片復查1次、混合工種每2年拍片復查1次、純采煤工種每3年拍片復查1次。
第七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病癥之一的,不得從事接塵作業(yè):
(一)活動性肺結核病及肺外結核病。
(二)嚴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氣管疾病。
(三)顯著影響肺功能的肺臟或胸膜病變。
(四)心、血管器質性疾病。
(五)經醫(yī)療鑒定,不適于從事粉塵作業(yè)的其他疾病。
第七百四十七條 有下列病癥之一的,不得從事井下工作:
(一)本規(guī)程第七百四十六條所列病癥之一的。
(二)風濕病(反復活動)。
(三)嚴重的皮膚病。
(四)經醫(yī)療鑒定,不適于從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第七百四十八條 癲癇病和精神分裂癥患者嚴禁從事煤礦生產工作。
第七百四十九條 患有高血壓、心臟病、深度近視等病癥以及其他不適應高空(2m以上)作業(yè)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七百五十條 粉塵、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超過國家職業(yè)衛(wèi)生標準的作業(yè)場所,除采取防治措施外,作業(yè)人員必須佩戴防塵或防毒等個體勞動防護用品。
附則
第七百五十一條 本規(guī)程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能源部1992年頒布的《煤礦安全規(guī)程》、1993年頒布的《煤礦安全規(guī)程》(露天煤礦)和煤炭工業(yè)部1996年頒布的《小煤礦安全規(guī)程》同時廢止。
附錄一本規(guī)程主要名詞解釋
薄煤層 地下開采時厚度1.3m以下的煤層;露天開采時厚度3.5m以下的煤層。
中厚煤層 地下開采時厚度1.3~3.5m的煤層;露天開采時厚度3.5~10m的煤層。
厚煤層 地下開采時厚度3.5m以上的煤層;露天開采時厚度10m以上的煤層。
近水平煤層 地下開采時傾角8°以下的煤層;露天開采時傾角5°以下的煤層。
緩傾斜煤層 地下開采時傾角8°~25°的煤層;露天開采時傾角5°~10°的煤層。
傾斜煤層 地下開采時傾角25°~45°的煤層;露天開采時傾角10°~45°的煤層。
急傾斜煤層 地下或露天開采時傾角在45°以上的煤層。
近距離煤層 煤層群層間距離較小,開采時相互有較大影響的煤層。
井巷 為進行采掘工作在煤層或巖層內所開鑿的一切空硐。
水平 沿煤層走向某一標高布置運輸大巷或總回風巷的水平面。
階段 沿一定標高劃分的一部分井田。
區(qū)段(分階段、小階段) 在階段內沿傾斜方向劃分的開采塊段。
主要運輸巷 運輸大巷、運輸石門和主要絞車道的總稱。
運輸大巷(階段大巷、水平大巷或主要平巷) 為整個開采水平或階段運輸服務的水平巷道。開鑿在巖層中的稱巖石運輸大巷;為幾個煤層服務的稱集中運輸大巷。
石門 與煤層走向正交或斜交的巖石水平巷道。
主要絞車道(中央上、下山或集中上、下山) 不直接通到地面,為一個水平或幾個采區(qū)服務并裝有絞車的傾斜巷道。
上山 在運輸大巷向上,沿煤巖層開鑿,為1個采區(qū)服務的傾斜巷道。按用途和裝備分為:輸送機上山、軌道上山、通風上山和人行上山等。
下山 在運輸大巷向下,沿煤巖層開鑿,為1個采區(qū)服務的傾斜巷道。按用途和裝備分為:輸送機下山、軌道下山、通風下山和人行下山等。
采掘工作面 采煤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的總稱。
階檐 臺階工作面中臺階的錯距。
老空 采空區(qū)、老窯和已經報廢的井巷的總稱。
采空區(qū) 回采以后不再維護的空間。
錨噴支護 聯(lián)合使用錨桿和噴混凝土或噴漿的支護。
噴體支護 噴射水泥砂漿和噴射混凝土作為井巷支護的總稱。
凍結壁交圈 各相鄰凍結孔的凍結圓柱逐步擴大,相互連接,開始形成封閉的凍結壁的現(xiàn)象。
止?jié){巖帽 井巷工作面預注漿時,暫留在含水層上方或前方能夠承受最大注漿壓力(壓強)并防止掘進工作面漏漿、跑漿的巖柱。
混凝土止?jié){墊 井筒工作面預注漿時,預先在含水層上方構筑的,能夠承受最大注漿壓力(壓強)并防止向掘進工作面漏跑漿的混凝土構筑物。
沖擊地壓(巖爆) 井巷或工作面周圍巖體,由于彈性變形能的瞬時釋放而產生突然劇烈破壞的動力現(xiàn)象。常伴有煤巖體拋出、巨響及氣浪等現(xiàn)象。
主要風巷 總進風巷、總回風巷、主要進風巷和主要回風巷的總稱。
進風巷 進風風流所經過的巷道。為全礦井或礦井一翼進風用的叫總進風巷;為幾個采區(qū)進風用的叫主要進風巷;為1個采區(qū)進風用的叫采區(qū)進風巷,為1個工作面進風用的叫工作面井風巷。
回風巷 回風風流所經過的巷道。為全礦井或礦井一翼回風用的叫總回風巷;為幾個采區(qū)回風用的叫主要回風巷;為1個采區(qū)回風用的叫采區(qū)回風巷;為1個工作面回風用的叫工作面回風巷。
專用回風巷 在采區(qū)巷道中,專門用于回風,不得用于運料、安設電氣設備的巷道。在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區(qū),專用回風巷內還不得行人。
采煤工作面的風流 采煤工作面工作空間中的風流。
掘進工作面的風流 掘進工作面到風筒出風口這一段巷道中的風流。
分區(qū)通風(并聯(lián)通風) 井下各用風地點的回風直接進入采區(qū)回風巷或總回風巷的通風方式。
串聯(lián)通風 井下用風地點的回風再次進入其他用風地點的通風方式。
擴散通風 利用空氣中分子的自然擴散運動,對局部地點進行通風的方式。
獨立風流 從主要進風巷分出的,經過爆炸材料庫或充電硐室后再進入主要回風巷的風流。
全風壓 通風系統(tǒng)中主要通風機出口側和進口側的總風壓差。
火風壓 井下發(fā)生火災時,高溫煙流流經有高差的井巷所產生的附加風壓。
局部通風 利用局部通風機或主要通風機產生的風壓對局部地點進行通風的方法。
循環(huán)風 局部通風機的回風,部分或全部再進入同一部局部通風機的進風風流中。
主要通風機 安裝在地面的,向全礦井、一翼或1個分區(qū)供風的通風機。
輔助通風機 某分區(qū)通風阻力過大、主要通風機不能供給足夠風量時,為了增加風量而在該分區(qū)使用的通風機。
局部通風機 向井下局部地點供風的通風機。
上行通風 風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下向上流動的通風方式。
下行通風 風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上向下流動的通風方式。
瓦斯 礦井中主要由煤層氣構成的以甲烷為主的有害氣體。有時單獨指甲烷。
瓦斯礦井 低瓦斯礦井和高瓦斯礦井的總稱。
瓦斯(二氧化碳)濃度 瓦斯(二氧化碳)在空氣中按體積計算占有的比率,以%表示。
瓦斯涌出 由受采動影響的煤層、巖層,以及由采落的煤、矸石向井下空間均勻地放出瓦斯的現(xiàn)象。
瓦斯(二氧化碳)噴出 從煤體或巖體裂隙、孔洞或炮眼中大量瓦斯(二氧化碳)異常涌出的現(xiàn)象。在20m巷道范圍內,涌出瓦斯量大于或等于1.0m;3;/min,且持續(xù)時間在8h以上時,該采掘區(qū)即定為瓦斯(二氧化碳)噴出危險區(qū)域。
煤塵爆炸危險煤層 經煤塵爆炸性試驗鑒定證明其煤塵有爆炸性的煤層。
巖粉 專門生產的、用于防止爆炸及其傳播的惰性粉塵。
煤(巖)與瓦斯突出 在地應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巖和瓦斯由煤體巖體內突然向采掘空間拋出的異常的動力現(xiàn)象。
本規(guī)程第二編第四章所指的突出是煤與瓦斯突出、煤的突然傾出、煤的突然壓出、巖石與瓦斯突出的總稱。
保護層 為消除或削弱相鄰煤層的突出或沖擊地壓危險而先開采的煤層或礦層。
石門揭煤 石門自底(頂)板巖柱穿過煤層進入頂(底)板的全部作業(yè)過程。
水淹區(qū)域 被水淹沒的井巷和被水淹沒的老空的總稱。
礦井正常涌水量 礦井開采期間,單位時間內流入礦井的水量。
礦井最大涌水量 礦井開采期間,正常情況下礦井涌水量的高峰值。主要與人為條件和降雨量有關。
安全水頭值 隔水層能承受含水層的最大水頭壓力值。
不燃性材料 受到火焰或高溫作用時,不著火、不冒煙、也不被燒焦者,包括所有天燃和人工的無機材料以及建筑中所用的金屬材料。
永久性爆炸材料庫 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爆炸材料庫。
硝化甘油類炸藥 硝化甘油被可燃劑和(或)氧化劑等吸收后組成的混合炸藥。
瞬發(fā)電雷管 通電后瞬時爆炸的電雷管。
延期電雷管 通電后隔一定時間爆炸的電雷管;按延期間隔時間不同,分秒延期電雷管和毫秒延期電雷管。
最小抵抗線 從裝藥重心到自由面的最短距離。
正向起爆 起爆藥包位于柱狀裝藥的外端,靠近炮眼口,雷管底部朝向眼底的起爆方法。
反向起爆 起爆藥包位于柱狀裝藥的里端,靠近或在炮眼底,雷管底部朝向炮眼口的起爆方法。
裸露爆破 在巖體表面上直接貼敷炸藥或再蓋上泥土進行爆破的方法。
拒爆(瞎炮) 起爆后,爆炸材料未發(fā)生爆炸的現(xiàn)象。
熄爆(不完全爆炸) 爆轟波不能沿炸藥繼續(xù)傳播而中止的現(xiàn)象。
機車 架線電機車、蒸汽機車、蓄電池電機車和內燃機車的總稱。
電機車 架線電機車和蓄電池電機車的總稱。
單軌吊車 在懸吊的單軌上運行,由驅動車或牽引車(鋼絲繩牽引用)、制動車、承載車等組成的運輸設備。
卡軌車 裝有卡軌輪,在軌道上行駛的車輛。
齒軌機車 借助道床上的齒條與機車上的齒輪實現(xiàn)增加爬坡能力的礦用機車。
膠套輪機車 鋼車輪踏面包敷特種材料以加大粘著系數提高爬坡能力的礦用機車。
提升裝置 絞車、摩擦輪、天輪、導向輪、鋼絲繩、罐道、提升容器和保險裝置等的總稱。
主要提升裝置 含有提人絞車及滾筒直徑2m以上的提升物料的絞車的提升裝置。
提升容器 升降人員和物料的容器,包括罐籠、箕斗、帶乘人間的箕斗、吊桶等。
防墜器 鋼絲繩或連接裝置斷裂時,防止提升容器墜落的保護裝置。
擋車裝置 阻車器和擋車欄等的總稱。
擋車欄 安裝在上、下山,防止礦車跑車事故的安全事故。
阻車器(擋車器) 裝在軌道側旁或罐籠、翻車機內使礦車停車、定位的裝置。
跑車防護裝置 在傾斜井巷內安設的能夠將運行中斷繩或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裝置或設施。
最大內、外偏角 鋼絲繩從天輪中心垂直面到滾筒的直線同鋼絲繩在滾筒上最內、最外位置到天輪中心的直線所成的角度。
常用閘 絞車正常操作控制用的工作閘。
保險閘 在提升系統(tǒng)發(fā)生異常現(xiàn)象,需要緊急停車時,能按預先給定的程序施行緊急制動裝置,也叫緊急閘或安全閘。
罐道 提升容器在立井井筒中上下運行時的導向裝置。罐道可分為剛性罐道(木罐道、鋼軌罐道、組合鋼罐道)和柔性罐道(鋼絲繩罐道)。
罐座(閘腿,罐托) 罐籠在井底、井口裝卸車時的托罐裝置。
搖臺 罐籠裝卸車時與井口、馬頭門處軌道聯(lián)結用的活動平臺。
礦用防爆特殊型電機車 電動機、控制器、燈具、電纜插銷等為隔爆型,蓄電池采用特殊防爆措施的蓄電池電機車。
機車制動距離 司機開始扳動閘輪或電閘手把到列車完全停止的運行距離。機車制動距離包括空行程距離和實際制動距離。
架空乘人裝置 在傾斜井巷中采用無極繩系統(tǒng)或架空軌道系統(tǒng)運送人員的一種乘人裝置,包括行人輔助器、蹬座(猴車)和單軌吊車等各種形式的乘人裝置。
移動式電氣設備 在工作中必須不斷移動位置,或安設時不需構筑專門基礎并且經常變動其工作地點的電氣設備。
手持式電氣設備 在工作中必須用人手保持和移動設備本體或協(xié)同工作的電氣設備。
固定式電氣設備 除移動式和手持式以外的安設在專門基礎上的電氣設備。
帶電搬遷 設備在帶電狀態(tài)下進行搬動(移動)安設位置的操作。
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 專為煤礦井下條件生產的不防爆的一般型電氣設備,這種設備與通用設備比較對介質溫度、耐潮性能、外殼材質及強度、進線裝置、接地端子都有適應煤礦具體條件的要求,而且能防止從外部直接觸及帶電部分及防止水滴垂直滴入,并對接線端子爬電距離和空氣間隙有專門的規(guī)定。
礦用防爆電氣設備 系指按gb3836.1-2000標準生產的專供煤礦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本規(guī)程中采用的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除了符合gb3836.1-2000的規(guī)定外,還必須符合專用標準和其他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其型式包括:
1. 隔爆型電氣設備d 具有隔爆外殼的防爆電氣設備,該外殼既能承受其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引爆產生的爆炸壓力,又能防止爆炸產物穿出隔爆間隙點燃外殼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2. 增安型電氣設備e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的設備結構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認可的過載條件下出現(xiàn)這些現(xiàn)象的電氣設備。
3. 本持安全型電氣設備i 全部電路均為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設備。所謂本質安全電路,是指在規(guī)定的試驗條件下,正常工作或規(guī)定的故障狀態(tài)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guī)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路。
4. 正壓型電氣設備p 具有正壓外殼的電氣設備。即外殼內充有保護性氣體,并保持其壓力(壓強)高于周圍爆炸性環(huán)境的壓力(壓強),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的防爆電氣設備。
5. 充油型電氣設備o 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內,使設備不能點燃油面以上的或外殼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設備。
6. 充砂型電氣設備q 外殼內充填砂粒材料,使之在規(guī)定的條件下殼內產生的電弧、傳播的火焰、外殼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過熱溫度,均不能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設備。
7. 澆封型電氣設備m將電氣設備或其部件澆封在澆封劑中,使它在正常運行和認可的過載或認可的故障下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設備。
8. 無火花型電氣設備n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會發(fā)生有點燃作用的故障的電氣設備。
9. 氣密型電氣設備h 具有氣密外殼的電氣設備。
10. 特殊型電氣設備s 異于現(xiàn)有防爆型式,由主要部門制訂暫行規(guī)定,經國家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證明,具有防爆性能的電氣設備。該型防爆電氣設備須報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備案。
檢漏裝置 當電力網絡中漏電電流達到危險值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的裝置。
欠電壓釋放保護裝置 即低電壓保護裝置,當供電電壓低至規(guī)定的極限值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的繼電保護裝置。
阻燃電纜 遇火點燃時,燃燒速度很慢,離開火源后即自行熄滅的電纜。
接地裝置 各接地極和接地導線、接地引線的總稱。
總接地網 用導體將所有應連接的接地裝置連成的1個接地系統(tǒng)。
局部接地極 在集中或單個裝有電氣設備(包括連接動力鎧裝電纜的接線盒)的地點單獨埋設的接地級。
接地電阻 接地電壓與通過接地極流入大地電流值之比。
粉塵 煤塵、巖塵和其他有毒有害粉塵的總稱。
呼吸性粉塵 能被吸入人體肺泡區(qū)的浮塵。
露天采場 具有完整的生產系統(tǒng),進行露天開采的場所。
露天開采境界 露天采場的空間輪廊。
露天開采最終境界 露天采場開采結束時的空間輪廊。
工作幫 由正在開采的臺階部分組成的邊幫。
非工作幫 由已結束開采的臺階部分組成的邊幫。
邊幫角(邊坡角) 邊幫面與水平面的夾角。
剝離 在露天采場內采出剝離物的作業(yè)。
剝離物 露天采場內的表土、巖層和不可采礦體。
臺階 按剝離、采礦或排土作業(yè)的要求,以一定高度劃分的階梯。
平盤(平臺) 臺階的水平部分。
臺階高度 臺階上、下平盤之間的垂直距離。
坡頂線 臺階上部平盤與坡面的交線。
坡底線 臺階下部平盤與坡面的交線。
安全平盤 非工作幫上為保持邊幫穩(wěn)定和阻攔落石而設的平盤。
折返坑線 運輸設備運行中按'之'字形改變運行方向的坑線。
原巖 未受采掘影響的天然巖體。
邊幫監(jiān)測 對邊幫巖體變形及相應現(xiàn)象進行觀察和測定的工作。
排土線 排土場內供排卸剝離物的臺階線路。
采裝 用挖掘設備鏟挖土巖并裝入運輸設備的工藝環(huán)節(jié)。
上裝 挖掘設備站立水平低于與其配合的運輸設備站立水平進行的采裝作業(yè)。
連續(xù)開采工藝 采裝、移動和排卸作業(yè)均采用連續(xù)式設備形成連續(xù)物料流的開采工藝。
安全區(qū) 露天煤礦開采平盤上不受采裝及運輸威脅的范圍。
安全標志 在安全區(qū)范圍設置的醒目記號和裝置。
挖掘機 用鏟斗從工作面鏟裝剝離物或礦產品并將其運至排卸地點卸裝的自行式采掘機械。
穿孔機 露天煤礦鉆孔的設備。
輪斗挖掘機(輪斗鏟) 靠裝在臂架前端的斗輪轉動,由斗輪周邊的鏟斗輪流挖取剝離物或礦產品的一種連續(xù)式多斗挖掘機。
滑坡 邊幫巖體沿滑動面滑動的現(xiàn)象。
推(排)土犁 在軌道上行駛,用側開板把剝離物外推并平整路基的排土機械。
臺階坡面角 臺階坡面與水平面的夾角。
邊坡穩(wěn)定分析 分析邊坡巖體穩(wěn)定程度的工作。
到界邊坡 露天采場開采到設計限界時的邊坡。
最終邊坡 露昊采場開采結束的邊坡。
邊幫安全系數 反映邊幫巖體穩(wěn)定性的系數,通常表示為滑動面上的抗滑力[矩]與下滑力[矩]之比。
邊幫整治 治理和加固不穩(wěn)定或破壞中的邊幫,使之保持穩(wěn)定的工程措施。
滑坡預報 預報滑坡發(fā)生時間和范圍的工作。
滑體 滑坡產生的滑動巖體。
滑面 滑體與未滑動巖體的界面。
塌落 邊幫局部巖體突然片落的現(xiàn)象。
移動步距 露天煤礦輸送機移動1次的部距。
外部排土場 建在露天采場以外的排土場。
內部排土場 建在露天采場以內的排土場。
排土場滑坡 排土場松散土巖體自身的或隨基底的變形或滑動。
固定線路 長期固定不移動的運輸線路。
移動線路 隨工作線推進經常移設的運輸線路。
接觸網 沿電氣化鐵路架設的供電網路,由承力索、吊弦和接能導線等組成。
承力索 用多股銅、鐵或高強度合金線絞制成的纜索。
加強導線 電力牽引區(qū)段內,當接能導線和承力索的總截面積不能滿足輸電要求時,為了加大總截面積而架設的1條平行輸電導線。
軌道電路 一種以鋼軌做導線的電氣回路。
電力牽引 用電能作為鐵路運輸動力能源的牽引方式。
電氣化鐵路 采用電力牽引的鐵路稱為電氣化鐵路。
路塹 線路低于地面用挖土的方法修筑的路基。
關門車 因制動機故障或裝載貨物的需要,裝截斷塞門關閉,停止制動機作用的車輛為關門車。
第10篇 煤礦安全管理方案規(guī)程
為全面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明確安全生產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職責和各個崗位的安全責任,根據本礦的實際,特制定2023年度安全管理方案。
一、員工培訓獎罰管理
(一)培訓工作
1、全礦的所有培訓管理工作由礦長林元接負總責;
2、礦長林元接,安全副礦長文培建,生產副礦長文忠志,技術副礦長文忠純,機電副礦長文忠福,必須按規(guī)定接受二級以上培訓機構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并按期接受復訓。
3、瓦斯檢查員歐陽理中、文忠純、嚴丙林、朱曾華,安全檢查員文軍、盧祥偉、文忠志,鉗電工文忠福、龍紹明,安全監(jiān)控員周甜、絞車司機肖凡、文培冬,放炮員文中偉、何啟春等特殊工種必須按規(guī)定接受三級以上培訓機構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并按期接受復訓。經培訓的特殊崗位人沒必須專職專用,不得混崗和兼職,嚴禁無證上崗。
4、井下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登記造冊,按規(guī)定接受四級以上培訓結構的培訓,經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新工人入礦必須接受72課時以上的崗前安全培訓,未以培訓并持證的員工嚴禁下井。
5、由礦長林元接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每周一上、下午由安全副礦長文培建或技術副礦長文忠純主持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學習安全法律、法規(guī)、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學習安全管理工作經驗;分析安全生產事故;研究解決本礦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總結安全管理工作經驗等。由下井帶班領導主持召開進班會,布置安全生產工作,明確安全生產責任。
(二)安全獎罰
1嚴格執(zhí)行《萍鄉(xiāng)市煤礦安全生產員工獎罰指導意見》,由礦長林元接負責分月、季、年度對舉報、制止“三違”、當月無“三違”行為的干部職工進行獎勵。每年初將上一年度的違章罰款,全部獎勵給沒有任何違章記錄的單位和個人按規(guī)定進行處罰。處罰的情況及時張榜公布在礦辦公室。
二調度指揮管理
1、成立煤礦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組長林元接,副組長文培建,成員朱新云、文忠純、文忠志。
2、設立礦安全生產調度室,調度室負責人文忠志,調度員周漢風、文忠福、文培冬。調度室負責本礦井下和地面的安全生產調度指揮工作,調度室內安裝直通井下,礦區(qū)內部和外界的電話,懸掛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tǒng)圖;調度室必須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
3、每月由礦長林元接主持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副礦長、礦師、相關的區(qū)隊長、科室負責人參加。會議內容為總結前階段安全生產工作,布置下階段工作,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重大安全生產工作等,會議由肖凡記錄。
4、每星期一全天為安全隱患排查日,由礦長林元培或安全副礦長文培建主持,上午礦全體管理層下井檢查所有的巷道、采掘工作面、設施設備及員工生產情況,下午集體分析研究,找出井下地面存在的安全隱患,告別要注重通風系統(tǒng)、運輸系統(tǒng)、提升系統(tǒng)、排水系統(tǒng)和水患系統(tǒng)、巷道支護等狀況進行分析排查,并舉一反三,從管理制度到現(xiàn)場管理上消除不安全因素,切斷事故發(fā)生發(fā)展的動力鏈條。會議由肖凡記錄。
5、每星期由生產副礦長文忠志主持不少于一次的生產調度會議。生產、技術、機電副礦長、技術員、礦師、區(qū)隊長、科室負責人、安監(jiān)員、瓦檢員、監(jiān)控員參加(下井跟班的人員除外)。
6、本礦下井帶班的領導為:林元接、文培建、文忠純、文忠志、文忠福、周甜。(具體帶班日期和班次見每月的領導下井帶班排表)。帶班的領導必須做到參加進班會,并認真填寫《領導下井帶班記錄》
三、采掘布局管理
1、每年度由技術副礦長文忠純、技術員楊德龍根據本礦實際,負責編制《年度采掘方案》繪制采掘工程布置圖。采掘方案經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討論,報縣、市煤管部門審查批復后實施。需要調整采掘方案時,必須經礦辦公會議討論,報上級部門批準后進行。
2、本年度接替的南二采區(qū)由文忠純負責編制《南二采區(qū)設計》+170、采煤工作面、南一掘進工作面由文忠純負責編制《南一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主翼局部通風(運輸)系統(tǒng)調整由文忠志負責編制《實施方案》;+180巷道大修由文培建負責編制《+180巷道大修安全技術措施》。編制人必須組織相關的管理人員和職工進行學習,并嚴格執(zhí)行。
3、井下所有采掘工程的布置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計劃管理,根據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按照《年度采掘方案》的安排,由礦技術負責人文忠純開具《采掘工程施工通知單》并附《南一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施工單位按照通知單的要求施工?!恫删蚬こ掏ㄖ獑巍返膬热輵ú删蚬こ堂Q、地點、方位、工程示意圖、施工開始日、施工單位、支護形式等,《采掘工程施工通知單》中技術負責人文忠純、生產副礦長文忠志和安全副礦長文培建必須簽名。未下達《采掘工程施工通知單》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任何地點以任何名義隨意布置采掘工程。
4、主要巷道貫通必須由技術員文忠純下達絕貫通通知單,并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5、礦技術員每日必須將井下工程施工情況標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
6、每半月內由技術員文忠純負責對井下新掘工程進行實測并填圖,每月及時與縣區(qū)煤監(jiān)部門進行圖紙交換。
四、通風瓦斯管理
(一)通風管理
1、成立煤礦“一通三防”領導小組,組長林元接,副組長文忠純,成員:嚴丙林、歐陽理中、文忠福。
2、由技術員文忠純根據采掘工程安排,按季繪制礦井通風系統(tǒng)圖,并按月補充修改。
3、礦風機房由龍紹明、黃長林守護,并對風機、風門、反風設施及電氣設備等進行管理。風井實行雙回路供電,安裝直通調度的電話,并有反風操作系統(tǒng)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24小時有人值守,每小時應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負壓變化情況進行記錄,發(fā)現(xiàn)異常,要立即報告調度室。
4、由技術人負責人文忠純負責編制《反風演習方案》,每年度進行了一次反風演習,并形成反風演習報告。
5、由測風員文忠純負責于每月的5月15日、25日對各測風站、分風點進行測風。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地對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進行測風。測風結果必須填寫在測風站和測風記錄上,測風結果由礦長、技術負責人簽字。
6、+180水平1號風門由文忠純負責管理,+180水平密閉風門由 文忠純負責管理,+130水平1號調節(jié)風門(風窗)由文忠純負責管理,確保各通風設施的正常、有效使用。
7、南二采區(qū)1號局扇及風電閉鎖裝置、風筒由王邦新負責管理。確保正常運轉和風筒的質量、懸掛完好。
8、總回風巷+180段由文忠志負責維護管理,南二采區(qū)回風巷由 文正純負責維護管理,確保巷道有足夠的斷面暢通無雜物。
(二)瓦斯管理
1本礦低瓦斯礦井,但也必須高度重視甲烷和其他有害氣體的防治工作。
2瓦斯檢查員歐陽理中、朱曾華、邱其云、嚴丙林,由安全副礦長文培建負責管理。○1瓦斯器按規(guī)定進行檢測和校驗;2瓦檢員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次數進行瓦斯、二氧化碳檢測,瓦斯超過0.9%時,或二氧化碳深度超過規(guī)定時,瓦檢員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報告調度室.3瓦檢員必須攜帶記錄本在現(xiàn)場進行記錄,并做到三對口;4瓦斯日報表由礦長/技術負責人審閱簽字,單次檢查瓦斯?jié)舛瘸^0.5%時,必須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煤礦停產檢修或因其他原因停產,恢復生產時,由技術負責人文忠純制定復產方案,并按規(guī)定進行瓦斯排放。
4臨時停工停風的巷道由當班的帶班領導、瓦斯員負責安排有關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欄桿、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由瓦檢員和安監(jiān)員一起進行管理,恢復通風前必須制定措施,由技術負責人、安監(jiān)員帶領相關人員實施。
5停風區(qū)域嚴禁有任何的作業(yè)活動,由安監(jiān)員文忠志負責。
三、瓦斯監(jiān)控
1、安全監(jiān)控由安全副礦長文培建負責,督促監(jiān)控員 周甜 具體管理,24小時值班,并做好監(jiān)控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調度室(如是系統(tǒng)運行、設備故障或傳輸障礙要立即報告煤礦安全技術服務中心),監(jiān)控記錄由礦長、技術負責人簽字。
2、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由安全副礦長文培建負責,確保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
3、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傳感器配備由礦長林元接負責,配備足量的使用、備用傳感器,并按照規(guī)定進行校驗和調校。
4井下的傳感器布置和移動由文忠福負責,督促安監(jiān)員具體管理。確保位置準確、傳輸正常。
5、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維護由文培建負責,按規(guī)定進行調校、校正,每天檢查系統(tǒng)的運行狀況。
五、探水防水管理
1成立煤礦防治水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林元接,副組長文忠志,成員:文忠純、文忠福、盧祥偉
2、由林元接牽頭負責按照防治水規(guī)劃制定年度防治水方案,地面防治水由文忠純負責防洪溝、渠、壩、堤的清理、固筑;井下排水設備、設施的維護、檢修由文忠福負責,確保暢通和運行正常。
3、由文忠志根據物探結果和井下工程實際負責制定探水方案,注明探水地點、范圍、角度、深度和孔數以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由文忠福負責安排購置全套探放水設備,并定期檢修,保持性能良好。
5、由技術負責人文培純負責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標注本礦和其他老窯的巷道布置、采掘狀況及灰?guī)r、導水斷層、地面水體的積水范圍和積水量、物探情況等,負責繪制水害狀況立剖面圖;并據此劃定“防治水三線”,監(jiān)督施工單位嚴格執(zhí)行。
6、由技術負責人文培純負責安排人員、時間、地點按照探水方案實施探放水,由技術負責人文培純簽發(fā)探水通知單,探水后要做好探水記錄,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和安全措施。
六、井下支護管理
1、由技術負責人文培純負責制定本礦井下支護改革方案,由礦長林元培負責組織實施。
2、+130水平 掘進工作面由文中志 負責實施錨噴支護。掘進工作面由 負責實施11#工字鋼(水泥支架、砌碹)支護, 掘進工作面由朱新云負責實施木支護,各種支護都必須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的要求執(zhí)行,由文培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工程驗收,并逐日填寫《建新煤礦井下巷道支護質量驗收收單》,留存?zhèn)洳椤?/p>
3、+130水平南二 工作面實施 木 支護,由朱新云 負責執(zhí)行。質量要求:不小于20以上松木,凈高1.8米,凈寬1.6米。
4、井下巷道維護修理由朱新云負責,+130水平主巷道由朱新云 負責制定安全措施,由安監(jiān)員盧祥偉、文軍、文忠志現(xiàn)場監(jiān)督。
5支護材料采購質量由 文培建、文忠純負責驗收。
七、電運輸管理
1、全礦的機電運輸管理工作由機同副礦長文忠福負責調度指揮,鉗電工文忠福、龍紹明具體管理。
2、機電副礦長文忠福負責全礦機電設備的采購、驗收,確保所購設備為礦用防爆安全型。同時,及時提出設備更換意見和年度設備更換計劃。
3、煤礦地面和井下供電設備、實施(包括變壓器、配電屏、電纜、機電架線、控制開關、機房、發(fā)電設備等)和管理、維護由文培福負責,電鉗工文忠福、龍紹明具體管理,確保調和正常運行、線路懸掛整齊、設備整齊完好、機房干凈整潔。
4、井下機電設備(包括局扇、開關、閉鎖裝置、綜保裝置煤電站、鑿巖機、風鎬、探水鉆、電話機、照明設備、刮板運輸機、皮帶運輸機、排水泵、電動風門的電氣部分以及壓風、供水設備設施等)由文忠福負責管理和維護,確保管理單位和責任人確保安裝位置正確、防護裝置無遺漏,、設備完好無失爆、儀表數據清晰靈敏、運行正常無故障。
5、主絞車由司機肖凡、文忠純、文忠志、文忠冬負責日常維護,并填寫好運行記錄,由鉗電工文忠福、龍紹明負責檢查、維修;鋼絲繩的日常檢測由文忠純按規(guī)定進行,并填好檢查記錄。
6、立井缺罐籠和斜井人車的防墜(為繩 )試驗由文忠純負責組織實施,并作好記錄。
7、機電設備嚴禁帶電搬運和維修,由文忠福負責監(jiān)督。
(二)運輸
1、地面礦車運輸、翻籠的管理責任人及應注意事項。
2立井提升運行工作時,絞車司機、摘鉤工、信號工、扳道工等職責及應注意事項。
3電機車司機肖凡、文忠志、文忠純、文培冬必須經培訓后持下上崗,電機車的現(xiàn)場管理由運輸區(qū)區(qū)長文忠志和司機負責,由文忠福負責維修。
4、井下推桶嚴禁一人推多桶,嚴禁放飛車、嚴禁搭乘礦車,由 負責監(jiān)督。
八、爆破作業(yè)管理
1、火工產品的采購由文忠偉負責,按規(guī)定的數量、型號購買,并執(zhí)行公安部門關于火工產品運輸的相關規(guī)定。2、炸藥庫由庫房員及保衛(wèi)科負責管理,由文忠偉、文培冬、邱其云、何啟春負責按公安部門的規(guī)定做好雷管、炸藥的分類存放、防潮、防雷電和按規(guī)定發(fā)放、回收以及日清月結登記工作。
3、放炮員文忠偉、文培冬、邱其云、何啟春經培訓后持證上崗,負責本礦井下所有的爆破作業(yè),按規(guī)定到炸藥庫領退、運輸和作業(yè)點分箱存放?;鹚幭浜桶l(fā)爆器鑰匙必須隨身攜帶。
4、裝藥、充填炮泥、聯(lián)線由當班放炮員負責按規(guī)定進行;“一炮三檢”由當班瓦檢員負責;“三人聯(lián)鎖放炮”由當班放炮員和安監(jiān)員負責。
5、啟爆地點必須在進風側,并有足夠的距離,由當班放炮員負責,當班安監(jiān)員監(jiān)督。
6瞎炮處理由當班放炮員負責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由當班安監(jiān)員負責監(jiān)督。
7、嚴禁放明炮、搭炮、糊炮,由當班安監(jiān)員負責監(jiān)督。
九、應急救援管理
1、由礦核技術負責人文忠純按規(guī)定的內容、項目和規(guī)范要求,結合本礦實際,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礦安全生產會議討論通過后,報上級相關部門備案。
2、成立礦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林元接,
3由礦長林元接負責配足備齊應急救援的設備、材料,并指定專人管理,每年度組織不少于一次的應急救援演練。
十、職業(yè)健康防護
1、由林元接負責全礦所有員工的登記造冊工作,簽定勞動用工合同,新工人入礦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每年度組織接觸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員工進行健康體檢,職工檔案由文忠志負責管理。
2、由文忠志負責統(tǒng)一定購、發(fā)放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由安監(jiān)員負責監(jiān)督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3、由文起純負責對本礦井下各采掘面的粉塵深度進行檢測,填寫檢測報表送礦長、安全副礦長、技術副礦長,生產副礦長,發(fā)現(xiàn)超標要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由文忠福負責井下灑水噴霧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
5、由文忠福負責水平掘進工作面鑿巖機供水系統(tǒng)的管理、維護,當班安監(jiān)員負責監(jiān)督,嚴禁干鑿巖。
第11篇 非煤礦山井下水泵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開泵前首先將泵內空氣放凈,灌好引水,再行啟動。當合閘后,如果電機不起動,并發(fā)出響聲時,應馬上拉下開關,二次推上啟動,如果仍不轉動,則需檢查修理,啟動時要單手側面操作。
二、電動機啟動后,要將排水閘門緩慢打開,不準在排水閥關閉的情況下繼續(xù)工作。
三、在正常運行中的水泵因故停車都必須先關閉水閘門,然后再切斷電源。
四、電機運轉時,不得超過額定電流,電壓不得低于額定電壓的10%,經常檢查電機是否有局部發(fā)熱現(xiàn)象。
五、工作場所要有充足的照明,必須有備用電石燈或手電筒,以防停電后便于處理事故。
六、初次投入使用的水泵,在全速運轉幾分鐘后,須停車檢查電機和泵體以及各部件情況是否良好。
第12篇 煤礦預防突發(fā)性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規(guī)程
近期我國各地重大傷亡事故時有發(fā)生,災害事故較多,特別是重大惡性事故較多,根據準旗人民政府緊急通知,要求各生產企業(yè)做好近期的安全生產工作。針對煤礦瓦斯、頂板、機電運輸事故嚴重威脅著煤礦的安全生產。如何減少和防止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的發(fā)生,保證“一通三防”各項措施的落實,加大綜合治理的力度,是當前煤礦安全工作的重點。
1、重大災害事故的特點
由于自然條件、生產環(huán)境和管理效能不同,其發(fā)生原因和發(fā)展過程具有其獨特性,造成的后果也不盡相同。就總體而言,所有重大災害事故都有其共同的特征。
(1)突發(fā)性。重大災害事故是在瞬間突然發(fā)生的。它在人們心理上造成的沖擊最為嚴重,往往使救災指揮者制定出錯誤救災方案…,災區(qū)人員自救失誤,造成重大損失。
(2)災難性。造成多人傷亡或使井下人員的生命受到嚴重威脅,若指揮決策失誤或救災措施不得力,往往釀成重大惡性事故。
(3)破壞性。重大災害事故發(fā)生后,往往使礦井生產系統(tǒng)遭到破壞。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而且還給搶險救災增加了難度。特別是通風系統(tǒng)的破壞,使有毒有害氣體在大范圍內擴散,造成更多人員傷亡。
(4)繼發(fā)性。在較短的時間里重復發(fā)生同類事故或誘發(fā)其他事故,稱為事故的繼發(fā)性。如火災可能誘發(fā)瓦斯煤塵爆炸,也可能引起再生火源,爆炸可能引起火災,也可能出現(xiàn)連續(xù)爆炸;煤與瓦斯突出可能在同一地點發(fā)生多次突出,也可能引起爆炸。
2、減少重大災害事故發(fā)生的措施
(1)從設計上全面分析與預測災害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風險概率、造成的損失程度、波及范圍,有針對性的完善“一通三防”相關系統(tǒng)。使相應設備、儀器、儀表及設施布局合理、可靠、有效,能夠達到預測、預報、預控的目的。并設計出數套應變預防及處理方案與措施,做到心中有數,從源頭上做好“一通三防”相關工作。
(2)從組織和管理上保證“一通三防”各項措施的落實。應明確各級安全第一責任者應負的責任,安全生產奮斗目標,考核目標,瓦斯治理目標及獎罰要求。各礦應有專職部門專管“一通三防”工作,同時應切實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的業(yè)務安全體系。應建立健全通風系統(tǒng)專項檢查制度,對通風系統(tǒng)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單,并跟蹤落實,一抓到底,按事故隱患進行追究和處理。
(3)進一步調整完善礦井通風系統(tǒng)。在《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基礎上,制定礦井采區(qū)采掘工作面通風系統(tǒng)管理規(guī)定,應對風量、通風方式、采掘工作面通風系統(tǒng)管理作出強制規(guī)定。對風量、通風方式、系統(tǒng)網絡、巷道布置及支架情況的防災、避災措施作出明確要求。從思想上重視安全的重要性,確保通風系統(tǒng)簡單、合理、可靠。按照礦井通風能力合理組織生產,確保采掘工作面風量充足,凡是發(fā)現(xiàn)礦井風量不足超能力生產應及時停產整頓,找出原因,問題解決后,方可恢復生產。
(4)進一步加強礦井“一通三防”的現(xiàn)場管理工作。應把現(xiàn)場通風、瓦斯管理納入到安全專職責任管理,堅持落實把檢查瓦斯和通風設施的情況作為班匯報內容的制度;健全并落實采掘工作面瓦斯檢查員踉班檢查,現(xiàn)場交接班制度;對采掘工作面實行24h不間斷專職管理與檢查。應賦予瓦斯檢查員通風檢查員相應的職權,確保杜絕任何形式的超限作業(yè)。建立局部通風機,風門等采區(qū)通風設施負責制度,實行掛牌動態(tài)管理,保證各通風設施運行正常,狀態(tài)良好。
(5)提取“一通三防”專項資金。各礦根據各自災害實際情況,用于礦井瓦斯抽放通風、瓦斯監(jiān)測、防災、防滅火、防塵等系統(tǒng)的完善和改造。
(6)應把瓦斯預測預報和瓦斯監(jiān)測納入“一通三防”管理的主要內容。所有礦井采掘工作面都必須執(zhí)行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安全標準及規(guī)范、規(guī)程要求,設置瓦斯監(jiān)測和斷電裝置,實現(xiàn)瓦斯超限時自動報警,自動斷電。
(7)對礦井機電運輸系統(tǒng)進行全方位檢查,嚴格執(zhí)行斜井運輸“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每班要在班前做好開機前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
(8)對職工應進行安全意識的教育。安全警鐘長鳴,“一通三防”常抓不懈。要能正確認識安全的重要性,同時也提高領導對安全的管理重要性。使職工自覺地調整工作狀態(tài),控制不安全行為的產生,使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
3、隱患排查組織機構
煤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為本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責任主體,組織各科室區(qū)隊對煤礦井上下各系統(tǒng)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并形成隱患排查處理臺賬,具體工作由安檢通風科負責,將責任落實到人,要執(zhí)行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隱患。
扶貧煤礦
202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