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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shù):42

起重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篇 起重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工必須熟知起吊工器具的性能、允許負荷、報廢標準。熟練掌握起吊信號、2工作前認真檢查所使用的工器具是否安全要靠。

3使用電葫蘆、卷揚機、千斤頂、導鏈等超重工具,應遵守相應的安全規(guī)定。

4吊物的棱角處要襯墊,掛鉤吊位要正確。

5捆綁吊系選擇合適的繩索,夾角一般不大于100度,若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脫鉤措施。

6 起吊時專人指揮,指揮信號應清楚、準確,手勢明確。

7起吊大型重物時,須試吊(小于0.5m),確認后方可起吊。

8禁止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到的地方。

9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扶繩。

10吊運物件應按規(guī)定地點放置,不準將重物放在動力管線上及安全通道上。

11吊物懸空,起重人員不準離開現(xiàn)場。

12兩臺起重機吊同一物件時,應統(tǒng)一指揮,步調一致。

13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天氣應停止露天作業(yè)。

14進入懸吊物件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lián)系,并設置支承裝置,確認牢固后方可進入。

第2篇 橋式雙粱起重機崗位操作規(guī)程

1行車工須經專門安全技術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通過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靈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一人)指揮,正常吊運時不準多人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5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6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7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8工作停歇時,不準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9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5.7.10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同壁行吊車錯車時,行車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同上層行車相遇,下層行車應主動避讓。

11檢修行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2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4運行時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5澆鑄前,應先看好鋼(鐵)水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澆鋼時,下降速度要緩穩(wěn)。

16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鐵)水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7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18龍門吊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協(xié)助總指揮,傳遞信息。

19 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①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②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③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⑤歪拉斜掛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⑦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⑧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⑨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⑩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20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21設備運行過程中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立即停機,及時通知專業(yè)檢修人員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第3篇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崗位安全責任

1.1 負責日常例行保養(yǎng),進行檢查、維修、調整、緊固,并做好記錄。

1.2 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交底實施作業(yè)。

2、崗位任職條件

2.1機長、班長和主要工種的工人必須接受過良好的專業(yè)安全技術及技能培訓。

2.2持證上崗。

3、上崗作業(yè)準備

3.1接受安全技術交底,清楚其內容。

3.2配專人觀察起升卷筒和滑輪有無亂繩、掉槽、卡死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更換。

3.3檢查起重機的線路絕緣情況,各開關觸點是否良好。檢查潤滑油是否加足。

3.4鋼絲繩、接頭及滑輪是否完好,鋼絲繩是否在滑輪槽內。

3.5檢查安全裝置及儀表工作是否正常,各處聯(lián)接是否松動現(xiàn)象,捆扎是否合格等。

4、操作規(guī)程

4.1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4.2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4.3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

4.4運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4.5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4.6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4.7龍門吊機除執(zhí)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4.8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4.9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5、其他注意事項

5.1龍門吊安裝完畢并經地方安檢部門檢驗合格后,進行試吊。

5.2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a、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b、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c、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規(guī)則不吊;

d、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e、歪拉斜掛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g、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j、液態(tài)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

5.3 對起重機要做好保養(yǎng)、維修記錄,每次保養(yǎng)以后,擬定下次保養(yǎng)日期。

第4篇 起重工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工應經安全培訓專訓練,并經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者方能參加起重操作。

2、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嚴格檢查各種設備、工具,索具是否安全可靠,不準超負荷使用。麻繩不準用機械傳動。

3、多人操作要有專人負責指揮,統(tǒng)一信號,交待清楚。嚴格按總指揮命令信號工作,如遇操作者看不清指揮手勢時,應設中轉助手,準確傳遞信號。

4、現(xiàn)場動力設備必須接地可靠,絕緣良好,移動燈具使用安全電壓(36伏以下)。

5、起吊重物應先檢查捆縛是否牢固,繩索經過有棱角快口處應設襯墊,然后調離地面半米,經檢查確認穩(wěn)妥可靠方能起吊。

6、使用起重接桿定位要正確、牢靠,不許在受力后產生扭曲、沉斜等現(xiàn)象。

7、操作卷揚機必須聽從指揮,看清信號,正確操作。嚴格做到:信號不明、鋼絲繩跑偏、超負荷、剎車不靈不開車。用卷揚機作牽引時,中間不經過滑輪不準作業(yè)。

8、使用千斤頂時,底基要堅實,安放平穩(wěn),頂蓋與重物間要墊木塊,緩速頂升,隨頂隨墊,多臺頂升時要動作一致。

9、使用纜風繩應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準系結在電線桿、機電設備和管道支架等處。纜風繩拉緊后與地面夾角應小于45度。需要固定在現(xiàn)場建筑物構件上,須經有關部門同意。

10、臥式滾動重物時,地面必須平整,枕木墊要硬,鋼管要直,需要用手扳動鋼管時,手應放在管內,物件前后不準站人。

11、起重區(qū)域周圍應設置警戒線,嚴禁非工作人員通行。遇六級以上大風時嚴禁進行露天起重吊裝。

12、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

13、吊物懸空時,人員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過,在卷揚機、滑輪前及牽引鋼絲繩邊不準站人。

14、高空作業(yè)或作用其它機電設備時,應遵守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5、豎井作業(yè)時,按高空作業(yè)操作,并且井口要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有人監(jiān)護。

16、配合天車作業(yè),遵守執(zhí)行司索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5篇 起重機司機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jù)需要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連鎖開關等裝置,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2.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5.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6.起吊物件應拉流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7.物件起吊時,禁止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物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主,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8.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9.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0.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11.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擋,并關門上鎖。

12.自升式起重機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13.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縱液壓系統(tǒng)和緊固螺栓。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線,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

14.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進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放置旋轉。

第6篇 起重指揮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指揮人員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2.指揮人員使用手勢信號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鉤、吊臂和機械移動的運動方向。

3.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發(fā)錯信號時,應立即發(fā)停止信號。

4.在開始起吊負載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200mm穩(wěn)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揮。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

5.指揮人員陰天應佩戴鮮明的標志,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6.指揮人員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臂要易于辨別。

7.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當指揮信號不明時。司機應發(fā)出“重復”信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后,方可開車。

8.指揮人員應站在使司機能看清信號的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9.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qū)域安全時,方可發(fā)出降落信號。

10. 對起重機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由有關部門進行標準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操作指揮。

第7篇 橋式雙粱起重機崗位操作規(guī)程

1行車工須經專門安全技術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通過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靈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一人)指揮,正常吊運時不準多人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5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6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7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8工作停歇時,不準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9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5.7.10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同壁行吊車錯車時,行車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同上層行車相遇,下層行車應主動避讓。

11檢修行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2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4運行時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5澆鑄前,應先看好鋼(鐵)水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澆鋼時,下降速度要緩穩(wěn)。

16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鐵)水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7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18龍門吊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協(xié)助總指揮,傳遞信息。

19 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①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②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③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⑤歪拉斜掛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⑦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⑧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⑨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⑩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20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21設備運行過程中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立即停機,及時通知專業(yè)檢修人員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第8篇 起重工具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根據(jù)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選用千斤頂,使用前應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經試頂確認良好,方可使用。

2、千斤頂應安放在有足夠承載能力而又穩(wěn)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觸面之間,應墊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3、千斤頂?shù)姆胖?,應對正被頂物件的中心位置,當同時使用二臺以上的千斤頂進行操作時,不得超過允許承載能力的80%,須使各臺千斤頂受力的合力作用線與被頂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頂負重后發(fā)生傾斜。

4、千斤頂安置好后,應將物件稍微頂起,確認無異常時,方可繼續(xù)起頂。

5、千斤頂工作時,不得超過額定高度,隨著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墊塊,物件下降時,應邊落邊抽出支承墊塊,嚴禁一次抽出多塊。墊塊每次加抽不宜超過2~3cm,千斤頂每次起落完畢后,應立即旋緊保險箍。

6、千斤頂起落時,必須緩慢的進行,幾臺千斤頂同時起落時,必須保持同步均勻起落,不可一個快一個慢。

7、當起頂又長又高的工作物件時,應在兩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墊實和兩側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嚴禁兩端同時起落,以防頂翻工作物而發(fā)生事故。

8、千斤頂工作時,應由專人觀察壓力表的工作情況,如發(fā)現(xiàn)壓力值突然增大時,要立即停止作業(yè),待查明原因,處理好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9、卷揚機安裝應牢固平穩(wěn),方向正確,并符合設計。如底部用螺栓或電焊連接時,螺栓應上足擰緊,電焊質量應良好,采用地壟等方式固定卷揚機時,地壟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shù),并捆扎牢靠,方向順直。使用時須嚴格執(zhí)行《卷揚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10、用電動卷揚機起重時,應指定司機和信號員(指裝吊工操作的卷揚機),并經安全技術和安全操作培訓,方可上崗操作,但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和信號員。

11、卷揚機的鋼絲繩“打梢”時,宜使用鏈條或鋼絲繩,應按規(guī)定打好扣或上緊夾頭,“打梢”人員必須站在鋼絲繩余段的外邊,距卷筒一米以上為宜。

12、卷揚機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依次靠近,排列整齊,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3圈,卷揚機卷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引導,嚴禁人員在繩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鋼絲繩。

13、滑車、吊鉤應根據(jù)起重量選用,無重量標志的滑車、吊鉤應經計算或試驗確定,并要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shù)。

14、滑車、吊鉤使用前,應檢查輪軸、鉤環(huán)、撐架、輪槽、拉板、吊鉤等有無裂紋或損傷,配件是否齊全,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吊鉤如有永久裂紋或變形時,應當更換。

15、滑車、吊鉤固定的位置應牢固可靠,方向正確、吊具拴掛好后應封鉤。

16、在使用兩輪以上的滑車時,滑輪間的幾根鋼絲繩必須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轉的情況,鋼絲繩進出滑車的兩面要作明顯標記,便于觀察滑輪的轉動方向和轉速的情況,以防各滑輪的轉動方向不一致,造成繩子扭轉,磨損鋼絲繩和消耗拉力。

17、起吊物件時,待物件提高10~20cm,暫停起吊,檢查滑車,鋼絲繩是否塞牙、跳槽等,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xù)起吊。

18、應根據(jù)物件的重量選用倒鏈滑車,使用前應檢查輪軸、吊鉤、鏈條、大小滑輪等是否良好,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

19、倒鏈滑車栓掛點應兼顧,并捆扎牢靠,吊鉤應封鉤,起吊物件時,應先緩慢收緊吊具,待物件稍離地面并經檢查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xù)起吊。

20、用倒鏈滑車起吊物件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適當?shù)奈恢茫_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嚴禁將頭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觀察情況。

21、不得用倒鏈滑車吊鉤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22、綁扎扒桿所用的木料,應根據(jù)起重量大小選用,事先要詳細檢查,如有大的木節(jié)、傷痕、木紋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況下圓木大小的直徑以20~25cm為宜。

23、人字扒桿頂端交叉處根據(jù)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規(guī)格的鋼絲繩捆綁牢靠;扒桿下部系以絆腳繩,并用木楔墊平扒桿腳,扒桿上應每隔30~40cm釘以木條或絆腳繩,便于作業(yè)人員上、下。

24、扒桿使用前應按規(guī)定進行試吊,確認扒桿、地壟、纜風繩、卷揚機的等無異常,方可使用。

25、人字扒桿頂端,應拴好纜風繩,纜風繩應成45°~60°角,如吊重量較大時,可在后纜風繩中間加一副滑車組,用以調正扒桿的前傾角度。

26、鋼絲繩、卡環(huán)的使用,按出廠的規(guī)格說明書,無規(guī)格說明書的鋼絲繩,應做拉力強度試驗確定合格,方可使用。

27、根據(jù)起吊物件的重量選用鋼絲繩和卡環(huán),使用前宜經計算決定。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可用下面的簡單公式來確定:

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直徑(毫米)×直徑(毫米)×4.5(公斤)

28、鋼絲繩的報廢斷絲標準和磨損,應符合規(guī)定要求,起吊重的結構或重大部件時,宜使用新鋼絲繩。

29、鋼絲繩在編結成繩套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該繩直徑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繩卡連接時,必須選擇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數(shù)量和間隔距離,應根據(jù)不同鋼絲繩直徑按規(guī)定使用。

30、鋼絲繩禁止與帶電的金屬(包括電線、電焊鉗)相碰,以防燒斷。

第9篇 移動式起重機操作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移動式起重機操作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基本規(guī)定

(1)新機或經過大修以及改變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機,應經載荷試驗和檢查驗收合格,辦妥交接手續(xù)后,方可投入運行。

(2)超過預修期而需繼續(xù)運行時,必須通過技本鑒定,規(guī)定允許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應措施,并經機電、技安部門批準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3)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應經體格檢查證明無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視力聽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4)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技術訓練,經考試合格,達到下列要求:

1)熟悉起重機的結構、原理和工作性能;

2)熟悉安全操作及保養(yǎng)規(guī)程;

3)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號及規(guī)則;

4)具有操作維護起重機的基本技能;

5)掌握各調整部位的調整方法。

(5)每臺起重機應配備專職司機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只有在司機的指導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部件(重量大、精度高)時,必須由司機操作,助手不得單獨進行調整工作。

(6)值班人員必須穿工作服,女同志應將發(fā)辮塞入帽內。

(7)嚴禁酒后或精神情緒不正常的人員操作。與本機無關人員禁止上機。

(8)必須保持起重機內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丟損,應及時補齊及修復。

(9)起重機上配備的變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禁止拆封,要求保證動作靈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10)起重機吊有重物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作業(yè)時,司機不得從事與操作無關的事情或與他人閑談。

(11)夜間作業(yè)時,機上及工作地點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2)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大霧時,應停止作業(yè)。

(13)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在公路上行駛時,要嚴格執(zhí)行汽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14)起重機應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員都應掌握其使用方法。

(15)用汽油、酒精清洗機件時,嚴禁煙火;清洗完畢后,要及時處理干凈。廢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紗等不得亂潑、亂放。

2、起動發(fā)動機

(1)起動前要檢查冷卻水、潤滑油、燃油、液壓油是否充足,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規(guī)定標準,各連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2)拉緊手制動器,將變速桿、取力器(to桿)都置于空檔位置,踩下離合器踏板,并適度踏下加速踏板,連通起動開關,進行起動。每次起動時間不得超過10s,一次起動未成,約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動。如果3次未成,則應檢查原因,設法排除故障。

(3)低溫起動時,必須使用預熱裝置,先用起動機驅動發(fā)動機空轉幾轉后,方可給油起動。qy-8型起重機起動時,可在進氣管中噴射起動液助燃。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殼。

(4)發(fā)動機起動后,緩慢放松離合器踏板,觀察各儀表的指針是否動作。機油壓力是否達到本機要求的壓力。怠速運轉3~5min,使發(fā)動機水溫上升到5o~60℃(正常工作水溫為75~90c),然后經中、高速運轉,觀察發(fā)動機有無異聲,焦臭氣味、漏油、漏水、漏氣等現(xiàn)象。在機油壓力和水溫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最低標準之前,不得高速運轉;無論何時,發(fā)動機都不應在無負荷的情況下長時間高速運轉。

3、起吊作業(yè)

(1)作業(yè)前的準備規(guī)則

1)各操縱桿應置于空檔位置,并鎖住制動器踏板。

2)發(fā)動機在中速下按合輸出動力,使液壓油及各齒輪箱的潤滑油預熱15~20min,寒冷季節(jié)可適當延長預熱時間。

3)起重機進入現(xiàn)場,應檢查作業(yè)區(qū)域周圍有無障礙物。起重機應停放在作業(yè)點附近平坦堅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地面松軟不平時,支腿應用勢木墊實,使起重機處于水平狀態(tài)。

4)全部伸出水平油缸。禁止在半伸出狀態(tài)下使用起重機。

5)tl-252型、nk-400e型起重機支腿后,輪胎不可接觸地面。

6)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必須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qy-8型起重機應檢查穩(wěn)定器油缸活塞是否伸出,并通過掛鉤吊住后鋼板彈簧,整機傾斜度不得大于1.5。nk-400型起重機支腿時,應將機身校正。

7)作業(yè)時,不要扳動支腿操作機構。如需調整支腿時,必須將重物放至地面,臂桿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進行調整。

(2)作業(yè)規(guī)則

1)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然起落臂桿。

2)作業(yè)時,臂桿可變傾角不得超過制造廠規(guī)定:tl-252型起重機臂桿長35m時,應為30°~80°。制造廠無規(guī)定時,最大傾角不得超過78°。

3)變幅角度或回轉半徑應與起重量相適應。

4)回轉前要注意周圍(特別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礙物。

5)必須在回轉運動停止后,方可改變轉向。當不再回轉時,應鎖緊回轉制動器。

6)起吊作業(yè)應在起重機的側向和后向進行,向前回轉時,臂桿中心線不得超過支腿中心。

7)臂桿外伸時,第二、第三節(jié)必須同步,如其中一節(jié)發(fā)生遲緩現(xiàn)象,應即予調整。第四節(jié)臂桿只有在第二、三節(jié)全部伸出后才允許伸到需要的長度。

8)帶副桿的臂桿外伸時,要取出副桿根部銷軸,并把它插入第一節(jié)下的固定銷位。

9)臂杯外伸時,應充分下降吊鉤,以免發(fā)生過繞。

10)臂杯向外延伸,當超過限制器發(fā)生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不得強行繼續(xù)外伸。

11)當臂桿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時,要防止超負荷。

12)在時、臂桿角度縮回不得太小,先縮回第四節(jié),然后再將第二、三節(jié)縮回。

(3)副桿的延伸與收存的規(guī)則

1)延伸副桿時,工作范圍內應無任何障礙物。

2)延伸或收存副桿時,各支腿應完全伸出。

3)收存時應根據(jù)指揮信號,拆卸或存放副吊鉤。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會使起重機停止動作,此時,應操作力矩限制器釋放扭矩,以便使收存工作繼續(xù)進行。

4)收存時應特別注意不可將鋼絲繩絞的太緊。

(4)提升和降落的規(guī)則

1)起吊前,應查表確定臂桿長度,臂桿傾角,回轉半徑及允許負荷間的相互關系,每一數(shù)據(jù)都應在規(guī)定范圍以內。絕不許超出規(guī)定,強行作業(yè)。

2)應定期檢查起吊鋼絲繩及吊鉤的完好情況,保證有足夠的強度。

3)起吊前,要檢查蓄能器壓力矩限制器、過繞斷路裝置,報警裝置等是否靈敏可靠。

4

)為防止作業(yè)時離合器突然脫開,應用離合器操縱桿加以鎖緊。

5)正式起吊時,先將重物吊高地面20~50cm,然后停機檢查重物綁扎的牢固性和平穩(wěn)性,制動的可靠性,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確認正常后,方可繼續(xù)操作。

6)作業(yè)中如突然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卸載,停止作業(yè),進行檢查和修理。禁止在作業(yè)時,對運轉部位進行修理、調整、保養(yǎng)等工作。

7)當重物懸在空中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

8)當負荷不超過最大定值的1.5時,可使用自由下落裝置,但操作要平穩(wěn)。

9)起吊鋼絲繩從卷筒上放出時,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5)安全注意事項

1)在提升或降落過程中,重物下方嚴禁人員停留或通過。

2)操作室內禁止堆放有礙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員禁止進入操作室。

3)嚴禁斜吊、拉吊和起吊被其它重物卡壓與地面凍結以及理設在地下的物件。

4)嚴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須用吊籠或用鋼絲繩捆綁牢固后,方可起吊。

5)開始工作前,必須仔細檢查各操作手柄的位置,操作前一定要先發(fā)出信號。

6)雨雪天氣,為了防止制動器受潮失靈,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可靠后,方可作業(yè)。

7)起吊重物時,重物重心與吊鉤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絕不可偏置。回轉速度要均勻,重物未停穩(wěn)前,不準作反向操作。非緊急情況,嚴禁緊急制動。

8)起吊重物越過障礙時,重物底部至少應高出所跨越障礙物最高點0.5m以上。

9)要注意吊構起升高度,應防止升過極限位置,以免造成事故。

10)停機時,必須先將重物落地,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機。

(6)新機或大修后投入使用的起重機在交合期各潤滑部位應充分潤滑按規(guī)定及時換油。

(7)應盡量避免雙機抬吊。確因工作需要雙機抬吊時,必須兩機性能相同,負荷分配均勻,荷重不得超過兩機總起重量的75%,起吊時動作要一致,禁止回轉臂桿,嚴格服從統(tǒng)一指揮。

第10篇 起重吊裝作業(yè)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部門

沖壓車間

工種

起重操作工

作業(yè)單元

起重吊裝作業(yè)

安全作業(yè)程序

可能發(fā)生的傷害

安全預防措施

1、非起重人員嚴禁亂開起重行車,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體檢,視覺、聽覺、心臟、血壓必須正常;必須經實際學習,熟悉行車性能,經班組長批準后方可進行操作;

2、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起重行車的一般性能結構,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可進行操作,并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3、操作人員操作行車時,應佩戴相關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4、操作人員要堅守崗位,不準隨便離開工作崗位,如需離開必須向組長講明,以防他人隨便開動行車;在操作中,行車工必須集中精力;

5、起吊重物時,必須先進行離地0.5米試吊,然后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的性能,確認可靠安全后再進行正常起吊作業(yè);

6、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得超出1米,并切實注意安全。吊運工作物要慢起慢落,操作行車的人應走在吊運物的兩側面面,嚴禁人員站在吊物下面;

7、起重行車運行中,未完全停止,嚴禁改開倒車;行車行至接近軌道兩端時,切勿開動過猛,以免發(fā)生越軌等事故;

8、操作行車時,必須按檔次進行,要保持被吊物平穩(wěn),吊鉤轉動時不準起升,防止鋼絲繩出槽;

9、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應按規(guī)定鳴鈴報警或大聲叫喊給于警示:

10、掛鉤和鋼繩與工件角度三點成一線,須垂直起吊;

11、點動裝置一分鐘內不得連續(xù)不斷多次操作;

12、吊運過程中,重物嚴禁從人和重要設備上空通過;

13、對鋼絲繩判斷更新安全標準如下:(發(fā)現(xiàn)鋼絲繩壓扁及凸出現(xiàn)象,露出繩芯 ,有尖刺現(xiàn)象;斷頭數(shù)目3%可用,打折70%的承載量,斷頭數(shù)目10%可用打折40%承載量;鋼絲繩有銹蝕、斷頭數(shù)目達到20%則鋼絲繩報廢。);

14、吊鉤的報廢安全標準如下:(吊鉤有裂紋時;吊鉤危險斷面磨損量達原尺寸的10%時;吊鉤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時。)。

1、吊裝過程中吊裝物傾斜墜落傷人;

2、鋼絲繩斷裂導致吊裝物墜落傷人;

3、吊裝過程中吊裝物撞人;

4、吊裝物撞擊物體墜落傷人;

5、起重行車配件墜落擊傷。

1、作業(yè)前,作業(yè)人員應對電氣開關,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方可使用(吊鉤鉤頭潤滑有無缺陷;鋼絲繩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無脫槽現(xiàn)象;傳動機構是否正常,各安全開關是否靈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車限位是否正常;行車時有無異響。);2、作業(yè)前佩戴安全帽、防護鞋;3、起重作業(yè)開始前,司機必須確認危險區(qū)內無人時,才能開始作業(yè);4、若發(fā)現(xiàn)缺陷或不正常現(xiàn)象,應立即調整、檢修、不得遷就使用;

5、嚴禁超規(guī)范使用行車吊裝作業(yè),必須遵守“十不吊”的規(guī)定:(超過額定負荷不吊;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索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歪拉斜掛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游活動物不吊;氮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帶棱叫角刃口的物件未墊好的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違章指揮不吊。);

6、了解工件重量,對工件估計不能失估,克服盲目 、冒險作業(yè);7、崗前禁止喝酒,作業(yè)中禁止閑談,打電話、杜絕疲勞操作;8、不允許將重物起吊滯留空中;9、起吊作業(yè)要遵守起吊平穩(wěn) 、準 、快、 安全 、合理五個原則;10、作業(yè)結束后應將行車??咳俗鳂I(yè)時觸及不到的地方,空鉤升高離地面2米以上,并將電源總閘關閉。

第11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崗位安全責任

1.1 負責日常例行保養(yǎng),進行檢查、維修、調整、緊固,并做好記錄。

1.2負責在起重工作中的人員和機械安全及操作半徑內安全防護。

1.3 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交底實施作業(yè)。

2、崗位任職條件

2.1機長、班長和主要工種的工人必須接受過良好的專業(yè)安全技術及技能培訓

2.2持證上崗。

3、上崗作業(yè)準備

3.1接受安全技術交底,清楚其內容。

3.2檢查各安全保護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各連接件無松動;輪胎氣壓符合規(guī)定等。

3.3配專人觀察起升卷筒和滑輪有無亂繩、掉槽、卡死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更換。

4、操作規(guī)程

4.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4.2 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作桿放在空檔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并應按照jgj 33-2001第3.2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啟動內燃機。啟動后,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接合液壓泵,待壓力達到規(guī)定值,油溫超過30℃時,方可開始作業(yè)。

4.3作業(yè)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2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4.4 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

4.5應根據(jù)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應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shù)目臻g。

4.6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4.7起重臂伸出后,出現(xiàn)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4.8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guī)定的仰角。

4.9 汽車式起重機起吊作業(yè)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4.10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

4.11 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

4.12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wěn)等異?,F(xiàn)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4.13 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4.14 起吊重物達到額定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4.15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wěn),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wěn)后進行。

4.16 當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出廠規(guī)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

4.17 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4.18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4.19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現(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4.20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4.21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4.22作業(yè)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應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分別撐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內,并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插入銷孔,并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脫開位置,最后應鎖住起重操縱室門。

4.23行駛前,應檢查并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guī)定。行駛時水溫應在80℃~90℃范圍內,水溫未達到80℃時,不得高速行駛。

4.24 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鐵道口或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jiān)護。

4.25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5、其他注意事項

5.1起重機使用條件必須符合zb j80 003的規(guī)定。

5.2 起重機必須定期保養(yǎng),嚴禁帶病作業(yè)。

5.3 在輸電線附近或電磁波感應較強地區(qū)作業(yè)時,起重機應設置接近輸電線警報器或有防電磁波感應措施。其起重臂、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表l的規(guī)定。 表1 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輸電線電壓v (kv)。

表1)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

輸電線路電壓v(kv)<11~35≥60
最小距離(m)1.530.01(v-50)+3

5.4 起重機不得在暗溝、地下管道、防空洞等上面作業(yè)。

5.5 嚴禁超載作業(yè)。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的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

5.6 一般情況下不允許用兩臺或兩臺以上的起重機同時起吊一個重物。特殊情況下需要使用的應符合gb 6067—85中5.1.2.3的規(guī)定。

5.7 嚴禁帶載重力下降。

5.8 起重機工作時風力不得超過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值。

5.9 用支腿起重作業(yè)前,必須按說明書的要求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5.10 起重機作業(yè)時,轉臺上不得站人。汽車起重機行駛時,車上操縱室禁止坐人。

5.11 起重作業(yè)時,起重臂下嚴禁站人,在重物上有人時不準起吊重物。

5.12 起重機在維修保養(yǎng)時應停機。在檢查油量或添加燃油時,不得吸煙或用明火照明。

第12篇 塔式起重機司機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了解機械構造和使用,必須熟知機械的保養(yǎng)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非安裝及操作人員不得攀登塔機。

2、起重機正常工作溫度為-10。+40。,風速低于20m/s,如遇雷雨、大風、濃霧天氣,起重機應停止工作。

3、起重機停止工作后,應檢查并保證起重臂可隨風自由轉動。

4、夜間工作時,施工現(xiàn)場必須有足夠照明。

5、司機室內禁止存放潤滑油、油棉紗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冬季電爐取暖必須注意防火。

6、起重機必須有良好的電氣接地裝置,防止雷擊。

7、塔機應執(zhí)行定人定機,專機專人負責制,非機組人員不得進處司機室擅自操作,在處理電氣故障時,必須有電氣人員2人以上。

8、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回轉制動必須松開,登鉤開起,小車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處。

9、鋼絲繩斷股超過5%或直徑磨損超過5%均應更換新的鋼絲繩。

二、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1、作業(yè)時,嚴禁閑散人走近起重機工作范圍內,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2、起重作業(yè)時,應有專人與司機聯(lián)系并指揮吊裝作業(yè)。

3、司機必須得到信整改并鳴鈴示警后才能操作,作業(yè)時要思想集中。

4、司機必須按著本塔機起重特性的規(guī)定作業(yè),嚴禁超載、超力矩工作,更不允許將有關安全裝置拆卸后作業(yè)。

5、起重機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樁或類似作業(yè),冬季禁吊地面凍結物品。

6、在有正反轉的機構中,需反向時,必須在轉動慣性消失后,電機停轉后才能開動反向開關,嚴禁突然開動反轉開關。

7、對有快慢擋的機構操作,必須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嚴禁越檔操作,每越過一個檔位的時間,應保證2-4秒。

8、嚴禁使用起重機的吊鉤載運人員。

9、司機進入司機室必須將門插銷插牢。

10、司機室的承載負荷不得超過150公斤,操作或維修時,司機室內的工作人員不得超過2人。

11、作業(yè)時,起重機的扶梯和平臺上嚴禁站人,不得在作業(yè)時調整或維修機構和電氣設備。

12、吊鉤落地后,不得再繼續(xù)放松鋼絲繩。

13、停止作業(yè)后,必須將吊起并超過周圍的建筑物高度,將牽小車停留在距塔身中心5m處(起重臂拉桿吊點位置下方)。

14、離開司機室前,應切斷室內電源開關,鎖好司機室門鎖,下機后,應切斷地面總電源。

15、多機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機間操作距離,各機吊鉤懸掛重物之間距離不得小于3米。

16、在夜間,無論塔機是否作業(yè),均接通障礙燈電源。

17、自升塔機頂升作業(yè)時,必須遵守塔機頂升作業(yè)中的各項規(guī)定。

18、塔吊司機作業(yè)時,必須做到“十不吊”和“兩不撞”。

起重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十二篇)

1起重工必須熟知起吊工器具的性能、允許負荷、報廢標準。熟練掌握起吊信號、2工作前認真檢查所使用的工器具是否安全要靠。3使用電葫蘆、卷揚機、千斤頂、導鏈等超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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