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鍋爐作業(yè)操作工作規(guī)程
鍋爐操作工作規(guī)程
一、司爐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后,才能獨立操作。
二、鍋爐的烘爐和煮爐安全操作。
1、對于爐墻新砌的鍋爐和長時間使用的鍋爐,在投入運行前,必須進行烘爐。
2、水位保持在最低水位,首先燃用木柴,燃燒必須均勻穩(wěn)定。
3、一晝夜后,火堆可占至爐排面積三分之一,爐內水溫不超過70℃。
4、三晝夜后,可用煤逐漸代替木柴烘爐,煙道擋板要開到煙道面積三分之一至六分之一。
5、一星期后,可投入運行,對于冬季砌筑的爐墻,烘爐時間應加長。
三、煮爐操作
1、新安裝和檢修后的鍋爐,現運行前必須把爐內部的銹、油脂和污垢通過煮爐加以排除。
2、鍋爐上水到最高水位。每一鍋爐水加12―15公斤的碳酸鈉或氫氧化鈉。
3、升起微火將水燒開,產生蒸汽,通過空氣閥排出,水位要保持一定。
4、加熱24小時后,停爐冷卻,排除冷水,及時用水沖洗干凈,直至爐筒,聯箱內壁無油垢和銹班,煮爐才算合格。
四、鍋爐的升火和并汽
1、鍋爐的升火前的檢查和準備
(1)司爐人員必須熟悉所操作的鍋爐,管道系統(tǒng)和主要附屬設備位置,作用及操作方法。
(2)上班后要檢查煙道和爐膛內是否有異物,爐墻壁是否嚴密,有無漏風,檢查鍋爐和煙道各個部位,把擋板開啟,利用10-15分鐘的自然通風或5-10分鐘機械通風,將煙道和爐膛內的殘余可燃氣體排走,附件必須按好,安全可靠。
(3)鍋爐上水位,應達最低許可水位,鍋爐進水時應開啟排氣閥,使鍋筒內的空氣放走,進水不要過快,上水時認真檢查孔蓋和閥有無漏水,如發(fā)現漏水立即修理。
2、升火操作
(1)升火時,火力及通風要微弱,總汽閥關閉,空氣閥要開啟。
(2)溫度不準升的太快,火管鍋爐從升火到升壓的最短時間內5-6小時,水管鍋爐從升火到升壓最短時間為3-4小時。
(3)空氣閥也冒蒸汽后,即可將空氣閥關閉,同時加強通風和火力。
(4)升火后要監(jiān)視水位,水位上升要適當放一部分水,保持正常水位時再檢查一下鍋爐的各個部位是否有不正常的現象。
3、鍋爐供汽前準備
(1)鍋爐升壓準備供氣時,必須將總汽閥慢慢地開啟一點,進行暖管和排去各部管線凝結水分。
(2)暖管時,必須檢查各個管閥情況。
(3)蒸氣壓力達到鍋爐工作壓力后,慢慢地打開總閥門,10-15分鐘,向各管里少量供汽,當檢查好各部后,再正常供氣。
4、鍋爐的并汽
(1)并汽應在鍋爐汽壓比蒸汽管的汽壓低于0.05-0.1mpa時進行。
(2)并汽時,應注意水位,汽壓變動情況,如果異常應停止并汽。
五、鍋爐的正常運行操作及注意事項
1、水位表的水位須保證在正常水位附近,允許有輕微的波動,水位表每班至少要清洗一次,應保持水位表的明亮、清晰、整潔和不漏水、不漏氣。
2、應經常注意壓力表,保持正常壓力,不準讓指針超過許可工作壓力外的紅線。
3、每星期至少要試驗安全閥一次,每天使安全閥排汽一次,排汽時應在工作壓力的80%以上,以防閥芯與閥座粘住。
4、每班至少排污一到兩次,排污時應在較低負荷(或壓力)時進行。
5、每班必須檢查鍋爐和其兩側的水冷壁,以及其它部位和疏水閥的嚴密性。
6、在保持鍋爐內蒸汽壓力和水位穩(wěn)定的同時,加煤要勤,投量要少,動作要快,灑煤要勻。
7、運行中應保持鍋爐本體,附屬設備及周圍環(huán)境的清潔。
六、鍋爐的停爐操作
1、短時間停爐操作
(1)壓火操作方法使燃燒速度為最小。
(2)挑火時先排污,后進水,打開風閘門和灰坑門,然后將爐排上的燃煤扒開,逐漸地加上新煤,待汽壓上升后,再進行暖管,并爐及供氣等工作。
2、長期停爐(熄滅)操作
(1)按暫時停爐的操作方法進行。
(2)主氣閥關閉后,須注意防止爐壓繼續(xù)上升,在六小時內,所有的爐門,灰門煙道擋板應該關閉,以免鍋爐冷卻太快。
(3)停爐六小時后,適當打開煙道擋板,加強通風,冷卻煙道。
(4)汽壓降零后,水溫在80℃以下,才能全部放水,放水時開啟安全閥。
(5)停爐六小時后,可先進行一至兩次放水換水,換水量從水位表2/3處排到1/3處。
(6)停爐24小時后,如煙道高溫超過40℃以上,應延長通風冷卻時間。
(7)放水后應立即進入鍋爐清除水垢,以免水垢干牢,清除困難。在清除水垢時,應注意水垢表面的顏色,分布厚度等情況,以便檢查修理時參考。
3、緊急停爐操作
(1)鍋爐在運行中,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a、鍋爐汽壓超過允許工作壓力,在采取停止鼓風、給煤,加強給水等措施后,壓力仍繼續(xù)上升的;
b、當水位表已看不見水位,并經叫水后,仍看不到水位時;
c、鍋爐水位已升到最高的可見水位上(即滿水),雖然經過放水仍不能看到水位也現時;
d、所有的給水設備全部失效時;
e、所有水位表全部失效時;
f、所有壓力表全部失效時;
g、所有安全閥全部失效時;
h、爐墻生裂縫而有倒塌危險或爐架橫梁燒紅時;
i、鍋爐元件損壞,危機人身及設備安全時;
j、因其它事件危及鍋爐設備安全時;
(2)緊急停爐的操作程序如下:
a、停止添煤和鼓風,并減弱吸風;
b、用沙土或濕煤灰復蓋爐內明火,禁止用冷卻爐膛;
c、爐火熄滅以后,將爐門和煙道閘門打開,以冷卻爐膛;
e、將鍋爐與總汽管隔斷;
d、如無缺水或滿水現象時,可向鍋爐給水或進行排污以降低鍋爐內的壓力;
f、若鍋爐系缺水事故,嚴禁向鍋爐給水;
七、溫水鍋爐的運行,做到如下幾點:
1、開始上水、升火時要檢查進水門是否開啟,各處空氣門是否打開,以便使整個系統(tǒng)充滿水。
2、啟動循環(huán)水泵時,應注意打開旁通門或者小進出水閥門,以免啟動升壓太快,造成鍋爐體和暖氣片的損壞,待運轉正常后可關閉旁通門或開大進出水閥。
3、應經常注意觀察觀看壓力和溫度 超過允許規(guī)定數值。
4、應定期檢查是否漏入空氣,并定期排走空氣。
5、要注意鍋爐是否有缺水現象和產生蒸汽現象,如果發(fā)現產生蒸汽,應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第2篇 蒸汽鍋爐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司爐人員持證上崗,應熟悉本鍋爐的主要參數。
2、點火前的檢查:
(1)檢查鍋爐內、外部有否變形,爐墻爐門是否嚴密。
(2)檢查主要安全附件靈敏靠。
(3)檢查給水設備,汽水管道,各閥門按啟動的要求調整,軟水箱應存足夠的貯水。
(4)檢查燃燒設備,爐排完整、靈活動
3、啟動給水泵,當水位升至水位表正常水位指標處,應停止運轉,觀察水位是否維持不變。
4、點火:
(1)點火前,先打開煙道擋板與灰門,自然通風10分鐘以上,若有困難,可起動引風機5分鐘以上,以排除類道可燃氣體或沉積物,然后關閉引風機或煙道擋板準備點火。有空氣預熱器的鍋爐,當煙氣溫度上升200℃—500℃,應啟動引內機加強通風。
(2)點燃燃料上的木柴等引導物,嚴禁用揮發(fā)性強的柴油引火。鏈條將火送到煤閘板1—1.5米后,停止爐排傳動。
(3)當前拱溫度逐升高到能點燃新煤,調整煤層閘板煤層厚度為70—100mm,緩慢轉動爐排,調節(jié)引風機。
5、升壓
(1)當壓力升到0.05—0.1mpa應沖洗水位表,
(2)當壓力升到0.1—0.15mpa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
(3)當壓力升到0.2—0.3mpa檢查各連接處有無滲漏現象,
(4)當壓力升到0.3—0.4mpa時進行排污一次,
(5)當壓力升至工作壓力的2/3時進行暖管。
6、暖管:
(1)開啟管道上的疏水閥,排除凝結水,
(2)緩慢開啟主汽閥,使管道充分預熱后再全開,
(3)緩慢開啟分氣缸汽壓相等,同時排除凝結水,
(4)關閉所有疏水閥,各汽閥全開啟后,應回轉半圈,防止汽閥膨脹后卡住。
7、并爐供汽
如兩臺以上鍋爐并列運行,當汽壓低于運行系統(tǒng)汽壓0.05—0.1mpa時,即可開始并爐。
8、正常運行,安全管理:
正常操作中除掌握好燃燒和進水的操作技能,應每班堅持對三大主要安全附件、各閥門、鍋爐房的管道,及附屬設備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做好記錄。
9、巡回路線
a燃煤鍋爐
電控柜→壓力表,水位表→安全閥→自控聯鎖裝置→上煤裝置→爐排→燃燒狀況→爐墻(門)→出渣機→省煤器→鼓引風→煙風道→除塵器→水泵→儲水池→水處理設備(除氧設備)→排污伐→各類閥門→分汽缸→電控柜
第3篇 燃煤鍋爐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一般規(guī)定
⒈ 司爐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經勞動部門考試及體格檢查合格,辦理'司爐工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學徒工、實習人員應由師傅帶領,不得單獨操作。
⒉ 新裝鍋爐投入運行前,必須經過勞動部門和環(huán)保部門監(jiān)測、驗收,辦理'鍋爐使用證'、'鍋爐煙塵排放合格證'后方可投用。 ⒊ 操作人員應熟悉鍋爐控制系統(tǒng)、各種儀表、裝置、汽水、給水、燃燒、除塵及排污、排渣系統(tǒng)情況。工作前必須巡視、檢查設備的各部分運行情況和安全附件及通風除塵、給水設備等,并按規(guī)定認真進行交接,確認良好后,方可接班操作。
⒋ 鍋爐房各種安全附件必須按規(guī)定做到定期校驗,保證性能良好,并保持鉛封和校驗標簽完好。
操作控制柜及各種儀表處,應有足夠的照明。備用的照明設備或燈具,值班人員必須會使用。
⒌ 鍋爐房內不準堆放雜物,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
⒍ 皮帶機運煤時,應慎重檢查,不準有爆炸物投入爐內。
⒎ 嚴禁在無安全措施情況下,進入煤倉捅煤。
⒏ 鍋爐運行期間,房門不得鎖住或關閉。鍋爐房屬于廠級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⒐ 鍋爐房的除塵設備應保持完好,做到定期檢查并清除塵埃。操作時,應防止二次揚塵。除塵設備嚴重失效時,應停爐檢修。
⒑ 鍋爐運行時,操作人員應認真填寫鍋爐運行記錄,不得從事與鍋爐操作無關的事情。
⒒ 機器外露傳動部分的防護罩要保持完好,不準隨意亂拆亂扔,也不準擦試正在轉動的機器設備。
⒓ 嚴禁在有壓力或鍋爐溫度較高的情況下,修理鍋爐受壓元件,以防汽、水噴出傷人。正在修理中的設備,要掛安全警示牌。電氣設備檢修,應由電氣人員進行。
⒔ 若在汽、水管道的法蘭及接頭處、安全閥、人手孔及檢查孔等處巡視檢查時,不應站在正面,而應側視。操作時應戴防護手套,以防燙傷。
⒕ 操作者拉、合電閘時,手必須干燥或采取絕緣措施,閘刀蓋應完整,防止電弧傷人。
⒖ 如需進入鍋爐內檢修時,須先打開爐膛、煙道和人手孔,進行通風不少于30分鐘。若該爐與其它運行的鍋爐之間有共同的管道連接在一起,則這些管道或煙道(包括給水、蒸汽、排污管道等),必須用金屬盲板隔開。有必要時,檢測氧氣濃度保持在18%以上時,才能進入鍋爐內。
⒗ 進入鍋筒、爐膛或煙道內工作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并能看見被監(jiān)護者。關閉人孔、煙道門時,必須清點人數,保證無人滯留。
⒘ 在鍋筒、水箱內作業(yè)時,要輪換進行,最長不要超過30分鐘。在鍋筒和潮濕的煙道內作業(yè)時,照明用電壓不得超過12伏;在干燥的煙道內,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時,可采用不高于36伏的電壓照明。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⒙ 鍋爐運行期間,必須加強巡視檢查。把鍋爐水位、壓力、水溫控制在許可范圍內,保持水循環(huán)系統(tǒng)通暢。有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排除或向領導報告解決。
⒚ 巡視檢查鍋爐時,應走扶梯或使用活動梯子,不得在其它部位隨意踩上、踩下,防止發(fā)生意外事故。
⒛ 寒冷季節(jié),鍋爐及管道停用時,應放盡冷凝水,防止凍壞設備、管道。濕法保養(yǎng)的鍋爐及管道應加強保溫。發(fā)現管道凍結,應采用熱水逐漸解凍,嚴禁用蒸汽解凍。
21 鍋爐酸洗除垢,應經車間主管領導批準,工作時要穿戴好防護用品,防止酸液噴濺傷人。
22 發(fā)現不正常情況要立即報告領導采取措施處理。發(fā)生事故時,除報告領導和搶救外,還要保護好現場。
23 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二) 升火前的準備
⒈ 升火前,鍋爐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下列檢查:
⑴ 首先檢查鍋爐煙道和爐膛內有無人員或雜物,再關閉鍋爐人孔、手孔、灰門;
⑵ 檢查安全閥和各種管道上有無盲板,避免鍋爐與給水管、蒸汽管和排污管有隔開現象;
⑶ 檢查各安全附件、安全裝置和汽、水閥門是否靈敏完好,水位是否加到規(guī)定要求(一般為中水位偏下,在最低安全水位線以上);檢查爐門、爐排及其它部位是否完好;備用給水裝置是否正常。
⒉ 升火前,爐膛和煙道必須先通風10--15分鐘,若發(fā)現抽力小,應重新檢查煙道閘板是否全開,煙道抽風門是否關閉嚴密。
⒊ 升火前,各閥門的開閉狀態(tài)應符合規(guī)定,給水應符合鍋爐給水指標要求。水質未經處理,不得投入運行。
(三) 點火和投入運行
⒈ 點火時,必須關閉汽閥和關閉煙道閘板50%,打開安全閥或排空閥,在微火、小風的條件下進行升火。
冷爐啟動必須經過烘爐(一般3~5天)。升火后的整個升壓或降壓過程應緩慢進行,所需時間規(guī)定如下:
壓力≤1.3 兆帕的水管鍋爐不得少于 6小時;
壓力>1.3 兆帕的水管鍋爐不得少于 8小時;
熱水鍋爐每小時升溫不超過 30 ℃。
⒉ 當排空閥開始冒汽時,須將其關閉,然后開始加大風力,增強爐內火力,并密切注視壓力表和水位表,按次序檢查所有附件的動作是否良好。
⒊ 鍋爐升壓與暖管應做好以下工作:
⑴ 當壓力上升到0.05--0.1 mpa 時,應沖洗水位表。操作時要戴好防護手套,臉部不要正對水位表,動作要緩慢。
⑵ 當汽壓上升到0.1 --0.15mpa 時,應沖洗壓力表的存水彎管,防止污垢堵塞。
⑶ 當汽壓上升到接近0.2 mpa 時,應檢查各連接處有無滲漏現象。操作時應側身,用力不得過猛,禁止使用長度超過螺栓直徑20倍的扳手,以免將螺栓擰斷。在汽壓繼續(xù)升高后,不可再次擰緊螺栓。
⑷ 當汽壓上升到0.2 --0.4 mpa 時,應試用給水設備和排污裝置。在排污前先向鍋爐給水。排污時密切觀察水位,不得低于水位表的最低安全水位。排污后將排污閥關閉嚴密,并檢查有無漏水的現象。
⑸ 當汽壓上升到工作壓力的三分之二時,應進行暖管工作,以防止送汽時發(fā)生水擊事故。暖管時間約30分鐘左右。
⒋ 鍋爐與蒸汽管連通之前,必須烘暖蒸汽管道和排凈凝結水,然后將蒸汽閥門緩慢打開。當鍋爐與總汽管連接時,爐內壓力應與總管壓力低于0.05mpa。 若蒸汽管道發(fā)生振動或水擊現象時,必須立即把鍋爐與總汽管隔斷,減弱爐膛火力,排除蒸汽管道凝結水。
⒌ 在鍋爐與蒸汽管連通之后,必須再檢查一次各種附件的動作是否良好,爐內水位是否正常。
(四) 運 行
⒈ 鍋爐正常運行中,應連續(xù)供水,保持中水位(60%--70%)。要經常觀察壓力表、水位表,不準超過最高壓力紅線和極限低水位和高水位運行。每天應試備用給水系統(tǒng)一次。
⒉ 當運行中水位表看不清水位,需要判斷時,首先應壓火停爐,慎重處理,嚴禁盲目排污。可以通過'叫水'法,仍不見水位恢復,應緊急停爐檢查。
鍋爐發(fā)生嚴重缺水時,嚴禁向鍋筒內進水,必須緊急停爐,并及時報告工廠領導和有關部門。
⒊ 每班應沖洗水位表,且不得少于兩次。沖洗時,動作應緩慢,要密切注意兩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⒋ 司爐人員應定期作自動(至少每三個月一次)和手動排汽試驗(至少每周一次),以檢查和確保安全閥及聯鎖保護裝置的靈敏可靠。檢查安全閥時要防止燙傷和墜落,面部應偏向一側。調整起跳壓力時,應緩慢升火,水位要正常,壓力表應準確,并設專人監(jiān)護。安全閥排汽必須做好記錄。自動排汽應準確記錄起座壓力、回座壓力、責任人、鑒證人。
⒌ 鍋爐運行中,鍋爐壓力應控制在額定范圍內。當發(fā)現壓力表失靈,應立即更換。
壓力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更換:
⑴ 有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轉動后不能回到限止釘處;沒有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偏離零位的數值超過壓力表規(guī)定允許誤差;
⑵ 表蒙玻璃破碎或表盤刻度模糊不清;
⑶ 鉛封損壞或超過校驗有效期限;
⑷ 表內漏汽,指針跳動或指針無動作;
⑸ 其它影響壓力表準確指示的缺陷。
⒍ 排污工作每班應定時進行兩次,在運行穩(wěn)定及低負荷時,戴手套進行排污。不準用錘或其他任何物件敲開排污旋塞或排污閥。排污時,應嚴密監(jiān)視水位。排污后,應檢查排污閥關閉是否嚴密,并作好記錄。
⒎ 排污時必須有兩人協同作業(yè),禁止同一臺鍋爐的兩個排污管或兩臺爐合用同一根總管同時進行排污。
⒏ 鍋爐運行中嚴禁在鍋爐本體、閥門、人孔、手孔、管道等受壓部位進行捻縫、補焊、松緊等項工作。如發(fā)現鍋筒、爐管、人
孔、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排污閥等處有漏水或漏汽,必須要停爐檢修。
⒐ 司爐人員按規(guī)定每兩小時搖灰一次。操作時,不準正視看火孔觀察火焰,以防噴火傷人。
⒑ 嚴格執(zhí)行水處理制度,水質要按照規(guī)定及時化驗、處理,符合標準后方允許使用。
⒒ 鍋爐運行時,汽壓表指針不得超過表盤所定紅線。超過時,應立即停止供煤,減弱通風,并打開安全閥,同時密切監(jiān)視水位。
⒓ 鍋爐需并爐時,應在該爐汽壓低于總氣管內氣壓 0.05mpa以下進行,并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⒔ 省煤器運行中, 應保持連續(xù)給水,并嚴格控制出水溫度(一般低于鍋爐飽和蒸汽溫度20℃),過高時,應開啟旁通管回水,或啟用旁通煙道。
(五) 壓 火
⒈ 壓火后,循環(huán)水泵應繼續(xù)運轉一小時左右后方可停止。
⒉ 壓火時,逐漸減少加煤次數和數量。
⒊ 鍋爐上水至高水位。
⒋ 適當關閉風擋板,關閉灰門,關閉總汽閥,然后打開爐門。壓火停爐應將風門調至最小,并經常監(jiān)視爐膛,防止鍋爐升壓。
(六) 升 火
⒈ 升火前全面檢查一次鍋爐安全附件,如壓力表、水位表及給水設備等。
⒉ 鍋爐水位應高于中水位,并按規(guī)定進行排污。
⒊ 確認設備完好后,打開風門、灰門、將爐排上的火炭扒勻,再撒薄薄一層煤,待爐排上的火著旺時,可繼續(xù)加煤,直到鍋爐壓力升至工作壓力后按規(guī)定送汽。
⒋ 當汽壓升至0.1--0.15mpa時,要沖洗水位表和壓力表管。
(七) 停 爐
⒈ 停爐之前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⑴ 保持爐內在高水位,且檢查排污閥,保證嚴密不漏;
⑵ 停止加煤并逐漸放出蒸汽;
⑶ 關小煙道擋板,減弱通風;
⑷ 停止機械通風,關小煙道閘板,關閉爐門。
⒉ 嚴禁用水澆入爐膛內未熄滅的、灼燙的煤。
⒊ 當鍋水溫度降低到70℃以下時,扒出爐膛內全部灰渣并將鍋水放出,要及時清除水垢泥渣。
⒋ 停爐后,應及時清除煙道和受熱面的積灰、煙炱,并按規(guī)定進行停爐保養(yǎng)。
(八) 緊急停爐
⒈ 遇到下列情況時,必須緊急停爐,并將事故情況立即報告安全監(jiān)察處、設備能源處和工廠主管領導:
⑴ 鍋爐嚴重缺水,水位降低到鍋爐運行規(guī)程所規(guī)定的水位下極限以下時;
⑵ 不斷加大向鍋爐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然繼續(xù)下降時;
⑶ 鍋爐水位超過運行規(guī)程所規(guī)定的水位上極限以上,經排污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時;
⑷ 給水設備全部失效,無法向鍋爐進水時;
⑸ 水位表、壓力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或排污閥泄漏嚴重,難以維持運行時;
⑹ 鍋爐元件損壞,鍋筒、火管、火室、管板等處發(fā)現裂縫、變形、焊縫漏水,水管及煙管破裂等危及運行人員安全時;
⑺ 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時;
⑻ 其它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時。
⒉ 緊急停爐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⑴ 立即停止加煤,停止鼓風,減弱引風;
⑵ 采取措施壓滅爐火或扒出爐內炭火,鏈條爐排應快速將燃燒的煤退至灰斗,禁止用水澆入爐膛內或用煤壓在燃燒著的煤上來滅火;
⑶ 爐內?;鸷?把煙道閘板全部打開一段時間后,方可將爐門打開;
⑷ 將鍋爐與總汽管隔斷,停止對用戶送汽;
⑸ 超壓時,打開安全閥排出爐內的蒸汽,降低鍋爐壓力,但應保持水位正常。若不超壓、應穩(wěn)定工況,靠緩慢自然冷卻來降壓。
⒊ 整個緊急停爐應緊張而有秩序地進行,不要驚慌失措。緊急停爐措施要快,具體開關閥門時要準確操作。
第4篇 常壓生活鍋爐維修保養(yǎng)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制度4
常壓生活鍋爐維修保養(yǎng)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四)
1.0目的
規(guī)范常壓生活鍋爐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確保常壓生活鍋爐隨時處于完好狀態(tài),保證其良好運行。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管理公司轄區(qū)內常壓生活鍋爐的維修保養(yǎng)。
3.0職責
3.1主管經理負責審核《常壓生活鍋爐維修保養(yǎng)年度計劃》并檢查該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
3.2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組織制定《常壓生活鍋爐維修保養(yǎng)年度計劃》,并組織、監(jiān)督、實施該計劃。
3.3鍋爐管理員具體負責常壓生活鍋爐的維修保養(yǎng)。
3.4公共事物部負責通知有關用戶關于停止供應熱水的情況。
4.0程序要點
4.1《常壓生活鍋爐維修保養(yǎng)年度計劃》的制定
4.1.1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機電維修部主管組織鍋爐管理員一起研究、制定《常壓生活鍋爐維修保養(yǎng)年度計劃》,并上報公司審批。
4.1.2制定《常壓生活鍋爐維修保養(yǎng)年度計劃》的原則:
a)常壓生活鍋爐使用的頻度:
b)常壓生活鍋爐的運行狀況(故障隱患);
c)合理的時間(避開節(jié)假日、特殊活動日等)。
4.1.3《常壓生活鍋爐維修保養(yǎng)年度計劃》應包括如下內容:
a)維修保養(yǎng)項目及內容;
b)具體實施維修保養(yǎng)的時間;
c)預計費用;
d)備品、備件計劃。
4.2鍋爐管理員對常壓生活鍋爐進行維修保養(yǎng)時應按《常壓生活鍋爐維修保養(yǎng)年度計劃》進行。
4.3燃燒機維修保養(yǎng)要領。每年度1月、4月、7月、10月份分別對燃燒機進行一次清潔、保養(yǎng)。
4.3.1電動機及風機:
a)檢查電動機接線是否銹蝕或松動,如是則修理并重新接好;
b)檢查電動機電容是否已變形、膨脹或開裂,如是則應更換同型號規(guī)格的電容;
c)檢查電動機與風機聯軸器是否牢固可靠,如果松弛則應緊固處理;
d)對電動機軸承、風機波絲加注潤滑油;
e)用500v搖表測量電動機線圈絕緣電阻,如果低于0.2mω則應進行處理,處理后達不到要求的應拆修;
f)清潔電動機、風機上的污物、灰塵。
4.3.2油泵
a)檢查油泵與電動機的聯軸器是否牢固可靠,如果松弛則應緊固處理;
b)檢查油泵進、出油管是否漏油,如是則應重擴喇叭口并擰緊螺母;
c)用壓力表測試油泵出油壓力,應調定為0.9mpa,最高不允許超過2mpa,過高過低應調整;
d)清潔油泵進油油濾;
e)清潔油泵外表。
4.3.3點火電極:
a)檢查點火電極是否燒蝕嚴重,如是則應更換同規(guī)格點火電極;
b)調整點火電極至合理位置,清潔點火電極。
4.3.4噴嘴:
a)清除噴嘴上的碳化物、污物,使其暢通;
b)如噴嘴磨損嚴重或已堵住,則應更換同規(guī)格噴嘴。
4.3.5光電探測器、點火變壓器:
a)清潔光電探測器,點火變壓器、;
b)如光電探測器、點火變壓器已老化或已損壞、則應更換同規(guī)格光電探測器、點火變壓器。
4.3.6電磁閥:
a)清洗控制器(可用壓縮空氣吹污或用干凈干抹布輕輕擦拭);
b)如控制器損壞則應更換同規(guī)格的控制器。
4.4鍋爐本體維修保養(yǎng)要領。每年度的7月、12月應分別對鍋爐本體進行一次維修保養(yǎng)。
4.4.1熱交換器:
a)外部清潔。用細鐵絲刷和掃把清除熱交換器外面的碳化物,使熱交換器外部干凈;
b)內部除垢。把鍋爐進、出口閘閥拆開,放干鍋爐內的水,然后把鍋爐進出口封閉,向鍋爐內注入45℃的4%的酸溶液,過8分鐘后排干酸溶液。再次檢查熱交換器,如果仍有水垢,則用45℃的%酸溶液加洗一次。除垢后,用3%堿溶液中和兩次,然后再用清水沖洗3次。所有工作完成后。檢查熱交換器是否漏水,如果不漏則重新裝回;如果漏水則用氧焊修補后再裝回。
4.4.2檢查爐內膽及耐火材料,對于損壞之處作必要的修復;檢查排煙管,并進行清潔處理。
4.5鍋爐附屬裝置維修保養(yǎng)要領。每年度的1月、4月、7月、10月份分別對鍋爐附屬裝置進行一次清潔、保養(yǎng)。
4.5.1水泵機組:
a)對水泵軸承加注高溫潤滑油,磨損嚴重的軸承應更換;
b)檢查水泵壓盤根處是否漏水成線,如是則應重新裝壓盤根(不定期、視漏水情況);
c)檢查聯軸器是否牢固可靠,否則應更換橡膠墊并擰緊(不定期);
d)旋轉水泵軸,如有卡住、碰撞現象則說明葉輪已損壞,應拆換同規(guī)格葉輪。
4.5.2電氣控制系統(tǒng):
a)清除水位控制電極、熱電阻上污垢,并模擬超低水位、超溫試驗,檢查是否動作可靠,否則應作相應修理;
b)檢查電控箱里面的各元器件是否動作可靠,接線頭有無松動,號碼管是否清晰或脫落,否則作相應處理。
4.5.3附屬閘閥、儲油箱、熱水箱:
a)檢查附屬閘閥是否漏水,如漏水則應加裝、壓緊黃油麻繩;檢查附屬閘閥是否開關靈活,如有阻滯現象則應在螺桿上加注黃油;
b)清除儲油箱里面的污物和積水;
c)清除熱水箱里面的泥沙、污物。
4.6每次常壓生活鍋爐計劃維修保養(yǎng)的時效不允許超過8小時。如必須超過8小時,則應由機電維修部主管填寫《申請延時維修保養(yǎng)表》,經主管經理批準后方可延時。
4.7對于計劃中未列出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應由機電維修部主管口頭批準,先行組織而后寫出《_________事故報告》并上報公司。
4.8鍋爐管理員將常壓生活鍋爐維修保養(yǎng)工作完整、規(guī)范的記錄在《_________維修保養(yǎng)工作記錄表》內,并于每次維修保養(yǎng)后的3天之內由機電維修部組長將記錄整理成冊后交機電維修部存檔,保存期為長期。
4.9停止供應熱水的管理
常壓生活鍋爐因檢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應熱水時,應由機電維修部組長事先填寫《停_________申請表》,經機電維修部主管、主管經理批準后通知公共事物部,由公共事物部提前24小時通知有關用戶。如因突然故障停止供應熱水,則
應在恢復供應熱水后8小時內向有關用戶作出解釋。
5.0記錄
第5篇 作業(yè)指導書鍋爐工安全運行規(guī)程
鍋爐工安全運行規(guī)程
1. 司爐人員必須對鍋爐的受壓容量及其所有附件,都要徹底的熟悉和掌握。
2. 鍋爐升火前,鍋爐檢修和清洗完畢后,鍋爐的出汽管、給水管、及排氣管上的臨時堵板、和堵頭,必須拆除。
3. 安裝人孔和手孔蓋前要徹底檢查,爐內有無工具及雜物,同時要檢查煙道,完全無誤時再關嚴,螺絲必須緊固。
4. 水位表的氣水考克要在開啟位置,排污考克要在關閉位置上,玻璃管要經常保持清潔透明。
5. 所有安全閥及氣壓表要經常校驗,保證有效。
6. 要經常檢查、排氣管及池水管,必須保持暢通。
7. 輸氣管道,要經常檢查,發(fā)現漏氣現象,要及時進行修理,嚴格禁止代氣壓操作。
8. 開火時,要對燃料進行細致的檢查,發(fā)現爆炸物及時匯報領導處理。嚴禁加入爐內。
9. 開火嚴禁使用強烈揮發(fā)性的油類和爆炸性的物料作引火物。
10. 升火時不可火力太猛,必須使鍋爐墻和鍋爐本體慢慢的加熱,和均勻的膨漲。
11. 水管鍋爐必須保證膨漲水箱的正常狀態(tài)。
12. 司爐人員,在鍋爐升火后,要經常檢查水位表的水位,嚴禁水位超過標準線。
13. 鍋爐在運行中,司爐人員嚴禁離開工作崗位,并禁止非司爐人員參加工作。
14. 司爐要嚴格根據氣壓規(guī)定標準,進行工作,嚴禁超氣壓。
15. 鍋爐每季必須進行一次小修,每一年必須進行一次大修,每周要進行一次試驗。
16. 司爐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的值班時間內接班。
17. 如接班人員沒到,在班人員嚴禁離開工作崗位。
18. 交班人員在交班前,應該清爐、清除爐渣和爐灰,對鍋爐附件設備進行檢查,將發(fā)現的問題詳細交代接班人。
19. 鍋爐房內嚴禁存放易燃物品,并要經常保持室內清潔寬暢。
20. 鍋爐有門禁制度,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第6篇 鍋爐烘爐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1
烘爐是鍋爐正式運行前重要的準備工作之一,這一工作進行得好壞,直接影響鍋爐的使用壽命和安全經濟運行。
新裝、移裝、改造或大修后的鍋爐以及長期停用的鍋爐,由于磚墻和灰縫灰漿中含有較多的水份,因此在投用前必須進行干燥處理,否則在點火受熱后因水分大量蒸發(fā)或蒸汽體積膨脹而使磚墻裂縫、變形,嚴重時還會造成鍋爐倒塌。烘爐的目的就是除去水分。
1、烘爐前的準備
鍋爐及其輔助設備全部組裝和冷態(tài)試運完畢,經水壓試驗合格;各種電器、熱工儀表和自動調節(jié)裝置安裝就緒,能夠適應烘爐工作的需要。
鏈條爐排進行冷態(tài)試車,應符合下列要求。
連續(xù)運轉不應少于8小時,速度不應小于二級,每檔速度運轉不少于2圈。
爐排轉動應平穩(wěn),無卡住,抖動和跑偏等異?,F象,發(fā)現跑偏和起拱時,可調節(jié)爐排前軸左右調節(jié)螺栓予以調整。
爐排片翻轉自如,無突起現象,左右主動爐排片與側密封塊及側板的最少間隙不小于4mm,主動爐排片與鏈輪的嚙合良好。
爐排長銷兩端頭如與底座側板發(fā)生摩擦,可在長腰孔處用榔頭輕擊使之與兩側板間隙保持一致。
試車過程不允許雜物(螺栓、螺帽、鐵釘等金屬物)掉落在鏈條爐排的任何部位,防止爐排卡死。
在試車過程中,打開煤斗前下方爐排檢查門是否有斷裂的爐排片,爐排銷有否嚴重彎曲,如有可在穿爐排長腰孔處隨時抽出長銷予以更換或校直重裝。
爐墻、爐拱、煙道、風道全部竣工,鍋爐管道保溫結束后,應將爐墻各處門、孔打開,自然干燥一段時間,清理爐膛、爐道和風道的雜物。
點火門開啟靈活,煤閘門升降方便且其左右端與爐排面的距離要一致,以保證爐膛兩側煤層厚度相等,否則可調節(jié)鏈條下部螺栓予以調整,煤閘門上的蓋板應覆蓋嚴密,防止煤塊漏入卡住煤閘門。
爐排下各風倉的調風門和煙道門內的煙氣調節(jié)開關靈活。
鼓風機、引風機、出渣機、給水設備試運正常。
人孔、手孔是否封閉嚴密,附屬零件裝置是否齊全。
爐墻是否完好,前后煙箱檢查門是否關閉嚴密。
蒸汽、給水、排污管路是否完全暢通。
(10)省煤器是否嚴密,其煙氣通道是否暢通。
(11)傳動件的軸承箱及油杯內潤滑油應沖足。
(12)爐墻上應裝好測溫點和取樣點位置在爐排上方1.5-2米處。
2 鍋爐烘爐方法及注意事項
烘爐方法常用的有火焰烘爐和蒸汽烘爐兩種,烘爐前應制定烘爐的操作工藝升溫曲線圖,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實際升溫曲線圖。
關閉全部人孔、手孔、主蒸汽閥以及水位表泄水考克,將已處理的軟化水注入鍋爐內,進水溫度一般不高于40℃,讓爐內水位升至水位表略低于正常水位時,關閉給水閥門,待鍋內水位穩(wěn)定后,觀察水位是否降低,并檢查鍋爐的手孔蓋法蘭接合面及排污閥等是否有漏水現象,如有漏水應擰緊螺栓、關密閥門。
第7篇 鍋爐工安全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工作時不得擅離職守,未經考核合格領取司爐工操作證的,不得上崗獨立操作。
2、掌握運行燃燒規(guī)律,隨時查看水位表、壓力表。
3、鍋爐水位表每班沖洗1—2次,安全閥定期停爐檢查,確保靈敏度,壓力表每半年校驗一次,確保安全附件靈敏可靠。
4、確保軟水處理,使爐膽不發(fā)生水垢,并嚴格做好鍋爐定期維修保養(yǎng)工作,確保鍋爐運行,延長運轉壽命。
5、鍋爐房嚴禁堆放易燃物品,嚴禁在鍋爐房內烘衣服和蒸飯菜,防止事故發(fā)生。
6、鍋爐房重地,外來人員謝絕入內。如外來參觀和聯系工作,須經有關部門許可,登記手續(xù),方能入內。
7、勤檢查各汽水管及車間汽包的安全,杜絕跑、冒、滴、漏。
8、在送汽、關汽前與有關車間部門取得聯系,并對冷輸汽,做到緩慢開啟,時間不得少于10-15分鐘。
9、勤調節(jié)風壓、風量,杜絕噴火傷人,并在上班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
10、通煙管時不準常開引風機,嚴禁開鼓風機,出灰時不得亂開鼓風機,防止意外發(fā)生。
第8篇 鍋爐系統(tǒng)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5
鍋爐系統(tǒng)操作規(guī)程(五)
運行操作規(guī)程
一、運行前準備
1、查看交接班記錄本,了解前班設備運行情況。
2、檢查各閥是否處正常位置。
3、檢查除氧水箱水位、油箱油位,保持正常液位(1/3-2/3之間),檢查分汽缸閥門,進汽閥、疏水旁路閥應打開,所有送汽閥應關閉。
4、化驗水質合格(主要是硬度)。
二、開爐運行步驟
1、啟動淡水泵。
2、打開軟化水處理器多向閥。
3、拉出鍋爐控制面板上紅色急停按鈕,按下綠色start(啟動)按鈕,調高注水率(最高50%)。
4、關閉空壓機儲氣罐手動排水閥。
5、按下空壓機控制面板上啟動按鈕“
第9篇 鍋爐烘爐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2
采用火焰烘爐時,開啟一只安全閥,讓鍋筒內空氣和蒸汽又向外排出的通道。
開啟點火門,在爐排前端1-1.5米長的范圍內鋪一層20-30毫米厚的煤渣,在煤渣上用木柴(嚴禁帶鐵釘的木板)油棉紗頭或其他引燃物引火燃燒,打開鼓、引風機調節(jié)門自然通風,柴火要逐漸增強,避免驟然加熱,先用木柴烘爐24小時,接著加煤燃燒烘爐,關小鼓引風調節(jié)門,間斷地開動引風機進行機械通風,烘爐時間2-4天。
在烘爐過程中,火焰應在爐膛中央,燃燒要均勻,不得時斷時續(xù),并應定期轉動鏈條爐排,防止燒壞爐排,同時應注意水位,應及時進水。
烘爐升溫應按爐膛出口處的煙氣溫度來控制,不同的爐墻結構其溫升速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磚砌輕型爐墻,溫升每天不應大于80℃,后期煙溫不應大于160℃。
(b)耐熱混凝土爐墻,在正常養(yǎng)護期滿后(礬土水泥的約3晝夜。硅酸鹽礦渣硅酸鹽的約為7晝夜)方可開始烘爐,烘爐溫升每小時不應超過10℃,后期煙溫不應大于160℃,在最高溫度范圍內的持續(xù)時間不應小于24h。
(c)如爐墻特別潮濕,應適當減慢溫升速度。
(4)采用蒸汽烘爐時(適用于有水冷壁的各種類型鍋爐)應符合下列要求:
a.用0.3-0.4mpa的飽和蒸汽從水冷壁集箱的排污閥處連續(xù)、均勻地送入鍋爐逐漸加熱爐水;爐水水位應保持正常,溫度宜為90℃。
b.應開啟必要的擋板和爐門排除濕氣,并應使爐墻各部均能烘干。
c.烘爐時間,輕型爐墻一般宜為4-6天,重型爐墻一般為4-16天,烘爐后期可補用火焰烘爐。
(5)烘爐時應經常檢查爐墻,適當控制溫度,防止產生裂紋和凹凸等缺陷。
(6)烘爐達到下列標準之一時為合格。
a.當采用爐墻灰漿試樣法時,在燃燒室兩側墻的中部、爐排上方處1.5-2m,或燃燒器上方1-1.5m處和過熱器兩側墻的中部,取粘土磚、紅磚的丁字交叉縫處的灰漿樣品各50g測定,其含水率均應小于2.5%.
b.當采用測溫法時,在燃燒室兩側墻的中部、爐排上方1.5-2m處,或燃燒器上方1-1.5m處,測定紅磚墻外表面向內100mm處的溫度應達到50℃,并繼續(xù)維持48h;或測定過熱器兩側墻粘土磚與絕熱層接合處的溫度應達到100℃,并繼續(xù)維持48h。
第10篇 作業(yè)指導書/鍋爐工安全運行規(guī)程
鍋爐工安全運行規(guī)程
1. 司爐人員必須對鍋爐的受壓容量及其所有附件,都要徹底的熟悉和掌握。
2. 鍋爐升火前,鍋爐檢修和清洗完畢后,鍋爐的出汽管、給水管、及排氣管上的臨時堵板、和堵頭,必須拆除。
3. 安裝人孔和手孔蓋前要徹底檢查,爐內有無工具及雜物,同時要檢查煙道,完全無誤時再關嚴,螺絲必須緊固。
4. 水位表的氣水考克要在開啟位置,排污考克要在關閉位置上,玻璃管要經常保持清潔透明。
5. 所有安全閥及氣壓表要經常校驗,保證有效。
6. 要經常檢查、排氣管及池水管,必須保持暢通。
7. 輸氣管道,要經常檢查,發(fā)現漏氣現象,要及時進行修理,嚴格禁止代氣壓操作。
8. 開火時,要對燃料進行細致的檢查,發(fā)現爆炸物及時匯報領導處理。嚴禁加入爐內。
9. 開火嚴禁使用強烈揮發(fā)性的油類和爆炸性的物料作引火物。
10. 升火時不可火力太猛,必須使鍋爐墻和鍋爐本體慢慢的加熱,和均勻的膨漲。
11. 水管鍋爐必須保證膨漲水箱的正常狀態(tài)。
12. 司爐人員,在鍋爐升火后,要經常檢查水位表的水位,嚴禁水位超過標準線。
13. 鍋爐在運行中,司爐人員嚴禁離開工作崗位,并禁止非司爐人員參加工作。
14. 司爐要嚴格根據氣壓規(guī)定標準,進行工作,嚴禁超氣壓。
15. 鍋爐每季必須進行一次小修,每一年必須進行一次大修,每周要進行一次試驗。
16. 司爐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的值班時間內接班。
17. 如接班人員沒到,在班人員嚴禁離開工作崗位。
18. 交班人員在交班前,應該清爐、清除爐渣和爐灰,對鍋爐附件設備進行檢查,將發(fā)現的問題詳細交代接班人。
19. 鍋爐房內嚴禁存放易燃物品,并要經常保持室內清潔寬暢。
20. 鍋爐有門禁制度,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第11篇 鍋爐烘爐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烘爐是鍋爐正式運行前重要的準備工作之一,這一工作進行得好壞,直接影響鍋爐的使用壽命和安全經濟運行。
新裝、移裝、改造或大修后的鍋爐以及長期停用的鍋爐,由于磚墻和灰縫灰漿中含有較多的水份,因此在投用前必須進行干燥處理,否則在點火受熱后因水分大量蒸發(fā)或蒸汽體積膨脹而使磚墻裂縫、變形,嚴重時還會造成鍋爐倒塌。烘爐的目的就是除去水分。
1、烘爐前的準備
鍋爐及其輔助設備全部組裝和冷態(tài)試運完畢,經水壓試驗合格;各種電器、熱工儀表和自動調節(jié)裝置安裝就緒,能夠適應烘爐工作的需要。
鏈條爐排進行冷態(tài)試車,應符合下列要求。
連續(xù)運轉不應少于8小時,速度不應小于二級,每檔速度運轉不少于2圈。
爐排轉動應平穩(wěn),無卡住,抖動和跑偏等異?,F象,發(fā)現跑偏和起拱時,可調節(jié)爐排前軸左右調節(jié)螺栓予以調整。
爐排片翻轉自如,無突起現象,左右主動爐排片與側密封塊及側板的最少間隙不小于4mm,主動爐排片與鏈輪的嚙合良好。
爐排長銷兩端頭如與底座側板發(fā)生摩擦,可在長腰孔處用榔頭輕擊使之與兩側板間隙保持一致。
試車過程不允許雜物(螺栓、螺帽、鐵釘等金屬物)掉落在鏈條爐排的任何部位,防止爐排卡死。
在試車過程中,打開煤斗前下方爐排檢查門是否有斷裂的爐排片,爐排銷有否嚴重彎曲,如有可在穿爐排長腰孔處隨時抽出長銷予以更換或校直重裝。
爐墻、爐拱、煙道、風道全部竣工,鍋爐管道保溫結束后,應將爐墻各處門、孔打開,自然干燥一段時間,清理爐膛、爐道和風道的雜物。
點火門開啟靈活,煤閘門升降方便且其左右端與爐排面的距離要一致,以保證爐膛兩側煤層厚度相等,否則可調節(jié)鏈條下部螺栓予以調整,煤閘門上的蓋板應覆蓋嚴密,防止煤塊漏入卡住煤閘門。
爐排下各風倉的調風門和煙道門內的煙氣調節(jié)開關靈活。
鼓風機、引風機、出渣機、給水設備試運正常。
人孔、手孔是否封閉嚴密,附屬零件裝置是否齊全。
爐墻是否完好,前后煙箱檢查門是否關閉嚴密。
蒸汽、給水、排污管路是否完全暢通。
(10)省煤器是否嚴密,其煙氣通道是否暢通。
(11)傳動件的軸承箱及油杯內潤滑油應沖足。
(12)爐墻上應裝好測溫點和取樣點位置在爐排上方1.5-2米處。
2 鍋爐烘爐方法及注意事項
烘爐方法常用的有火焰烘爐和蒸汽烘爐兩種,烘爐前應制定烘爐的操作工藝升溫曲線圖,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實際升溫曲線圖。
關閉全部人孔、手孔、主蒸汽閥以及水位表泄水考克,將已處理的軟化水注入鍋爐內,進水溫度一般不高于40℃,讓爐內水位升至水位表略低于正常水位時,關閉給水閥門,待鍋內水位穩(wěn)定后,觀察水位是否降低,并檢查鍋爐的手孔蓋法蘭接合面及排污閥等是否有漏水現象,如有漏水應擰緊螺栓、關密閥門。
采用火焰烘爐時,開啟一只安全閥,讓鍋筒內空氣和蒸汽又向外排出的通道。
開啟點火門,在爐排前端1-1.5米長的范圍內鋪一層20-30毫米厚的煤渣,在煤渣上用木柴(嚴禁帶鐵釘的木板)油棉紗頭或其他引燃物引火燃燒,打開鼓、引風機調節(jié)門自然通風,柴火要逐漸增強,避免驟然加熱,先用木柴烘爐24小時,接著加煤燃燒烘爐,關小鼓引風調節(jié)門,間斷地開動引風機進行機械通風,烘爐時間2-4天。
在烘爐過程中,火焰應在爐膛中央,燃燒要均勻,不得時斷時續(xù),并應定期轉動鏈條爐排,防止燒壞爐排,同時應注意水位,應及時進水。
烘爐升溫應按爐膛出口處的煙氣溫度來控制,不同的爐墻結構其溫升速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磚砌輕型爐墻,溫升每天不應大于80℃,后期煙溫不應大于160℃。
(b)耐熱混凝土爐墻,在正常養(yǎng)護期滿后(礬土水泥的約3晝夜。硅酸鹽礦渣硅酸鹽的約為7晝夜)方可開始烘爐,烘爐溫升每小時不應超過10℃,后期煙溫不應大于160℃,在最高溫度范圍內的持續(xù)時間不應小于24h。
(c)如爐墻特別潮濕,應適當減慢溫升速度。
(4)采用蒸汽烘爐時(適用于有水冷壁的各種類型鍋爐)應符合下列要求:
a.用0.3-0.4mpa的飽和蒸汽從水冷壁集箱的排污閥處連續(xù)、均勻地送入鍋爐逐漸加熱爐水;爐水水位應保持正常,溫度宜為90℃。
b.應開啟必要的擋板和爐門排除濕氣,并應使爐墻各部均能烘干。
c.烘爐時間,輕型爐墻一般宜為4-6天,重型爐墻一般為4-16天,烘爐后期可補用火焰烘爐。
(5)烘爐時應經常檢查爐墻,適當控制溫度,防止產生裂紋和凹凸等缺陷。
(6)烘爐達到下列標準之一時為合格。
a.當采用爐墻灰漿試樣法時,在燃燒室兩側墻的中部、爐排上方處1.5-2m,或燃燒器上方1-1.5m處和過熱器兩側墻的中部,取粘土磚、紅磚的丁字交叉縫處的灰漿樣品各50g測定,其含水率均應小于2.5%.
b.當采用測溫法時,在燃燒室兩側墻的中部、爐排上方1.5-2m處,或燃燒器上方1-1.5m處,測定紅磚墻外表面向內100mm處的溫度應達到50℃,并繼續(xù)維持48h;或測定過熱器兩側墻粘土磚與絕熱層接合處的溫度應達到100℃,并繼續(xù)維持48h。
第12篇 作業(yè)指導書-鍋爐工安全運行規(guī)程
1. 司爐人員必須對鍋爐的受壓容量及其所有附件,都要徹底的熟悉和掌握。
2. 鍋爐升火前,鍋爐檢修和清洗完畢后,鍋爐的出汽管、給水管、及排氣管上的臨時堵板、和堵頭,必須拆除。
3. 安裝人孔和手孔蓋前要徹底檢查,爐內有無工具及雜物,同時要檢查煙道,完全無誤時再關嚴,螺絲必須緊固。
4. 水位表的氣水考克要在開啟位置,排污考克要在關閉位置上,玻璃管要經常保持清潔透明。
5. 所有安全閥及氣壓表要經常校驗,保證有效。
6. 要經常檢查、排氣管及池水管,必須保持暢通。
7. 輸氣管道,要經常檢查,發(fā)現漏氣現象,要及時進行修理,嚴格禁止代氣壓操作。
8. 開火時,要對燃料進行細致的檢查,發(fā)現爆炸物及時匯報領導處理。嚴禁加入爐內。
9. 開火嚴禁使用強烈揮發(fā)性的油類和爆炸性的物料作引火物。
10. 升火時不可火力太猛,必須使鍋爐墻和鍋爐本體慢慢的加熱,和均勻的膨漲。
11. 水管鍋爐必須保證膨漲水箱的正常狀態(tài)。
12. 司爐人員,在鍋爐升火后,要經常檢查水位表的水位,嚴禁水位超過標準線。
13. 鍋爐在運行中,司爐人員嚴禁離開工作崗位,并禁止非司爐人員參加工作。
14. 司爐要嚴格根據氣壓規(guī)定標準,進行工作,嚴禁超氣壓。
15. 鍋爐每季必須進行一次小修,每一年必須進行一次大修,每周要進行一次試驗。
16. 司爐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的值班時間內接班。
17. 如接班人員沒到,在班人員嚴禁離開工作崗位。
18. 交班人員在交班前,應該清爐、清除爐渣和爐灰,對鍋爐附件設備進行檢查,將發(fā)現的問題詳細交代接班人。
19. 鍋爐房內嚴禁存放易燃物品,并要經常保持室內清潔寬暢。
20. 鍋爐有門禁制度,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