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自控儀表工
第1條 儀表安裝,就位后應立即緊固基礎螺栓,防止傾倒。多臺儀表盤并列就位時,手指不得放在連接處,嚴禁在盤頂和儀表上放置工具等物件。
第2條 用開孔鋸開孔時,盤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3條 在高空安裝孔板時,必須搭架子,不準坐在管子上開孔和鋸管。禁止在已通介質及帶壓力的管道上開孔。
第4條 施放電纜,支架要穩(wěn)固,轉動要靈活,防止脫杠和傾倒,木軸筒上的釘,要打彎或撥掉。轉彎時,應站在外側,防止擠傷。
第5條 檢驗儀表用的交直流電源及電壓等級,應有明確標示。
第6條 使用油浴設備,自動溫度調節(jié)器應正??煽浚訜釡囟炔粶食^所用油的燃點。加熱時不準打開上蓋,防止燙傷。
第7條 單管、u型管壓力計等,應妥善保管,防止破碎,水銀表面應用水或甘油等介質密封,嚴防揮發(fā)。
第8條 使用水銀校驗儀表,應在專用的工作室內(nèi)進行,工作室要通風良好,盛水銀容器要蓋嚴,散落的水銀要及時清掃處理,操作時,要穿工作服和戴口罩。
第9條 儀表試運時,應掛標示牌。
第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石工
第1條 搬運石料要拿穩(wěn)放牢,繩索工具要牢固;兩人抬運,應互相配合,動作一致;用車子或筐運送,不要裝得太滿,防止?jié)L落傷人。
第2條 往坑槽運石料,應用溜槽或吊運,下方不準有人。
第3條 在腳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錘,修整石塊時要戴防護鏡,不準兩人對面操作。
第4條 工作完畢,應將腳手板上的石渣碎片清掃干凈。
第3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筑爐工
第1條 向深坑或設備內(nèi)吊運物料,敞口頂部應設置平臺和圍欄,內(nèi)部要設置防護隔離層。向下送料位置應予固定。
第2條 煙道弧形拱頂砌完后,應先將回填土夯實或擰緊螺栓,方可拆除拱胎。普通粘土磚砌筑墻時,待砂漿強度達到60%以上方準拆除拱胎。
第3條 砍削磚塊,應對著墻體或跳板,跳板上碎磚雜物,應隨時清除。
第4條 拱胎支架必須牢固。爐窯拱頂必須對稱砌筑。在拱胎上堆放磚和砂漿應均勻對稱。
第5條 大中型爐窯球形拱頂,應鎖緊一環(huán),再砌一環(huán)。拱磚放射縫與水平夾角砌成30度時,必須用金屬鉤子將拱磚固定。
第6條 回轉筒體內(nèi)襯砌作業(yè),托板和支撐要均?緊固。轉動時,筒體內(nèi)不得有人和料具。
第7條 大中型耐火磚、耐火混凝土和碳磚砌塊吊裝砌筑時,吊梁、索具、夾具必須牢固。
第8條 進入煙道、煙囪內(nèi)檢查時,應有人監(jiān)護。
第9條 噴涂用的機泵安全閥、壓力表必須靈敏可靠。氣管與噴槍、噴嘴要連接緊固。操作時,禁止噴嘴對人。
第10條 熬瀝青,周圍不得有易燃物,調制碳素熱瀝青,要防止燙人。
第11條 碳磚砌筑時防止滑落,操作地點應通風良好,搗固工具加熱后應放在固定位置。
第12條 陶瓷磚板加熱或粉末材料烘干地點,要有專人看管,粉末篩選場地,要排塵。
第13條 正在襯砌的設備內(nèi),不準攪拌耐酸膠泥。
第4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鉗工
第1條 使用銼刀、刮刀、鏨子、扁鏟等工具,不可用力過猛。鏨子、扁鏟有卷邊或裂紋,不得使用,頂部有油污要及時清除。
第2條 使用手錘、大錘,不準戴手套。錘柄、錘頭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錘時,甩轉方向不得有人。
第3條 使用鋼鋸,工件要夾牢,用力要均勻。工作將鋸斷時,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第4條 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應與螺帽尺寸相符,不應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應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時,要用繩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帶。
第5條 使用臺虎鉗,鉗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錘敲打,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條 在同一工作臺兩邊鑿、鏟物件,中間應設防護網(wǎng)。單面工作臺,要一面靠墻。
第7條 檢查設備內(nèi)部,要用安全行燈或手電筒,禁用明火。對頭重腳輕,容易傾倒的設備,一定要墊實撐牢。
第8條 拆卸設備部件,應放置穩(wěn)固。裝配時,嚴禁用手插入連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墊鐵時,手指應放在墊鐵的兩側。
第9條 在倒鏈吊起的部件下檢修、組裝時,應將鏈子打結保險,并必須用道木或支架等墊穩(wěn)。
第10條 設備清洗、脫脂的場地,要通風良好,嚴禁煙灰。清洗零件應用煤油。用過的棉紗、布頭、油紙等應收集在金屬容器內(nèi)。
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并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nèi)。
第5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中小機械操作工
第一節(jié) 混凝土、砂漿攪拌機
第1條 攪拌機必須安置在堅實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腳筒架穩(wěn),不準以輪胎代替支撐。
第2條 開動攪拌機前應檢查,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等應良好,滾筒內(nèi)不得有異物。
第3條 進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過或停留。工作完畢后應將料斗固定好。
第4條 運轉時,嚴禁將工具伸進滾筒內(nèi)。
第5條 現(xiàn)場檢修時,應固定好料斗,切斷電源。進入滾筒時,外面應有人監(jiān)護。
第二節(jié) 卷 揚 機
第6條 卷揚機應安裝在平整堅實、視野良好的地點,機身和地錨必須牢固。卷揚筒與導向滑輪中心線應垂直對正;卷揚機距離滑輪一般應不小于十五米。
第7條 作業(yè)前,應檢查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棘輪、傳動滑輪等,確認安全可靠,方準操作。
第8條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作業(yè)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第9條 作業(yè)時,不準有人跨越卷揚機的鋼絲繩。
第10條 吊運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時,除使用制動器外,并應用棘輪保險卡牢。
第11條 操作時,嚴禁擅自離開崗位。
第12條 工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待弄清情況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第13條 作業(yè)中突然停電,應立即拉開閘刀,并將運送物件放下。
第三節(jié) 外 用 電 梯
第14條 現(xiàn)場外用電梯基座5米范圍內(nèi),不得挖掘溝槽。電梯底籠2.5米范圍內(nèi),要搭設堅固的防護罩棚。
第15條 暴風雷雨后,外用電梯的基座、電源、接地、過橋、暫設支撐等,要進行安全檢查。
第16條 使用電梯,嚴禁超載。運輸物料不得超出護網(wǎng)。
第四節(jié) 少先式起重機
第17條 停機地點必須平整堅實,在樓板或屋面安裝時,底腳輪必須加墊。輪子走向與起重臂桿方向應平行,距離溝坑和建筑物的邊緣不得小于1米。
第18條 起重伸臂夾角,一般不小于45度;固定伸臂時,應使用卡環(huán)。
第19條 嚴禁任意增減或移動配重鐵。
第20條 吊物時,應有人指揮。手扶機座要穩(wěn),不得左右擺動。
第21條 提升重物到適當高度,應立即停止上升,不得依靠臂桿上的自動保險開關代替制動,也不準朝一個方向連續(xù)旋轉。
第五節(jié) 蛙式打夯機
第22條 蛙式打夯機手把上應裝按鈕開關,并包絕緣材料。操作時應戴絕緣手套。打夯機電源電纜必須完好無損。作業(yè)時,嚴禁夯擊電源線。
第23條 在坡地或松軟土層打夯,嚴禁背著牽引。
第六節(jié) 砂 輪 機
第24條 砂輪機不準裝倒順開關,旋轉方向禁止對著主要通道。
第25條 工件托架必須安裝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第26條 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面。不準兩人同時使用一個砂輪。
第27條 砂輪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不準使用。
第28條 手提電動砂輪的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使用時要戴絕緣手套,先啟動,后接觸工件。
第七節(jié) 手 電 鉆
第29條 手電鉆的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使用時應戴絕緣手套。
第30條 操作時,應先啟動后接觸工件。鉆薄工件要墊平墊實,鉆斜孔要防止滑鉆。
第31條 操作時應用杠桿加壓,不準用身體直接壓在上面。
第八節(jié) 倒 鏈
第32條 倒鏈的鏈輪盤、倒卡、鏈條,如有變形和扭曲,嚴禁使用。
第6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起重工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第2條 80噸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
第3條 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4條 使用卡環(huán)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huán)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huán)嚴禁使用。
第5條 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F(xiàn)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
第6條 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三個。
第7條 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guī)格和位置設置,如發(fā)現(xiàn)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第8條 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其應用范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第9條 使用二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措施。
第10條 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jié)其松緊度。
第11條 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第12條 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第二節(jié) 起 重 桅 桿
第13條 組裝桅桿應用芒刺對孔。高空控緊和拆卸螺絲應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動扳手應系安全帶。
第14條 捆轉向滑車或定滑車,捆繞數(shù)不宜多,并須排列整齊、受力均勻。捆綁定滑車應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車應用吊環(huán)。
第15條 纜風應合理布置,松緊均勻。纜風與桅桿頂應用卡環(huán)連接;纜風與地錨連接后,應用繩卡軋死。
第16條 纜風跨越馬路時,架空高度應不低于7米。
第17條 纜風與高壓線之間應有可靠的安全距離。如需跨過高壓線,應采取停電、接地、搭設防護架等安全措施。
第18條 定點桅桿應設5根纜風繩,移動式桅桿纜風不得少于8根,禁止設多層纜風。
第19條 桅桿移動的傾斜幅度,當采用間歇法移動時,不宜超過桅桿高度的;當采用連續(xù)法移動時,則應為桅桿高度的。相鄰纜風要交錯移位。
第三節(jié) 結構吊裝
第20條 裝運易倒構件應用專用架子,卸車后應放穩(wěn)擱實,支撐牢固。
第21條 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時,應先起鉤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時,應先起伸臂配合起鉤。
第22條 就位的屋架應擱置在道木或方木上,兩側斜撐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第23條 使用抽銷卡環(huán)吊構件時,卡環(huán)主體和銷子必須系牢在繩扣上,并應將繩扣收緊。嚴禁在卡環(huán)下方拉銷子。
第24條 引柱子進杯口,撬棍應反撬。臨時固定柱的楔子每邊需二只,松鉤前應敲緊。
第25條 無纜風校正柱子應隨吊隨校。但偏心較大、細長、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長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時,禁止無纜風校正。
第26條 禁止將物件放在板形構件上起吊。
第27條 吊裝不易放穩(wěn)的構件,應用卡環(huán),不得用吊鉤。
第四節(jié) 設備吊裝
第28條 三角架(三木塔)下腳應相對固定,倒鏈應掛在正中,移動時應防止傾倒。
第29條 裝運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滾動的設備等,應合理擱置,并采取穩(wěn)固措施。
第30條 用頂升法裝車,托梁應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頂升速度應一致,前后應交錯進行,高差不宜過大。
第31條 用滾動法裝卸車時,滾道的坡
第7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制材工
第一節(jié) 木材搬運、裝卸、堆放
第1條 從火車上卸圓木應有專人指揮。拔夾杠應先拔掉中間,后拆兩頭;斷鐵絲應先剪上、中層,后剪下層。圓木滾卸時,車上不準留人,車下禁止行人通過。
第2條 馬車運圓木,下層裝大的,上層裝小的。運成材高度不得超過1米,每30厘米設橫木,并用繩索捆牢。卸車時車要站穩(wěn)、掛閘。
第3條 堆放圓木,應站在垛的兩端并清除垛下障礙物。碼高垛,腳手板必須支搭牢固,禁上兩人在同一腳手板上操作。冬、雨季必須加防滑條。
第4條 翻圓木撬杠和板鉤不得正面對人。翻彎曲和直徑較大的圓木,必須掩好木墊,防止圓木滾動。
第5條 圓木垛高一般不得超過3米,垛距不得小于1.5米;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過4米,每50厘米加橫木,垛距不得小于1米。所有材料堆垛應距運輸軌道兩側1米,上方不準有高壓線。
第6條 用小平車(轱轆馬)運料,不準猛推猛跑,拐彎要慢行。兩車間距不小于5米。
第一節(jié) 制 材 機 械
帶 鋸 機
第7條 鋸條應調整適宜,先試運轉,聲音正常無串條危險時,方可開鋸。鋸條齒側裂紋超過鋸條寬度的1/6、接頭處裂紋1/8、連續(xù)缺齒兩個和接頭超過三處,都不準使用。有裂紋的地方應鉆孔截縫。
第8條 圓木上跑車前應調好大小頭。鋸舊料時應詳細檢查,清除鐵釘?shù)任铩?/p>
第9條 圓木必須緊靠車樁車盤,鉤未掛好不準松動撬杠。操作時手腳不準伸出跑車邊緣,以防碰撞。
第10條 非操作人員不得上車,跑車未停穩(wěn)禁止下木料。
第11條 進鋸前應準確搖尺,進鋸后不得更動尺碼。進鋸速度不宜過猛,運轉中嚴禁調整鋸卡子和清理碎料、樹皮等。
第12條 倒車不宜過快,并注意檢查排除戧槎、木節(jié)等障礙,木料的尾端越過鋸條50厘米,再行倒車,以防頂斷鋸條。
第13條 跑車進退時,禁止任何人在車道上停留和搶行。
第14條 操作小帶鋸,上下手要相互配合,不要猛推猛拉。送料時手不應進入臺面,接料時手不應超過鋸口。鋸短料時,應用推棍送料。
銼 鋸 機
第15條 拆成捆鋸條,應踏緊鋸條端頭,控制松放,以防鋸條回卷傷人。
第16條 銼鋸要戴防護鏡,砂輪應有防護罩,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面。
第17條 接鋸條,必須接合嚴密,平滑均勻,厚薄一致。
第8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油漆玻璃工
第一節(jié) 油 漆
第1條 各類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nèi),不得與其他材料混放。揮發(fā)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nèi),妥善保管。
第2條 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并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庫房與其他建筑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第3條 用噴砂除銹,噴嘴接頭要牢固,不準對人。噴嘴堵塞,應停機消除壓力后,方可進行修理或更換。
第4條 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配油料,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煙。
第5條 沾染油漆的棉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有蓋的金屬容器內(nèi),及時處理。
第6條 在室內(nèi)或容器內(nèi)噴涂,要保持通風良好,噴漆作業(yè)周圍不準有火種。
第7條 采用靜電噴漆,為避免靜電聚集,噴漆室(棚)應有接地保護裝置。
第8條 刷外開窗扇,必須將安全帶掛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應搭設腳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度的鐵皮屋面上刷油,應設置活動板梯、防護欄桿和安全網(wǎng)。
第9條 使用噴燈,加油不得過滿,打氣不應過足,使用的時間不宜過長,點火時火嘴不準對人。
第10條 使用噴漿機,手上沾有漿水時,不準開關電閘,以防觸電。噴嘴堵塞,疏通時不準對人。
第二節(jié) 玻 璃
第11條 截割玻璃,應在指定場所進行,截下的邊角余料集中堆放,及時處理。搬運玻璃應戴手套。
第12條 在高處安裝玻璃,應將玻璃放置平穩(wěn),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裝屋頂采光玻璃,應鋪設腳手板或其他安全措施。
第13條 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內(nèi),不準口含鐵釘。玻璃安裝完即將風鉤掛好。
第9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滑模施工
第1條 滑升機具和操作平臺應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安裝,平臺四周要有防護欄桿和安全網(wǎng),平臺板鋪設不得留空隙。施工區(qū)域下面必須設圍欄,經(jīng)常出入的通道要搭設防護頂棚。
第2條 上人上料兩用罐籠(外用電梯),應安裝柔性安全卡、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并且規(guī)定上下聯(lián)絡信號。
第3條 滑升過程中,要經(jīng)常調整水平、垂直偏差,防止平臺扭轉和水平位移。
第4條 夜間施工應準備手電筒,預防停電。
第5條 操作平臺上,不得多人聚集一處,下班時應清掃和整理好料具。
第6條 模板拆除應均衡對稱,拆下的模板、設備應用繩索吊下,不得投扔。
第10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運輸車輛司機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定,駕駛車輛必須證、照齊全,不準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酒后開車。
第2條 發(fā)動前應將變速桿放到空檔位置,并拉緊手剎車。
第3條 發(fā)動后應檢查各種儀表、方向機構、制動器、燈光等是否靈敏可靠,并確認周圍無障礙物后,方可鳴號起步。
第4條 汽車涉水和通過漫水橋時應事先查明行車路線,并需有人引車;如水深超過排氣管時,不得強行通過;嚴禁熄火。
第5條 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車,應拉緊手制動器,下坡掛倒檔,上坡掛前進檔,并將前后輪楔牢。
第6條 車輛通過泥濘路面時,應保持低速行駛,不得急剎車。
第7條 在冰雪路面上行駛時,應裝防滑鏈條,下坡時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檔控制速度,禁止急剎車。
第8條 車輛陷入坑內(nèi),如用車牽引,應有專人指揮,互相配合。
第二節(jié) 載 重 汽 車
第9條 氣制動的汽車,嚴禁氣壓低于2.5公斤/厘米2時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氣壓低于4公斤/厘米2時,不得滑行發(fā)動。
第10條 貨車載人,應按車輛監(jiān)理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任何人不得強令駕駛員違章帶人。載人車輛的安全裝置必須良好。
第11條 裝載構件和其他貨物時,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箱10厘米,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4米,長度前后共不得超過車身2米,超出部分不得觸地,并應擺放平穩(wěn),捆扎牢固,如裝運異形特殊物件,應備專用擱架。
第12條 運輸超寬、超高和超長的設備和構件,除嚴格遵守交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外,還必須事先研究妥善的運輸方法,訂出安全措施。
第13條 裝運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品時,應遵守有關安全行車規(guī)定。
第三節(jié) 自 卸 汽 車
第14條 發(fā)動后,應檢試傾卸液壓機構。
第15條 配合挖土機裝料時,自卸汽車就位后,拉緊手剎車。如挖斗必須超過駕駛室頂時,駕駛室內(nèi)不得有人。
第16條 卸料時,應選好地形,并檢視上空和周圍有無電線,障礙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車斗應及時復原,不得邊走邊落。
第17條 向坑洼地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防止邊坡坍塌。
第18條 檢修傾卸裝置時,應撐牢車箱,以防車箱突然下落傷人。
第19條 自卸汽車的車箱內(nèi)嚴禁載人。
第四節(jié) 油 罐 車
第20條 油罐車應備專用滅火器材,并裝拖地金屬鏈條,以防靜電產(chǎn)生火花。
第21條 發(fā)動機的化油器和排氣管發(fā)生回火、放炮現(xiàn)象,要及時排除。
第22條 油罐漏油需焊補時,首先要除油放氣,確認無油無氣并打開加油口后,方可施焊。
第23條 油罐裝有油時,嚴禁接近明火。停放時,必須遠離火源,雷雨時不準停放在大樹下。
第24條 夜間修理車的照明,要用安全行燈、電線應絕緣良好。
第五節(jié) 平 板 拖 車
第25條 出車前要將剎車氣管接頭、電線插頭插接好。鋼板支架、拖掛裝置、安全防護網(wǎng)要符合要求。
第26條 裝卸大型物件時,要先察看路線,制定運輸方案。
第27條 裝卸車時要停放在堅實平坦、周圍無障礙物的地方,拖車應制動,車輪應楔緊。
第28條 搭設跳板與地面的夾角一般應不大于15度。
第29條 重車下坡和轉彎應減速慢行。下坡應提前換檔,不得中途換檔。
第30條 用后絞盤裝卸物件,車子必須制動住,并楔緊車輪。
第六節(jié) 機動翻斗車
第31條 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內(nèi)卸料時,應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和設置檔墩,以防
第1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木工
第一節(jié) 支模拆模
第1條 模板支撐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頂撐要垂直,底端平整堅實,并加墊木。木楔要釘牢,并用橫順拉桿和剪刀撐拉牢。
第2條 采用桁架支模應嚴格檢查,發(fā)現(xiàn)嚴重變形、螺栓松動等應及時修復。
第3條 支模應按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
第4條 支設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須頂牢。操作時要搭設工作臺;不足4米,可使用馬凳操作。
第5條 支設獨立梁模應設臨時工作臺,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第6條 拆除模板應經(jīng)施工技術人員同意。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動和懸掛的模板。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扎腳。
第7條 拆除薄腹梁、吊車梁、桁架等預制構件模板,應隨拆隨加頂撐支牢,防止構件傾倒。
第二節(jié) 木構件安裝
第8條 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應有防滑梯、護身欄桿等防護措施。
第9條 木屋架應在地面拼裝。必須在上面拼裝的應連續(xù)進行,中斷時應設臨時支撐。屋架就位后,應及時安裝脊檁、拉桿或臨時支撐。吊運材料所用索具必須良好綁扎要牢固。
第10條 在沒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裝石棉瓦,應在屋架下弦設安全網(wǎng)或其他安全設施。并使用有防滑條的腳手板鉤掛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第11條 安裝二層樓以上外墻窗扇,如外面無腳手架或安全網(wǎng),應掛好安全帶。安裝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須釘牢固。
第12條 不準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音板上通告及堆放材料。必須通行時,應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
第13條 釘房檐板,必須站在腳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第三節(jié) 木 工 機 械
平 刨 機
第14條 平刨機必須有安全防護裝置,否則禁止使用。
第15條 刨料應保持身體穩(wěn)定,雙手操作。刨大面時,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時,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第16條 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過1.5毫米。進料速度保持均勻,經(jīng)過刨口時用力要輕,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第17條 刨厚度小于1.5厘米、長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須壓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進。
第18條 遇節(jié)疤、戧槎要減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節(jié)疤上推料,刨舊料必須將鐵釘、泥砂清除干凈。
第19條 換刀片應拉閘斷電或摘掉皮帶。
第20條 同一臺刨機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須一致,刀架、夾板必須吻合。刀片焊縫超出刀頭和有裂縫的刀具不準使用。緊固刀片的螺釘,應嵌入槽內(nèi),并離刀背不少于10毫米。
壓 刨 機
(包括三面刨、四面刨)
第21條 機床只準采用單向開關,不準采用倒順雙向開關。三、四面刨,要按順序開動。
第22條 送料和接料不準戴手套,并應站在機床的一側。刨削量每次不得超過5毫米。
第23條 進料必須平直,發(fā)現(xiàn)材料走橫或卡住,應停機降低臺面撥正。遇硬節(jié)減慢送料速度,送料時手指必須離開滾筒20厘米以外,接料必須待料走出臺面。
第24條 刨短料長度不得短于前后壓滾距離;厚度小于1厘米的木料,必須墊托板。
裁 口 機
(包括立槽刨、線角刨、鏟口刨)
第25條 按材料規(guī)格調整蓋板。一手按壓,一手推進。刨或鋸到頭時,將手移到刨刀或鋸片的前面。
第26條 送料緩慢均勻,不得猛拉猛推,遇有硬節(jié)應慢推。接料需待過刨口15厘米。
第27條 裁硬木口,一次不得超過深1.5厘米,高5厘米。禁止在中間插刀。
第28條 裁刨圓形木料,必須用圓形靠山,用手壓牢,慢速進料。
第29條 機器運轉時,禁止在防護罩和臺上面放置任何物品。
開 榫 機
(包括雙頭、燕尾開榫機)
第30條 要側身操作,不要面對刀具。進料速度要均勻,不得猛推。
第31條 短料開榫,必須加墊板夾牢,禁止用手握料。1.5米以上的木料,必須兩人操作。
第32條 發(fā)現(xiàn)刨渣或木片堵塞,要用木棍推出,禁用手掏。
打 眼 機
第33條 打眼必須使用夾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1.5米以上長料必須使用托架,調頭時,雙手持料,注意周圍人和物。
第34條 操作中如遇鑿芯被木渣擠塞,應即抬起手把。深度超過鑿渣出口,要勤拔鉆頭。
第35條 清理鑿渣要用刷子或吹風器,禁止手掏。
圓 盤 鋸
(包括吊截鋸)
第36條 操作前應進行檢查,鋸片不得有裂口,螺絲應上緊。
第37條 操作要戴防護眼鏡,站在鋸片一側,禁止站在與鋸片同一直線上,手臂不得跨越鋸片。
第38條 進料必須緊貼靠山,不得用力過猛,遇硬節(jié)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鋸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第39條 短窄料應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鉤。超過鋸片半徑的木料,禁止上鋸。
刮 邊 機
(包括直邊機)
第40條 材料應按壓在推車上,后端必面頂牢。推進速度要慢,手不準送料到刨口。
第41條 刀部要設置堅固嚴密的防護罩。每次進刀量不得超過4毫米。
第42條 禁止使用開口螺絲槽的刨刃,裝刀要擰緊螺絲。
第1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升板法施工
第1條 參加施工人員應熟悉提升程序,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提升。
第2條 安設提升架線桿要帶手套,下方鎖固螺帽要擰緊上牢。提升設備組裝后各處聯(lián)結螺栓經(jīng)檢查合格后方可就位。就位的提升機應安放平穩(wěn),連接牢固。
第3條 提升前應認真進行檢查,開關、電磁鐵制動閘等要靈敏可靠,線路接通后,應進行電器設備檢試。
第4條 在正式提升前應試升。無論試升或正式提升,發(fā)現(xiàn)提升設備運轉不正常,承重鋼銷、提升環(huán)有明顯變形,板柱間凈距明顯變化,吊桿、絲桿彎曲變異等情況,應停機檢查,消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提升。
第5條 吊桿與樓板吊掛時,應把吊桿卡頭放進提升環(huán)卡口內(nèi)防止吊桿卡頭與提升環(huán)松脫。
第6條 樓板每次提升要進行一次水平控制的調整,使樓板在允許提升差異范圍內(nèi)均勻上升。
第7條 安裝提升吊桿應先上后下,拆除時先下后上逐根進行。
第8條 提或中的樓板下方嚴禁通行。安裝承重鋼銷的人字梯,用后必須將梯子平放。
第9條 自升式提升樓面四周應設1.2米高防護欄桿。當樓板上升到接近提升機時,應防止提升機齒輪、鏈帶傷人。
第10條 第一層板正式固定前,應最大限度地壓低上層板的提升高度。樓板到休息孔位置時,板孔與柱的四周間要用楔子楔緊。板提升到設計標高后,立即澆罐柱帽,并盡量利用豎井、電梯井等其他堅固建筑物作側向聯(lián)系的支點。對樓層高、荷載大的升板結構應在柱的最上面2~3層樓板處的四角拉纜風繩。同時,使相鄰柱子的休息孔及承重孔方向在安裝中互相垂直交叉以防群柱失穩(wěn)。
第11條 板應升至規(guī)定的停歇孔(休息孔)才準停歇。停歇時,承重鋼銷必須放平,不得遺漏。復升時板孔與柱間的楔子及承重鋼銷不得漏拔。
第12條 提升板上不得堆放大量料具,如需利用升板提運材料、設備,應允許荷載范圍內(nèi)按指定位置堆放。
第13條 當采用柱頂式提升工藝時,應在柱子之間安設臨時水平支撐系統(tǒng),將各柱頂拉結牢固,并鋪上腳手板和防護欄桿作交通道。
第14條 使用手動液壓千斤頂作提升裝置,頂升中須隨時擰緊下螺帽。采用電動升板機,要經(jīng)常檢查螺桿、螺帽及機架與柱子的聯(lián)接螺栓,當螺紋磨損較大及螺栓松動應立即更換與緊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