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機械維修工
第一節(jié) 機 械 修 理
第1條 工作環(huán)境應干燥整潔,不得堵塞通道。
第2條 多人操作的工作臺,中間應設防護網(wǎng),對面方向操作時應錯開。
第3條 清洗用油、潤滑油脂及廢油脂,必須指定地點存放。廢油、廢棉紗不準隨地亂丟。
第4條 扁鏟、沖子等尾部不準淬火,出現(xiàn)卷邊裂紋時應及時處理,剔鏟工件時應防止鐵屑飛濺傷人;活動扳手不準反向使用;打大錘時不準戴手套,在大錘甩轉主向上不準有人。
第5條 用臺鉗夾工件,應夾緊夾牢,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條 機械解體,要用支架,架穩(wěn)墊實,有回轉機構者要卡死。
第7條 修理機械,應選擇平坦堅實地點停放,支撐牢固和楔緊;使用千斤頂時,必須用支架墊穩(wěn)。
第8條 不準在發(fā)動著的車輛下面操作。
第9條 架空試車,不準在車輛下面工作或檢查,不準在車輛前方站立。
第10條 檢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設備時,應先嚴格清洗,經(jīng)檢查合格,并打開空氣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內操作,必須通風良好外面應有人監(jiān)護。
第11條 檢修中的機械,應有“正在修理,禁止開動”的標志示警,非檢修人員,一律不準發(fā)動或轉動。檢修中,不準將手抻進齒輪箱或用手指找正對孔。
第12條 試車時應隨時注意各種儀表、聲響等,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
第二節(jié) 化學熱處理
第13條 使用鹽溶爐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工具、夾具、工件等入爐必須預熱焙干,嚴禁有水分的物質進入爐內,爐口要加蓋。
2. 加鹽時必須預熱焙干,少量逐步加入。
3. 鹽爐內溶鹽不得超過容積的3/4,體積較大的工件入爐時應切斷電源,防止工件與電極相碰。
4. 翻修或長期停用的鹽爐,必須烘干后,才能使用。
5. 鹽爐要經(jīng)常保持通風裝置良好,不準把頭伸進排氣罩內。
6. 溶解硝鹽(kno3,nano3)加熱溫度不準超過550℃,以免引起爆炸和燃燒。硝鹽著火必須用干砂覆蓋,禁止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
7. 硝鹽不準與有機物及其他鹽類混裝。
8. 嚴禁人體直接接觸氰化物和氰化處理過的零件,凡氰化處理所用工夾具及零件等須用硫酸亞鐵進行除毒。
第14條 操作電爐時,開關爐門和裝卸工件必須切斷電源,發(fā)現(xiàn)漏電應停止使用。禁止將濕工件送入爐內加熱,爐內的氧化鐵要經(jīng)常清理,以防爐絲短路。
第15條 油爐必須有密封蓋,當油爐著火時應立即緊閉爐蓋。
第16條 淬火油槽應放在離爐1~2米處,要有蓋子,工作完畢后應將蓋子蓋好,淬火油溫一般不超過80℃(等溫淬火除外)。
第17條 氮化和氣體滲碳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認真檢查氮化爐和氣體滲碳爐及管道等處的密封,嚴禁漏氣。
2. 嚴防氮化時氨分解的氫自燃,要將爐內廢氣妥善引出,如發(fā)現(xiàn)氮化包內壓力突然增高,立即切斷電源,將氮化包吊出,盡量加大氨壓及流量,把包內危險氣體排出。
3. 氣體滲碳過程中應將爐內可燃氣體引出。
4. 氮化包在處理6~8次后應進行退氮一次,氮化包和滲碳包應經(jīng)常檢查外部氮化及漏氣情況。
第18條 工作場所禁止喝水飲食。劇毒品要有專人負責領用保管和處理。
第三節(jié) 高頻熱處理
第19條 高頻爐運行前必須進行預送。送入高壓前必須將移用器調至零點,輸入電壓不許超過1.35萬伏。
第20條 加熱前要調整偶合線圈,陽極電流、槽路電流不得超過規(guī)范的要求。
第
第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氣焊工
第1條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第2條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施焊時,應經(jīng)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
第3條 乙炔發(fā)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球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膠皮薄膜浮桶必須裝設厚度為1~1.5毫米,直徑不少于浮桶斷面積的60~70%。
第4條 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第5條 乙炔發(fā)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頭,不得采用紫銅制作。
第6條 高、中壓乙炔發(fā)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表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第7條 碎電石應摻在小塊電石中使用。夜間添加電石,嚴禁用明火照明。
第8條 乙炔發(fā)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第9條 乙炔發(fā)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第10條 氧氣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并防止曝曬。凍結時應用熱水加熱,不準用火烤。
第11條 乙炔氣管用后需清除管內積水。膠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凍結時,應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烘烤。
第12條 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fā)生燃燒事故。
第13條 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第14條 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第15條 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第16條 電石應放在通風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動或搬運應將桶上的小蓋打開,輕搬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閃開,不得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
第17條 鉛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皮膚外露部分應涂護膚油脂,工作完畢應洗漱。
第18條 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時,頭部應避開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臥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第3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升板法施工
第1條 參加施工人員應熟悉提升程序,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提升。
第2條 安設提升架線桿要帶手套,下方鎖固螺帽要擰緊上牢。提升設備組裝后各處聯(lián)結螺栓經(jīng)檢查合格后方可就位。就位的提升機應安放平穩(wěn),連接牢固。
第3條 提升前應認真進行檢查,開關、電磁鐵制動閘等要靈敏可靠,線路接通后,應進行電器設備檢試。
第4條 在正式提升前應試升。無論試升或正式提升,發(fā)現(xiàn)提升設備運轉不正常,承重鋼銷、提升環(huán)有明顯變形,板柱間凈距明顯變化,吊桿、絲桿彎曲變異等情況,應停機檢查,消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提升。
第5條 吊桿與樓板吊掛時,應把吊桿卡頭放進提升環(huán)卡口內防止吊桿卡頭與提升環(huán)松脫。
第6條 樓板每次提升要進行一次水平控制的調整,使樓板在允許提升差異范圍內均勻上升。
第7條 安裝提升吊桿應先上后下,拆除時先下后上逐根進行。
第8條 提或中的樓板下方嚴禁通行。安裝承重鋼銷的人字梯,用后必須將梯子平放。
第9條 自升式提升樓面四周應設1.2米高防護欄桿。當樓板上升到接近提升機時,應防止提升機齒輪、鏈帶傷人。
第10條 第一層板正式固定前,應最大限度地壓低上層板的提升高度。樓板到休息孔位置時,板孔與柱的四周間要用楔子楔緊。板提升到設計標高后,立即澆罐柱帽,并盡量利用豎井、電梯井等其他堅固建筑物作側向聯(lián)系的支點。對樓層高、荷載大的升板結構應在柱的最上面2~3層樓板處的四角拉纜風繩。同時,使相鄰柱子的休息孔及承重孔方向在安裝中互相垂直交叉以防群柱失穩(wěn)。
第11條 板應升至規(guī)定的停歇孔(休息孔)才準停歇。停歇時,承重鋼銷必須放平,不得遺漏。復升時板孔與柱間的楔子及承重鋼銷不得漏拔。
第12條 提升板上不得堆放大量料具,如需利用升板提運材料、設備,應允許荷載范圍內按指定位置堆放。
第13條 當采用柱頂式提升工藝時,應在柱子之間安設臨時水平支撐系統(tǒng),將各柱頂拉結牢固,并鋪上腳手板和防護欄桿作交通道。
第14條 使用手動液壓千斤頂作提升裝置,頂升中須隨時擰緊下螺帽。采用電動升板機,要經(jīng)常檢查螺桿、螺帽及機架與柱子的聯(lián)接螺栓,當螺紋磨損較大及螺栓松動應立即更換與緊固。
第4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石方機械司機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啟動前應將離合器分離或將變速桿放在空檔位置。確認機械周圍無人和障礙物時,方可作業(yè)。
第2條 行駛中人員不得上下機械和傳遞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轉彎、倒車和停車;下坡不準空檔滑行。
第3條 停車以及在坡道上熄火時,必須將車剎住,刀片、鏟斗落地。
第4條 鋼絲繩禁止打結使用,如有扭曲、變形、斷絲、銹蝕等應及時更換。
第二節(jié) 挖 掘 機
第5條 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斗不應過猛。一次挖土高度一般不能高于4米。
第6條 向汽車上卸土應待車子停穩(wěn)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第7條 鏟斗回轉半徑內遇有推土機工作時,應停止作業(yè)。
第8條 行駛時,臂桿應與履帶平行,要制動住回轉機構,鏟斗離地1米左右。上下坡時,坡度不應超過20度。
第9條 裝運挖掘機時,嚴禁在跳板上轉向和無故停車。上車后應剎住各制動器,放好臂桿和鏟斗。
第10條 聯(lián)接電動挖掘機電源電纜時,必須取出開關箱上的保險絲。
第三節(jié) 液壓挖掘裝載機
第11條 操縱手柄應平順。臂桿下降時,中途不得突然停頓。
第12條 行駛時,須將鏟斗和斗柄的油缸活塞桿完全伸出,使鏟斗、斗柄和動臂靠緊。
第四節(jié) 推 土 機
第13條 用手搖啟動時,必須五指并攏。用拉繩啟動時不得將繩纏在手上。
第14條 推土機使用鋼絲繩牽引重物起步時,附近不得有人。
第15條 向邊坡推土,刀片不得超過坡邊,并在換好倒檔后才能提升刀片倒車。
第16條 推土機上下坡不得超過35度,橫坡行駛不得超過10度。
第五節(jié) 鏟 運 機
第17條 在新填的土堤上作業(yè)時,鏟斗離坡邊不得小于1米。
第18條 行駛時,駕駛室外不得載人。
第19條 拖式鏟運機上下坡不得超過25度,橫坡不得超過6度。
第20條 多臺拖式鏟運機同時作業(yè)時,前后距離不得小于10米。多臺自行式鏟運機兩機間距不得小于20米。
第21條 東方紅拖拉機和鏟斗間,必須加裝保險鋼絲繩。
第六節(jié) 平地機
第22條 自行式平地機,調頭和轉彎應減速。
第23條 行駛時,必須將刮刀和齒耙升到最高處,刮刀兩端不得超出后輪胎外側。
第七節(jié) 壓路機
第24條 兩臺以上壓路機碾壓時,其間距應保持3米以上。
第25條 壓路機禁止在坡道上停車,必須停車時應將制動器制動住,并楔緊滾輪。
第八節(jié) 萬能裝卸機
第26條 升降機向前傾斜時禁止提升物件,升降機尚未完全向后傾斜時不準開車。提升物件必須剎車后進行。
第27條 行駛時,鏟斗和叉子上不得有人。
第九節(jié) 軌道翻斗車
第28條 人力推車,前后間距不得小于10米,下坡時不得小于20米。
第29條 因霧天和粉塵造成路軌視線不清時,應停止作業(yè)。
第5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混凝土工
第1條 車子向料斗倒料,應有擋車措施,不得用力過猛和撒把。
第2條 用井架運輸時,小車把不得伸出籠外,車輪前后要擋牢,穩(wěn)起穩(wěn)落。
第3條 澆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節(jié)間必須連接牢固。操作部位應有護身欄桿,不準直接站在溜槽幫上操作。
第4條 用輸送泵輸送混凝土,管道接頭、安全閥必須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須牢固,輸送前必須試送,檢修必須卸壓。
第5條 澆灌框架、梁、柱混凝土,應設操作臺,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上操作。
第6條 澆搗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同時進行;澆圈梁、雨篷、陽臺,應設防護措施;澆搗料倉,下口應先行封閉,并鋪設臨時腳手架,以防人員下墜。
第7條 不得在混凝土養(yǎng)護窯(池)邊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窯蓋板和地溝孔洞,防止失足墜落。
第8條 使用震動棒應穿膠鞋,濕手不得接觸開關,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
第9條 預應力灌漿,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壓力進行,輸漿管道應暢通,閥門接頭要嚴密牢固。
第6篇 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施 工 現(xiàn) 場
第1條 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2條 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機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3條 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wǎng)。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wǎng)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4條 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jīng)工地施工負責人同意。
第5條 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第6條 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7條 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8條 坑槽施工,應經(jīng)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jù)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第9條 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10條 做好女工在月經(jīng)、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jù)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第二節(jié) 機 電 設 備
第11條 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第12條 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13條 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14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的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零接地,并設置單一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第15條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
第16條 電氣、儀表、管道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17條 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米)
1.5
2
4
5
6
第18條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19條 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第20條 *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第21條 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體驗。
第三節(jié) 高 空 作 業(yè)
第22條 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jīng)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23條 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24條 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25條 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第26條 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要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27條 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28條 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籃、吊裝物上下。
第四節(jié) 季節(jié)施工
第29條 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30條 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31條 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32條 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7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打樁機司機
第一節(jié) 履帶式柴油打樁機
第1條 自行拼裝時,導桿仰角不得大于78度。
第2條 樁錘的抱瓦與導管之間的間隙大于7毫米時應予更換。
第3條 不準與履帶成90度側向吊樁;吊樁鋼絲繩與導桿的夾角不得大于30度。
第二節(jié) dj2軌道多能打樁機
第4條 軌道必須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
第5條 使用板立樁架當板起10~20厘米時,應停機檢查,各部位正常后方可繼續(xù)上升。
第6條 樁架回轉時,小平車應開至外止點,不準向一個方向回轉兩周以上。
第7條 吊樁時需夾緊夾軌鉗。正面吊樁時樁與導桿中心距離不得大于4米。
第8條 樁架前傾不得超過5度,后仰不得超過18度。
第9條 樁錘起動打樁前應拉開機械鎖,使吊錘齒爪縮回,起動鉤伸出后方可起動,防止將錘體吊離樁頂發(fā)生倒樁事故。
第10條 用調整供油量控制落錘高度,見到上活塞第二道活塞環(huán)時,必須停止錘擊。
第11條 工作停止時,應將樁錘落下,拉下電閘,夾緊夾軌器。
第三節(jié) 桿式柴油打樁機
第12條 懸錘時,禁止移動和檢修打樁架。
第13條 吊錘、吊樁必須使用卷揚機的棘輪保險。
第14條 插樁后應將吊錘的鋼絲繩稍許放松,以防錘頭打下時,猛拉鋼絲繩,吊錘鉤頭應鎖住。
第15條 打樁作業(yè)結束時,汽缸應放在活塞座上。樁錘應用方木墊實或用銷子鎖住。
第四節(jié) 震動沉樁機
第16條 震動沉樁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機架下部。
第17條 調整好偏心塊后,應清除箱內余物,方可試車。
第18條 震動拔樁時,應垂直向上,邊震邊拔。
第五節(jié) 蒸汽打樁機
第19條 蒸汽皮管的連接處應用雙層卡子卡緊,再用鐵絲保險鎖牢。
第20條 樁架上的蒸汽管道要用草繩等包扎好,以防燙傷人。
第21條 鍋爐部分應遵守蒸汽鍋爐操作規(guī)程。卷揚部分應遵守卷揚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8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通風工
第1條 熔錫時,錫液不許著水,防止飛濺,鹽酸要妥善保管。
第2條 在風管內鉚法蘭及腰箍沖眼時,管外配合人員面部要避開沖孔。
第3條 組裝風管,法蘭孔應用尖沖撬正,嚴禁用手指觸摸。
第4條 吊裝風管所用的索具要牢固,吊裝時應加溜繩穩(wěn)住,與電線應保持安全距離。
第5條 在高空安裝風管、水漏斗、氣帽等,必須搭設腳手架,所用工具應放入工具袋內。
第6條 使用剪板機,上刀架不準放置工具等物品。調整鐵皮,腳不能放在踏板上,剪切時,手禁止伸入壓板空隙中。
第7條 使用固定式震動剪,兩手要扶穩(wěn)鋼板,用力適當,手指離刀口不得小于5厘米。刀片破損,應及時停機更換。
第8條 三用切斷機剪切時,工件要壓實。剪切窄小鋼板,要用工具卡牢,調換或校正刀具,必須停機。
第9條 折方時,應互相配合,并與折方機保持距離,以免被翻轉的鋼板和配重擊傷。
第10條 咬口時,手不準放在咬口機軌道上,工件要扶穩(wěn),手指距滾輪不小于5厘米。
第11條 操作卷圓機、壓縫機,手不得直接推送工件。
第9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鋼筋工
第一節(jié) 制作、綁扎
第1條 鋼材、半成品等應按規(guī)格、品種分別堆放整齊,制作場地要平整,工作臺要穩(wěn)固,照明燈具必須加網(wǎng)罩。
第2條 拉直鋼筋,卡頭要卡牢,地錨要結實牢固,拉筋沿線2米區(qū)域內禁止行人。人工絞磨拉直,不準用胸、肚接觸推杠,并緩慢松解,不得一次松開。
第3條 展開盤圓鋼筋要一頭卡牢防止回彈,切斷時要先用腳踩緊。
第4條 人工斷料,工具必須牢固。掌克子和打錘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錘區(qū)域內的人和物體。切斷小于30厘米的短鋼筋,應用鉗子夾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側設置防護箱籠罩。
第5條 多人合運鋼筋,起、落、轉、停動作要一致,人工上下傳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鋼筋堆放要分散、穩(wěn)當,防止傾倒和塌落。
第6條 在高空、深坑綁扎鋼筋和安裝骨架,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第7條 綁扎立柱、墻體鋼筋,不得站在鋼筋滑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內,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扎,整體豎起;柱筋在4米以上,應搭設工作臺。柱梁骨架,應用臨時支撐拉牢,以防傾倒。
第8條 綁扎基礎鋼筋時,應按施工設計規(guī)定擺放鋼筋支架或馬凳架起上部鋼筋,不得任意減少支架或馬凳。
第9條 綁扎高層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墻、邊柱鋼筋,應搭設外掛架或安全網(wǎng)。綁扎時掛好安全帶。
第10條 起吊鋼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遇架降落到離地1米以內始準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第二節(jié) 冷拉和張拉
第11條 冷拉卷揚機前應設置防護擋板,沒有擋板時,應將卷揚機與冷拉方向成90度,并且應用封閉式導向滑輪。操作時要站在防護擋板后,冷拉場地不準站人和通行。
第12條 冷拉鋼筋要上好夾具,離開后再發(fā)開車信號。發(fā)現(xiàn)滑動或其他問題時,要先行停車,放松鋼筋后,才能重新進入操作。
第13條 冷拉和張拉鋼筋要嚴格按規(guī)定應力和伸長率進行,不得隨便變更。不論拉伸或放松鋼筋都應緩慢均勻,發(fā)現(xiàn)油泵、千斤頂、錨卡具有異常,應即停止張拉。
第14條 張拉鋼筋,兩端應設置防護擋板。鋼筋張拉后要加以防護,禁止壓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澆灌混凝土時,要防止震動器沖擊預應力鋼筋。
第15條 千斤頂支腳必須與構件對準,放置平正,測量拉伸長度、加楔和擰緊螺栓應先停止拉伸,并站在兩側操作,防止鋼筋斷裂,回彈傷人。
第16條 同一構件有預應力和非預應力鋼筋時,預應力鋼筋應分二次張拉,第一次拉至控制應力的70~80%,待非預應力鋼筋綁好后再張拉到規(guī)定應力值。
第17條 電熱張拉的電氣線路必須由電工安裝,導線連接點應包裹,不得外露。張拉時,電壓不得超過規(guī)定值。
第18條 電熱張拉達到張拉應力值時,應先斷電,然后錨固,如帶電操作應穿絕緣鞋和戴絕緣手套。鋼筋在冷卻過程中,兩端禁止站人。
第一節(jié) 鋼 筋 機 械
切 斷 機
第19條 機械運轉正常,方準斷料。斷料時,手與刀口距離不得少于15厘米?;顒拥镀斑M時禁止送料。
第20條 切斷鋼筋禁止超過機械的負載能力。切斷低合金鋼等特種鋼筋,應用高硬度刀片。
第21條 切長鋼筋應有專人扶住,操作時動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鋼筋須用套管或鉗子夾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第22條 切斷機旁應設放料臺,機械運轉中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頭發(fā)和雜物。在鋼筋擺動范圍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員不得停留。
除 銹 機
第23條 操作時,應戴口罩和手套。帶鉤的鋼筋嚴禁上機除銹。
第24條 除銹應在基本調直后進行。操作時要放平握緊,站在鋼絲刷側面。
調 直 機
第25條 機械上不準堆放物件,以防機械震動落入機體。
第26條 鋼筋裝入壓滾,手與滾筒應保持一定距離。機器運轉中不得調整滾筒。嚴禁戴手套操作。
第27條 鋼筋調直到末端時,人員必須躲開,以防甩動傷人。
第28條 短于2米或直徑大于9毫米的鋼筋調直,應低速加工。
彎 曲 機
第29條 鋼筋要貼緊擋板,注意放入插頭的位置和回轉方向,不得開錯。
第30條 彎曲長鋼筋,應有專人扶住,并站在鋼筋彎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第31條 調頭彎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換插頭、加油和清理,必須停機后進行。
冷 拔 絲 機
第32條 先用壓頭機將鋼筋頭部壓小,站在滾筒的一側操作,與工作臺應保持50厘米。禁止用手直接接觸鋼筋和滾筒。
第33條 鋼筋的末端將通過冷拔的模子時,應立即踩腳閘分開離合器,同時用工具壓住鋼筋端頭防止回彈。
第34條 冷拔過程中,注意放線架、壓轆架和滾筒三者之間的運行情況,發(fā)現(xiàn)故障應即停機修理。
點焊、對焊機(包括墩頭機)
第35條 焊機應設在干燥的地方,平穩(wěn)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導線絕緣良好。
第36條 焊接前,應根據(jù)鋼筋截面調整電壓,發(fā)現(xiàn)焊頭漏電,應即更換,禁止使用。
第37條 操作時應戴防護眼鏡和手套,并站在橡膠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設。棚內嚴禁推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備有滅火器材。
第38條 對焊機斷路器的接觸點、電極(銅頭),要定期檢查修理。冷卻水管保持暢通,不得漏水和超過規(guī)定溫度。
第10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防水工
第1條 患皮膚病、眼結膜病以及對瀝青嚴重敏感的工人,不得從事瀝青工作。瀝青作業(yè)每班適當增加間歇時間。
第2條 裝卸、搬運、熬制、鋪涂瀝青,必須使用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皮膚不得外露。裝卸、搬運碎瀝青,必須灑水,防止粉末飛揚。
第3條 溶化桶裝瀝青,先將桶蓋和氣眼全部打開,用鐵條串通后,方準烘烤,并經(jīng)常疏通放油孔和氣眼。嚴禁火焰與油直接接觸。
第4條 熬制瀝青地點不得設在電線的垂直下方,一般應距建筑物25米;鍋與煙囪的距離應大于80厘米,鍋與鍋之距離應大于2米;火口與鍋邊,應有高70厘米的隔離設施。臨時堆放瀝青、燃料的場地,離鍋不小于5米。
第5條 熬油前,應清除鍋內雜質和積水。
第6條 熬油必須由有經(jīng)驗的工人看守,要隨時測量控制油溫,熬油量不得超過油鍋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應慢慢溜放,嚴禁大塊投入。下班熄火,關閉爐門,蓋好鍋蓋。
第7條 鍋內瀝青著火,應立即用鐵鍋蓋蓋住,停止鼓風,封閉爐門,熄滅爐火,并嚴禁在燃燒的瀝青中澆水,應用于砂,濕麻袋滅火。
第8條 配制冷底子油,下料應分批、少量、緩慢,不停攪拌,不得超過鍋容量的二分之一,溫度不得超過80℃,并嚴禁煙火。
第9條 裝運瀝青的勺、桶、壺等工具,不得用錫焊。盛油量不得超過容器的三分之二。肩挑或用手推車,道路要平坦,繩具要牢固。吊運時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10條 屋面鋪貼卷材,四周應設置1.2米高圍欄,靠近屋面四周沿邊應側身操作。
第11條 在地下室、基礎、池壁、管道、容器內等處進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業(yè),應定時輪換間歇,通風換氣。
第1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起重機司機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jù)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第2條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3條 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第4條 操作中可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第5條 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第6條 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的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第7條 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第8條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第9條 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第10條 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第11條 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二節(jié) 履帶式起重機
第12條 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后方可啟動。
第13條 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臂桿與履帶垂直。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第14條 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第15條 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第16條 拖運起重機,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于15度,嚴禁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故停車,臂桿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動器應剎住。
第三節(jié)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
第17條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第18條 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第19條 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
2. 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剞D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 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第四節(jié) 塔式起重機
第20條 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
第21條 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第22條 多機作業(yè),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第23條 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沒有限位開關的吊鉤,其上止點距離臂桿頂端必須大于1米。
第24條 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第25條 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吊運物件時,平?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2. 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
第1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石工
第1條 搬運石料要拿穩(wěn)放牢,繩索工具要牢固;兩人抬運,應互相配合,動作一致;用車子或筐運送,不要裝得太滿,防止?jié)L落傷人。
第2條 往坑槽運石料,應用溜槽或吊運,下方不準有人。
第3條 在腳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錘,修整石塊時要戴防護鏡,不準兩人對面操作。
第4條 工作完畢,應將腳手板上的石渣碎片清掃干凈。